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安洲 ]——(2007-10-24) / 已閱34484次
國家禁毒委員會和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禁毒領導機構建立由教育、法律、傳媒、社會學、醫(yī)藥學、精神衛(wèi)生學、心理學等方面專家組成的禁毒教育專家組。專家組負責研究全民禁毒宣傳教育工作面臨的重大問題,制定禁毒教育指導原則和規(guī)范,向禁毒領導機構提出建議,對全民禁毒宣傳教育教材、培訓方案和宣傳材料的編制進行指導和審核,參與對全民禁毒宣傳教育工作的評估。
建立全民禁毒宣傳教育工作隊伍。在各地、市、州、盟禁毒領導機構禁毒教育指導中心的組織指導下,以各禁毒成員單位中從事宣傳教育工作的專職人員為骨干,組成從事禁毒教育的專門隊伍。這支隊伍按照禁毒工作的職責分工,分別按系統(tǒng)組織、推動禁毒教育工作。在各個街道、鄉(xiāng)鎮(zhèn)、學校、社區(qū)醫(yī)療機構和特殊場所(監(jiān)獄、勞教所、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戒毒所等)內普遍設立禁毒教育輔導員,形成一支經過專門培訓的、遍布城鄉(xiāng)的禁毒教育輔導員隊伍。這支隊伍結合本職工作開展禁毒教育,提供咨詢服務。在全社會形成一支由社會工作者、傳媒工作者、醫(yī)藥衛(wèi)生、心理咨詢工作者、禁毒志愿者等自愿從事禁毒教育的積極分子組成的義務性禁毒教育隊伍。這支隊伍在各級禁毒領導機構的指導下,堅持面向基層、服務基層,從事面向全民或特定對象的宣傳教育工作。各地要根據(jù)禁毒工作需要,建立不同規(guī)模的禁毒志愿者組織,發(fā)展禁毒志愿者隊伍,禁毒工作任務繁重地區(qū)要率先建立。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共青團中央從2005年開始,在全國招募禁毒志愿者支持西部地區(qū)開展禁毒宣傳教育。
3.開展針對性強、形式多樣、富有成效的教育活動
(1)開展旨在保護在校學生的“不讓毒品進校園”活動。
各級教育行政、禁毒、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部門和共青團組織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中發(fā)[2004]8號)、《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見》(中發(fā)[2004]16號)和《國家禁毒委、中央綜治辦、教育部、團中央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毒品預防教育工作的通知》(禁毒委發(fā)[2002]13號)精神,充分發(fā)揮學校禁毒教育的主陣地作用,在各級各類學校全面開展毒品預防專題教育。
各級各類學校要根據(jù)學生的不同特點分階段開設禁毒課程,切實做到計劃、教學材料、課時、師資“四到位”。要在思想政治、生理衛(wèi)生、生物、歷史等相關課程進行禁毒滲透教育,開展豐富多彩的禁毒宣傳教育和社會實踐活動,使廣大在校學生從小樹立“珍愛生命,拒絕毒品”意識,努力實現(xiàn)“學生不吸毒,校園無毒品”的目標。
要建立、健全由教育、禁毒、醫(yī)藥衛(wèi)生、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共青團組織等有關職能部門和學校負責人參加的聯(lián)席會議制度,充分發(fā)揮各自優(yōu)勢,共同推動針對在校學生的禁毒教育工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分發(fā)揮督學的作用,將毒品預防教育納入督導內容,常抓不懈,嚴格考核,確保教學計劃的落實和教學質量的提高。
(2)開展旨在保護青少年的“社區(qū)青少年遠離毒品”行動。
2002年11月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下發(fā)《關于加強社會治安防范工作的意見》要求大力開展創(chuàng)建“無毒社區(qū)”、“社區(qū)青少年遠離毒品”等活動,最大限度降低毒品的危害。社會和家庭共同努力,加強對吸毒人員的教育和管理,減少吸毒人員的違法犯罪。各級共青團組織要按照團中央關于開展“社區(qū)青少年遠離毒品行動”的部署,充分發(fā)揮各級團組織的優(yōu)勢,在廣大青少年中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寓教于樂的禁毒教育活動,使廣大青少年遠離毒品。要依托青少年法律學校、青年中心、進城務工青年培訓學校(站、點)、青少年維權服務站、青少年活動中心等陣地,切實加強對社區(qū)閑散青少年和進城務工青年的禁毒宣傳教育及生活技能訓練,增強青少年對毒品的防范意識。
《云南省禁毒條例》第21條規(guī)定:社區(qū)、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在村(居)民公約中規(guī)定禁毒的內容,開展禁毒宣傳,并督促遵守。機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或者其他組織應當依法制定本單位內部禁毒制度,開展禁毒宣傳,并督促落實。本條是關于社區(qū)、村(居)民委員會、機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及其他組織開展禁毒宣傳責任的義務性規(guī)定。一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yè)單位、社區(qū)、村(居)民委員會都應當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依法制定禁毒方面的規(guī)章制度,對所屬人員進行禁毒宣傳教育。把禁毒宣傳,教育工作落實到基層。國家禁毒委于1999年8月正式在全國推出創(chuàng)建“無毒社區(qū)”的工作,逐步把禁毒宣傳引向社區(qū),覆蓋到社會各個角落。各級政府通過加強基層政權和群眾性自治組織的建設,充分發(fā)揮街道辦事處、鄉(xiāng)鎮(zhèn)、居(村)委會在禁毒工作中的作用,結合創(chuàng)建“文明社區(qū)”,積極做好禁毒宣傳教育的基礎性工作。
“無毒社區(qū)”是指:無吸毒、無販毒、無種毒、無制毒的小型社區(qū)。1999年8月,國家禁毒委員會在內蒙古自治區(qū)包頭市召開全國禁毒工作會議,部署開展創(chuàng)建“無毒社區(qū)”工作,標志著我國“無毒社區(qū)”的創(chuàng)建工作正式拉開帷幕。創(chuàng)建“無毒社區(qū)”活動就是以禁吸戒毒工作為重點,把禁吸、禁販、禁種、禁制工作的各項目標、任務、措施和責任落實到社區(qū)黨委、政府、各職能部門、公安派出所和居(村)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城市以街道、農村以鄉(xiāng)鎮(zhèn)為基本單位,也可以居(村)民委員會為基本單位,然后積小區(qū)為大區(qū),積小勝為大勝,逐步擴大“無毒社區(qū)”的范圍,實現(xiàn)一縣、一市、一省乃至全國“禁絕毒品”的目的。開展創(chuàng)建“無毒社區(qū)”工作,是在我國社會主義改革開放的新形勢和21世紀新的歷史條件下打禁毒人民戰(zhàn)的有效形式和途徑。是防止新吸毒者滋生,提高戒斷鞏固率,減少乃至逐步消除毒害,從根本上解決毒品問題的有效途徑,創(chuàng)建“無毒社區(qū)”工作不但有利于提高民族的素質,有利于社會治安穩(wěn)定。而且有利于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建設和提高我國的國際聲譽,是實現(xiàn)長治久安,確保社會穩(wěn)定安全的重要途徑。
(3)開展旨在保護家庭的“不讓毒品進我家”活動。
《云南省禁毒條例》第22條規(guī)定: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應當對未成年人進行毒品預防教育。未成年人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應當嚴格管束,并督促其戒除。本條是關于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對未成年人進行毒品預防教育和涉毒行為矯治責任的義務規(guī)定。第一,未成年人的父母及其監(jiān)護人應當認真履行監(jiān)督、教育職責,對未成年人進行毒品的預防教育。第二,未成年人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其父母和其他監(jiān)護人應當履行監(jiān)護職責,對其嚴加管束,并督促其戒毒。
各級婦聯(lián)組織要充分發(fā)揮聯(lián)系千家萬戶的優(yōu)勢,按照全國婦聯(lián)關于開展“不讓毒品進我家”活動的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廣泛開展面向家庭的禁毒教育,構筑“學校、家庭、社區(qū)”三位一體的禁毒教育模式,不斷深化“不讓毒品進我家”活動。要進一步擴大“百縣承諾行動”的覆蓋面,將承諾行動切實落實到社區(qū)和農村。要把存在毒品問題的社區(qū)和單親家庭、流動人口家庭、涉毒家庭作為工作重點,加大宣傳力度,完善幫教機制,積極創(chuàng)造條件,為他們解決實際困難。要利用社區(qū)家長學校和家庭教育指導中心等場所,舉辦有禁毒志愿者、家長、戒毒專家和青少年參加的禁毒討論會和培訓班,協(xié)助家庭預防及克服家人濫用藥物的危機和困難,協(xié)助醫(yī)生做好藥物戒毒人員的治療工作,幫助家長樹立正確的家庭禁毒教育觀念,提高家庭保護意識和防范毒品能力。
(4)開展旨在保護職工和個體勞動者的禁毒教育。
各級工會組織要按照全國總工會關于開展“職工拒絕毒品零計劃”活動的部署,大力推動面向企業(yè)、單位和廣大職工的禁毒宣傳教育,要將禁毒知識納入職工崗位培訓的重要內容,廣泛開展創(chuàng)建“無毒單位”活動。要通過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使廣大職工尤其是青年職工、臨時工和農民工增強禁毒意識,自覺抵制毒品,參與禁毒。要積極幫助吸毒職工和會員戒毒治療,重新回歸社會。
各級個體勞動者協(xié)會、私營企業(yè)協(xié)會要在基層協(xié)會和廣大會員中開展形式多樣的禁毒宣傳教育活動,積極開展創(chuàng)建“無毒基層協(xié)會”活動。要配合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加強對文化娛樂服務業(yè)、出租車業(yè)等重點行業(yè)會員的禁毒教育和培訓。要在營業(yè)性娛樂服務場所公開張貼和放置禁毒宣傳品,加強警示作用。
(5)開展旨在預防無業(yè)人員和流動人口吸毒的普及教育。
各級宣傳、公安、司法行政、衛(wèi)生、民政、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和工、青、婦等群眾組織,要把無業(yè)人員和流動人口作為教育重點,深入開展針對高危人群的禁毒教育,努力消除禁毒教育的盲區(qū)和死角。鐵路、交通、民航等部門要在車站、機場、碼頭等交通集散場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上開展禁毒教育。要充分利用公共場所的廣告欄、宣傳欄(牌)及廣播、閉路電視等開展禁毒宣傳,要在公共場所擺放或張貼禁毒教育宣傳材料、禁毒標志和警語。
(6)開展旨在幫助戒毒人員的心理、行為矯正教育。
公安、司法行政、醫(yī)藥衛(wèi)生、民政部門要在監(jiān)獄、勞教所、戒毒所、拘留所和自愿戒毒醫(yī)療機構等毒品受害者、毒品違法犯罪人員和高危人群集中的特殊場所開展禁毒、吸毒防治和預防艾滋病的教育。鼓勵戒毒成功人員結合個人經歷開展同伴教育。要對已經染毒的人群給予人文關懷,使他們認清擺脫毒品的正確途徑和方式,樹立回歸社會的信念。
(7)開展旨在預防販運、種植和制造毒品違法犯罪活動的法制教育。
人民法院、檢察院和公安、司法行政部門要深入開展販毒必懲的法制教育,以震懾犯罪、教育群眾、弘揚正氣。
針對可能種植毒品原植物的個別地區(qū),在播種期深入開展禁種宣傳,大造聲勢,增強群眾的禁種意識,防止罌粟種籽落地。對偏僻的山區(qū)、林區(qū)要組織力量進山入林宣傳到戶,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防止復種。
針對易制毒化學品流入非法渠道用于制造毒品的情況,公安機關要會同商務、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以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運輸和使用單位為重點,向管理人員和職工宣傳加強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對禁毒工作的重要意義,增強員工特別是重點崗位主管人員的禁毒意識和責任意識,提高易制毒化學品生產企業(yè)和經營單位的自我約束能力和防范能力。
(8)以“6.26”國際禁毒日為重點,掀起面向全民、主題鮮明的禁毒宣傳教育高潮。
國家禁毒委員會結合當年全國禁毒工作重點,參照聯(lián)合國確定的主題,每年年初公布當年禁毒宣傳主題和宣傳口號。各地區(qū)、各有關部門要在“6.3”虎門銷煙紀念日至“6.26”國際禁毒日期間,組織開展主題突出、特色鮮明、聲勢大、效果好的集中宣傳教育活動,掀起禁毒宣傳教育高潮,使人民群眾普遍受到一次禁毒教育。
4.全民禁毒宣傳教育的保障措施
(1)保障禁毒教育經費的投入。
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為主、多渠道籌措資金的禁毒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政府禁毒教育經費作為禁毒經費的一部分列入各級政府財政預算,實行分級投入、分級管理制度。教育事業(yè)費中要適當考慮學校禁毒教育經費的支出。各地禁毒領導機構要切實加強禁毒教育經費的管理,專款專用,不斷提高使用效益,并積極爭取社會各界捐助和國際援助,拓寬籌資渠道。
(2)加強對禁毒教育專業(yè)人員的培訓。
國家禁毒委員會鼓勵并保障從事禁毒教育工作的人員接受專業(yè)培訓,建立禁毒教育輔導員任職資格培訓、考核、認定制度,制定培訓大綱和考試辦法。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禁毒機構開辦禁毒教育培訓基地,對經過培訓考試合格的人員授予禁毒教育輔導員資格證書。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禁毒師資和法制副校長的培訓,有計劃地推進教師毒品知識和毒品預防教育技巧的培訓工作,確保每個學校至少有一名教師兼職負責學校毒品預防教育。要逐步建立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禁毒教師教育課程資源的共建共享機制,推進“全國教師教育網(wǎng)絡聯(lián)盟計劃”的實施,利用現(xiàn)代遠程教育手段面向農村教師開展禁毒課程師資培訓。
(3)編輯出版禁毒教育的教材和宣傳品。
在國家禁毒委員會禁毒教育協(xié)調指導組和專家咨詢組的組織下,統(tǒng)一規(guī)劃、編寫適應不同對象需要的禁毒教育材料,逐步形成科學、規(guī)范、適用的系列宣傳教育材料,包括《全民禁毒宣傳教育讀本》、《社區(qū)禁毒知識讀本》、《學生禁毒知識讀本》、《領導干部禁毒知識讀本》、《禁毒志愿者手冊》、《藥物濫用防治知識讀本》等。各地可根據(jù)本地的特點和需要,以科學性和本土化為原則,有計劃地編輯、制作禁毒書籍、掛圖、招貼畫、折頁、影視片、公益廣告等宣傳品,服務于禁毒宣傳教育工作。
(4)加快禁毒教育基地建設。
為了使禁毒宣傳教育系統(tǒng)化、經常化,國家禁毒委員會統(tǒng)一部署,從1999年到2001年,在全國建設禁毒教育“五個一工程”:即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都要建立一所禁毒教育基地,各大中小學校每年都要開展一次禁毒教育活動,各地要組織一批禁毒宣傳理論研究成果,創(chuàng)作一批禁毒文藝作品,培養(yǎng)一批青年禁毒志愿者。國家重點支持北京市、貴州省貴陽市、廣東省東莞市等地建設一批永久性禁毒教育基地。從1998年起,中國開始出版《中國禁毒年度報告》。
各地要高度重視禁毒教育基地建設,按照統(tǒng)一規(guī)劃、合理布局的原則,加快建設步伐,堅持建立相對獨立、穩(wěn)定的省級大型禁毒教育基地與依托現(xiàn)有群眾性活動場所建立市、縣級小型禁毒教育園地相結合,形成大小配套、層次分明、方便管理、服務群眾的禁毒教育基地(園地)網(wǎng)絡。要充分利用當?shù)亟竟ぷ鞯乃夭馁Y料不斷充實、更新內容,把禁毒教育基地(園地)辦成介紹禁毒知識、展示禁毒成果、開展禁毒教育、實施禁毒培訓的課堂和禁毒志愿者的活動場所。要充分利用青少年法制教育、愛國主義教育基地,青少年宮、兒童活動中心等活動場所以及“青少年遠離毒品網(wǎng)”,面向青少年開展禁毒教育。各級各類學校要充分利用櫥窗、黑板報、廣播、閉路電視、校園網(wǎng)等開展禁毒教育。
(6)充分發(fā)揮大眾傳媒的優(yōu)勢開展禁毒宣傳教育。
各類大眾傳媒要把禁毒教育作為義不容辭的職責,把禁毒宣傳教育貫穿全年,使人民群眾能夠經常接受禁毒知識的熏陶和教育,鑄起抵御毒品侵害的思想防線。中央和地方主要廣播、電視、報紙、互聯(lián)網(wǎng)站等要積極開展禁毒宣傳,定期播放或刊登禁毒公益廣告。進一步加強禁毒題材影視片、圖書和音像制品的管理和創(chuàng)作生產,積極開發(fā)和推廣適合青少年身心特點和認知規(guī)律的禁毒游戲軟件產品。禁毒部門要加強與各種新聞媒體的配合和協(xié)作,共同推動禁毒宣傳教育工作。各級人民政府和宣傳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媒體禁毒宣傳工作的指導和督查。國家禁毒委員會和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禁毒領導機構要建立禁毒新聞發(fā)言人制度,定期發(fā)布禁毒新聞;組織出版禁毒年度報告,增加禁毒工作的透明度;建立禁毒教育網(wǎng)站和熱線,介紹禁毒形勢、宣傳禁毒工作、接受群眾咨詢、聽取群眾意見,擴大禁毒教育的覆蓋面。
國家禁毒委員會、中央宣傳部、公安部、國家廣電總局聯(lián)合下發(fā)了《關于進一步加強禁毒宣傳工作的通知》。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公安部政治部聯(lián)合下發(fā)了《關于做好禁毒嚴打整治專項斗爭期間宣傳工作的通知》并在《人民公安報》開辦了《禁毒縱橫》專版,組織新華社、中央電視臺、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人民日報、法制日報及人民公安報等中央媒體記者赴云南、廣東和湖南就禁毒嚴打整治專項斗爭情況進行了廣泛而深入的采訪報道。中央電視臺、中央人民廣播電臺的品牌欄目推出了禁毒新聞、專題節(jié)目或系列節(jié)目,《人民日報》,《法制日報》、《中國青年報》、《人民公安報》、《人民論壇》等報刊雜志都推出了禁毒專版、專欄或禁毒知識競賽、禁毒巡回展覽等形式,掀起了禁毒宣傳高潮。宣傳、廣播電視、文化、衛(wèi)生、民政、共青團、婦聯(lián)、工會等部門根據(jù)本系統(tǒng)實際,開展了多種形式的禁毒宣傳教育活動。
(7)加強禁毒教育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要擴大毒品預防教育領域國際及地區(qū)間的交流和合作,充分借鑒和吸收國外開展禁毒教育的理念、經驗和做法,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國際禁毒教育合作項目按計劃實施,進一步提高合作項目在國內轉化和應用的程度,以服務和改進國內的禁毒教育工作。
(8)建立禁毒教育評估體系。
國家禁毒委員會制定符合我國國情的各類人群行為干預效果評價指標體系和禁毒教育評估標準,建立禁毒教育績效評價、反饋機制。各地禁毒領導機構要按照科學、客觀、公正的原則,通過第三方定期開展評估工作,防止形式主義和弄虛作假。要根據(jù)評估結果和變化情況,不斷改進工作,保證禁毒教育工作持續(xù)、健康發(fā)展。要更新觀念,求真務實,不斷探索與當今社會和經濟發(fā)展相適應的教育理念、教育方式和教育途徑。要注重總結來自群眾的新鮮經驗,不斷提高開展全民禁毒宣傳教育的工作水平。
三、我國禁毒宣傳教育的不足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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