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鄧 炯 ]——(2002-3-24) / 已閱26353次
第四,盡管爭端解決者依據UDRP就域名搶注爭議作出的裁決并不具有終局性,但相關裁決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證據價值,能夠為法院判決提供依據。并且,依據ICANN公布的關于既判案件的統計資料,當事人往往尊重和接受爭端解決者的裁決意見,極少繼續纏訟。
《統一域名爭端解決規則》的成功運作對我國同樣不乏啟示,這主要表現在兩方面:一是UDRP為我國眾多頂級域名被搶注的公司企業提供了尋求域名權利保護的新路;二是ICANN和UDRP體制的確立為我國正在醞釀中的域名管理體制和域名爭端解決機制的改革提供了良好的借鑒。
目前在我國,頂級域名惡意搶注現象已十分嚴重,而伴隨著近來電子商務熱潮的掀起,我國多個知名企業和品牌的域名又正遭遇新一輪惡意搶注:據報道,在1999年我國上市公司中報業績排名前100名的公司和1999年被評選為中國最有價值的前20個品牌中,分別有90%和75%以上不擁有以自己的漢語拼音命名的國際頂級域名[5],但大量企業面臨自己的權利被肆意侵犯卻往往不知所措、束手無策,而UDRP的出臺則可以較好地解決這一矛盾,前文已作介紹的“COSCO”案即為一個妥當的例子。由COSCO案的裁決結果可以看出:UDRP是一把足以威懾域名搶注者的利劍。它不僅使合法權利人得以免受敲詐和威脅,同時也節省了大量時間和費用。因此筆者主張應當對UDRP在我國進行大力宣傳和推薦,使得我國廣大公司和企業懂得在電子商務時代中利用這一銳利武器,捍衛自身的域名權利。
此外,基于筆者為撰寫本文而對ICANN及UDRP進行的觀察與思考,筆者由衷地感到當前國際頂級域名體系下以ICANN為核心的域名管理體系和以UDRP為主干的域名爭端解決機制為目前正處于醞釀階段的我國域名管理制度的改革提供了良好的借鑒范本。為此,筆者鄭重建議我國未來的域名主管機構可以把自己努力改造和建設為我國本土化的ICANN,并以UDRP為基礎建立起一套更為完善的、具有中國特色的域名爭端解決機制,從而通過規范域名管理、打擊域名搶注,促進網絡經濟與電子商務在我國的蓬勃發展。
本文原載《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學院學報)》2001年第1期;《人大復印資料/國際法學》2001年第3期轉載。
參考文獻
* 作者簡介:鄧炯,上海市人,原華東政法學院國際法系碩士研究生,現就職于美國凱壽律師事務所上海辦事處,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域名爭議解決中心中文域名爭議及通用網址爭議解決專家。
① 參見ICANN和美國商務部于1999年11月25日達成的備忘錄中關于締約背景部分的介紹,網址:
http://www.icann.org/general/icann-mou-25nov98.htm。
① 國外文獻中經常被提及的有關非域名搶注爭議的例子是“Delta”。美國德爾塔航空公司(Delta Airline)、美國德爾塔閥門公司(Delta Faucet)和美國德爾塔金融服務公司(Delta Financial Service)均就“Delta”商標在各自產業領域內享有盛名,在此情況下三公司就有可能對于域名www.delta.com發生爭議。非域名搶注爭議一般遵從“先申請、先注冊原則”解決,但為了防止大公司在網絡世界中濫用品牌優勢侵害中小企業的合法權益,ICANN目前同樣致力于尋求非域名搶注爭議的妥善解決,并為此已于近日正式提出增加頂級域名種類的建議以征求國際社會的意見。有關頂級域名擴容問題的進一步信息可參見ICANN主頁,網址為:http://www.icann.org/dnso/dnso.htm。
② 本節中所引UDRP及其執行細則原文可參見以下網頁:http://www.icann.org/udrp/udrp-policy-24oct99.htm (UDRP原文)與http://www.icann.org/udrp/udrp-rules-24oct99.htm (執行細則原文)。
① 美國在線與NameIT公司是ICANN于1999年4月最早批準的兩家試點性委任注冊公司,作為在頂級域名注冊領域NSI公司的競爭對手。
② 參見ICANN網站中關于UDRP適用情況的統計資料,網址為:http://www.icann.org/udrp/proceedings-stat.htm。
③ 該案例匯編數據庫的網址為:http://www.icann.org/udrp/udrp.htm。
④ 參見國家仲裁論壇作出的美國在線公司訴中國深圳騰訊通訊公司域名爭議案NAF FA000200093668號裁決書原文,網址為:http://www.arbforum.com/domains/decisions/93668.htm。
① 參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作出的美國Infospace公司訴中國江蘇金圖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域名爭議案WIPO D2000-0074號裁決書原文,網址為:http://arbiter.wipo.int/domains/decisions/html/d2000-0074.html。以及中國新聞社江蘇分社的相關報道:《南京一公司在與美國信息空間公司的域名糾紛案中勝訴》,網址為:http://www.js.chinanews.com.cn/2000-4-18/1/756.html。
② 參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作出的中國遠洋運輸(集團)公司訴上海居民曹三輝域名爭議案WIPO D2000-0066號裁決書原文,網址為:http://arbiter.wipo.int/domains/decisions/html/d2000-0066.html。另可參見李勇:《域名爭議解決的法律問題與實踐》對于該案的介紹,載《仲裁與法律》,2000年第2期。值得注意的是,該文作者李勇,系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副主任、WIPO仲裁調解中心域名爭議仲裁員,作為專家組成員直接參加了“COSCO”域名搶注爭議案的審理工作。
[1] 因特網選舉自己的政府[R]. 參考消息,2000年1月20日。
[2] 朱欖葉、鄧炯.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推出域名管理新規則[J]. 知識產權,2000, (1).
[3] 李劍. 因特網上域名爭端的法律分析[A]. 國際經濟法論叢第2卷[C]. 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4] [美]杰理·克勞辛. 在域名爭議解決新機制中,商標持有人占絕對優勢[Z]. 紐約時報. 2000年5月19日.
[5] 我絕大多數績優公司、有價值品牌國際頂級域名被搶注. 新聞報·晨刊,2000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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