[ 石安洲 ]——(2007-10-24) / 已閱34482次
我國關于全社會力量參與禁毒的法律規定
法學碩士研究生 石安洲
第一節 社會組織開展禁毒宣傳教育,落實禁毒防范措施的法律規定
一、發動社會組織開展禁毒宣傳教育工作的重要性
禁毒工作是一項復雜、龐大的社會系統工程,僅靠職能部門的努力,是不可能取得成功的。因此,必須通過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禁毒工作,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公民在禁毒活動中的義務,形成黨委、政府統一領導,禁毒委員會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各負其責,全社會廣泛參與的禁毒工作格局。
禁毒宣傳教育是指通過各種途徑讓人們了解和認識造成毒品問題的基本因素和有關知識,揭示毒品對個人、對家庭、對社會的巨大危害,提高全民尤其是青少年認知毒品、拒絕毒品的能力,從而構筑全社會防范毒品侵襲的有效體系。禁毒的關鍵在于喚起民眾。提高全民禁毒意識是一項治本之策和戰略任務,在全體國民中廣泛深入地開展禁毒宣傳教育。做好禁毒宣傳教育沒有單一的模式及方案,也不能只單靠一個部門去推動。禁毒宣傳教育是必須要持續的、有遠見的、與時并進的,也有如春風化雨般地教育年輕一代選擇健康生活,珍惜自己的生命。禁毒宣傳教育不一定像打了預防針般于短期內發生作用,或許要經過很長的時間才見到效果,但我們要肩負著禁毒宣傳教育的使命感,把預防信念及行動深入民心,讓更多人“關注”毒品問題,參與到打擊毒品的行動中來。
二、關于開展禁毒宣傳教育的法律規定
(一) 有關單位在禁毒宣傳教育工作中的職責劃分
為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并動員全社會的力量開展禁毒斗爭的職責,充分發揮國家禁毒委員會各成員單位的職能作用,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作配合,共同搞好禁毒工作,國家禁毒委員于2000年10月下發《國家禁毒委員會成員單位主要職責》明確規定了國家禁毒委員會成員單位在禁毒工作中的主要職責,其中涉及到禁毒宣傳教育工作的主要有:
1.公安部:掌握毒品違法犯罪動態,研究制定預防對策;組織、指導、監督禁毒宣傳教育。
2.中央宣傳部:宣傳黨中央、國務院及國家禁毒委員會有關禁毒工作的部署和指示精神;參與制定禁毒宣傳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劃;組織、指導、協調新聞單位宣傳國家禁毒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禁毒知識和禁毒斗爭的成果、經驗、先進典型及重大活動。
3.衛生部: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積極開展健康教育工作。
4.外交部: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禁毒對外宣傳工作。
5.教育部:制定教育系統開展禁毒教育工作的政策、規劃,將禁毒教育作為大、中、小學德育和安全教育的一項重要內容,納入學校日常教育工作;加強對學校禁毒工作的組織領導,制定有關學校防毒、禁毒的制度和措施,明確校長是第一責任人,把學校無吸毒、販毒現象作為學校德育和安全教育的一項基本目標;加強對大、中、小學生的法制教育和禁毒教育,提高其防毒、禁毒意識;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對全社會的禁毒宣傳教育工作。
6.民政部:加強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工作,促進禁毒政策的落實;加強對禁毒社團的管理,支持其依法開展工作。
7.司法部:開展禁毒法制宣傳教育,并將其納入普法教育規劃。
8.文化部:發揮文藝團體及各級群眾藝術館、文化館(站)的作用,運用各種藝術形式宣傳國家禁毒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支持、鼓勵文藝工作者通過藝術創作反映禁毒斗爭中涌現出的英雄事跡,揭露國內外毒品犯罪分子的罪惡,揭示毒品對人類生命、社會秩序、家庭和個人幸福的嚴重危害性;按照國家禁毒委員會的部署,協助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重大宣傳文藝活動的組織工作。
9.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指導各電臺、電視臺開展禁毒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及有關知識的宣傳普及工作,協調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中央電視臺、中國國際廣播電臺宣傳報道禁毒工作;支持、鼓勵廣播電影電視工作者創作反映禁毒題材的電影、電視和廣播節目。
10.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配合公安機關加強對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的宣傳教育工作。
11.國家林業局: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林區禁毒宣傳工作。
12.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配合有關部門管理戒毒醫療機構,開展藥物濫用社區防治和預防教育工作。
13.解放軍總參謀部:協調軍隊有關部門,做好軍隊內部的禁毒工作;支持、協助各地區和有關部門開展禁毒工作。
14.全國總工會:組織協調直屬新聞單位,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職工群眾的禁毒宣傳教育工作。
15.共青團中央:加強青少年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在青少年中普及禁毒法律知識,增強青少年拒毒防毒意識;開展豐富多彩的文化、科技、體育活動,豐富青少年精神生活,教育青少年遠離毒品;組織青少年積極參與禁毒專項斗爭和有關禁毒工作;優化青少年成長環境,進一步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做好涉毒青少年的幫教工作。
16.全國婦聯:加強禁毒宣傳教育工作,教育婦女遠離毒品;把禁毒工作作為各級婦聯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重要工作內容之一,實行目標管理,通過組織形式多樣的活動,推動禁毒工作;發揮婦女在家庭中的特殊作用,努力做好家庭禁毒宣傳教育工作。
(二) 開展全民禁毒宣傳教育的具體法律規定
我國目前沒專門規定禁毒宣傳教育的法律,關于禁毒宣傳教育的規定散見于
國務院各部委的一些決定、通知和地方條例中。其中較為重要的有:《全民禁毒宣傳教育實施意見》、《關于進一步加強禁毒宣傳工作的通知》、《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關于加強社會治安防范工作的意見》、《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毒品預防工作的通知》、《云南省禁毒條例》等。
1998年5月在北京舉辦的《全國禁毒展覽》,可謂是我國開展禁毒宣傳教育的一個里程碑。隨后,全民禁毒宣傳教育的問題便提了出來,在全國掀起了熱潮:國家教育委員會會同國家禁毒委員會下發通知,規定把禁毒教育作為國民素質教育的組成部分,正式納入中小學德育教育教學大綱,要求在大中小學校有針對性地開展形式多樣的禁毒教育,全國婦聯、中國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共青團組織和一些宗教團體等也積極參與禁毒教育。
1.全民禁毒宣傳教育的指導思想、對象和任務
2005年1月為大力開展全民禁毒宣傳教育,國家禁毒委制定了《全民禁毒宣傳教育實施意見》,要求廣泛深入地開展禁毒教育,提高全民禁毒意識和抵制毒品能力,這是禁毒工作的治本之策。各級黨委宣傳部門,公安、教育、民政、司法、文化、廣播影視部門,工會、共青團、婦聯組織以及各級禁毒辦事機構在全民禁毒宣傳教育中擔負十分重要的職責,要結合當地實際,充分履行職責任務,加強組織領導,搞好協作配合,切實抓好全民禁毒宣傳教育各項措施的落實,真正打一場禁毒人民戰爭。
。1)全民禁毒宣傳教育的指導思想:開展全民禁毒宣傳教育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在各級黨委、政府領導下,廣泛動員全社會的力量,遵循以人為本、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的理念和“面向全民、突出重點、常抓不懈、注重實效”的方針,堅持禁毒教育工作與毒品形勢的發展變化相適應,堅持普及教育與重點教育相結合,堅持禁毒教育與國民素質教育相互融合、相互促進,以提高全民禁毒意識和自覺抵制毒品的能力為核心,不斷增強禁毒教育的科學性、廣泛性、針對性和實效性,在全社會倡導積極、健康的生活態度和生活方式,形成全民抵制毒品、參與禁毒的社會氛圍,最大限度地減少毒品需求和危害。
(2)禁毒宣傳教育的主體:2005年實行的《云南省禁毒條例》第19條明確規定: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文化等部門應當將禁毒宣傳納入工作計劃并負責落實,各大眾傳播媒體有義務進行禁毒宣傳。工會、共青團、婦女聯合會等人民團體和有關社會團體應當開展禁毒宣傳教育活動。這是關于大眾傳播媒介單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門、人民團體和有關社會團體進行禁毒宣傳責任的規定。本條規定是為了從宣傳教育入手,進一步加大宣傳教育,廣泛開展禁毒宣傳和禁毒教育,使人們真正了解毒品對個人、家庭和社會的危害。禁毒宣傳教育的主體不僅包括各級禁毒領導機構、公安、宣傳、廣播電影電視、教育、衛生、民政、司法等部門,還包括新聞媒體、學校及其他各級、各類企事業單位;不僅包括鄉鎮基層政府、村民委員會、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還包括禁毒志愿者及廣大人民群眾等。廣播、電視、電臺、報刊、網站要充分發揮宣傳輿論陣地作用,有效利用社會資源,積極宣傳報道典型事例,主動開展禁毒公益宣傳。教育、文化、衛生、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門要各盡其責,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眾組織要充分發揮作用,動員和激勵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參加禁毒斗爭,廣泛開展面向全社會的禁毒宣傳教育活動。
(3)全民禁毒宣傳教育的對象:禁毒教育面向全體公民。重點對象是:青少年;有高危行為的人群;有吸毒行為的人員;毒品問題嚴重地區的居民和流動人口;公職人員。
(4)全民禁毒宣傳教育的任務:全民禁毒宣傳教育的基本任務是介紹毒品形勢,普及禁毒知識,傳播禁毒觀念,宣傳禁毒法規,動員全民禁毒;其核心是增強全民禁毒意識,提高公民對毒品及其危害的認知能力和抵御能力。對一般人群以普及知識為主,對高危人群以結合干預措施的宣傳教育為主。
2.建立全民禁毒宣傳教育工作體系
(1)建立分級負責、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全民禁毒宣傳教育領導體系。
在各級黨委、政府領導下,各級禁毒領導機構負責制定、部署全民禁毒宣傳教育的規劃,提出禁毒教育年度工作安排,組織、指導和推動禁毒教育工作和重大宣傳教育活動。國家禁毒委員會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禁毒領導機構內均設立全民禁毒宣傳教育協調指導組,承辦具體工作。各地、市、州、盟禁毒領導機構內設立全民禁毒宣傳教育指導中心,負責落實上級禁毒領導機構的規劃和部署,安排和組織實施本地的禁毒教育工作。各級全民禁毒宣傳教育協調指導組和指導中心由禁毒領導機構的相關成員單位組成。參加協調指導組和指導中心的各成員單位要認真貫徹本地禁毒領導機構的部署,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的作用,堅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推動全民禁毒宣傳教育工作。
(2)建立全民禁毒宣傳教育專家組和宣傳教育工作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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