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偉峰 ]——(2002-3-28) / 已閱26259次
成功審訊的五個階段
海寧市公安局 王偉峰
96年底至2000年,本人因工作的需要連續審訊了三百多名違法犯罪嫌疑人,從中獲取了不少的心得體會,積累了一定的經驗。現將其總結出來,供同志們在工作中參考。本人認為,成功的審訊應有機地分為五個階段,環環相扣、相輔相承。處理好審訊的五個階段,必將產生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本人水平有限,如有不妥之處,請大家不吝賜教。
一、審訊前的"知己知彼"
古人云:"知己知彼,百戰不殆",審訊工作的前期準備相當重要。為了確保"有的放矢",對違法犯罪嫌疑人實施審訊前,我們審訊員應預先對被審訊人員的個人情況、心理特點和涉案信息進行必要的熟悉和了解,我們要盡可能了解被審訊人的姓名、別名、綽號、年齡、籍貫、住址、文化程度、家庭關系好壞、人緣好壞、社會經歷、個人性格、愛好、有無前科、被控案由、作案主觀原因、抓獲經過、關押期間表現、前期辦案已經掌握的證據及已制作的筆錄等等。熟悉案件材料可以讓審訊員弄清案件的進展、現狀和存在的問題,明確審訊的目標和方向,為制訂新的審訊計劃,確定訊問策略提供依據。了解被審訊人員的個體情況、了解抓獲經過和證據擁有情況,可以幫助我們尋找審訊中的突破點,確定審訊中的技巧、藝術手法,以及審訊節奏、用證時機以及用證的先后次序。
上述情況可以通過以下途徑進行了解和掌握:(1)深入、詳細,認真地閱卷,多方進行比較;(2)有必要的話可親臨現場進行復勘,或對實物進行以分析,以消除疑問;(3)可向偵察人員、抓捕人員、管區民警、當地治保人員及其他知情而不會影響案件的人進行了解,做到心中有數!
二、審訊開始時的"相面術"
我本人一向來反對在與被審訊人員剛一照面時,就馬上開始語言上的交鋒。我認為在此時,還應有一個很重要的"相面"階段。具體做法有點類似中醫中的"望、聞、問、切"。
首先應觀察被審訊人走路的姿態,坐姿、神情、手足放置是否自然,面色的好壞、發型以及穿著的整齊度和整潔度;檢查其身邊攜帶物品的種類,通訊錄、筆記本、存折及皮夾里的名片、信用卡、單據、紙片、照片等內容;有手機的,應記下所有的內存號碼,及最近的通話記錄、短消息等等。其次,可以拿簡短,無關痛癢的小問題要求其回答,可發現被審訊人言辭的速度、節奏、緊張度,以及口頭表達能力。
以上做法,可以讓我們審訊員獲得對被審訊人的一個第一印象,有很多人認為"人不可貌相",我認為這句話也是有失偏頗的。在許多場合下"人還是可以貌相"的,因為一個人的行為(含違法犯罪行為)與他平時的性格、生活水平,文化水平、社會環境、細節行為習慣等有很大的關聯。而上述信息往往可以從他的外貌氣質上得到反映,試想一個長期處于猥瑣心理狀態,經常算計別人,圖一已私利的人,怎么會有一副氣宇軒昂、襟懷坦蕩的外貌(職業演員當然除外),他長期所處的內心世界會對他的外貌、氣質和精神狀態產生很大的影響,當他的面部肌肉組合、體形姿態、眼神、語氣定型之后,就形成了這樣那樣的外貌。這個理論曾國藩已在他的"冰鑒"里講得十分詳細。所以我們要重視這個第一感覺或者說直覺,有時比輕信被審訊人的花言巧語更為直接、有效。處理好這一階段有助于我們確立合適的作戰方針、審訊對策。
三、審訊進行當中的"閑聊"階段
絕大部分被審訊人處于被審訊這樣一個特殊環境時,往往會采取以下幾種辦法中的一種或幾種對抗審訊,有偽裝,有狡辯、有沉默、有橫蠻耍賴、有試探摸底等等。
"閑聊"即"自由式交談"。這并不是審訊員在浪費時間或在與被審訊人"攀朋友"、"套近乎",而是在"自由交談"中"聲東擊西"、"四面出擊",以柔的辦法化解被審訊人早已準備好的對抗"手段",分散其對追審罪行的有意注意,讓其在喪失警惕的情形下露出馬腳,找到審訊的突破口。
我們可以用"拉家常"的方式詢問其個人簡歷,學習經歷、社會經歷,生活狀況、夫妻關系、交往情況、個人愛好等等。審訊人不能刻意圍繞審訊目標,以免暴露審訊意圖,盡量要讓被審訊人侃侃而談,而我們則要做到時刻頭腦清醒。
我們可以用幾張紙,以速記的方式把他所說的東西似乎很"隨意"的記下來(此時不是做筆錄)。
上述做法的最大優點是,可以逐步控制被審訊人的情緒和情感;消除對立抵觸情緒,讓他體會到政府對其挽救的誠心;可以激發其個人榮譽感,或利用其感情脆弱,喚起其后悔心,感到自己的行為的確給家庭、給自身造成了巨大的痛苦和遺憾。
對被審訊人注入同情心,可以使審訊方與被審訊方達到一定的"溝通",從而使他認為你是一個"通情達理"的人而對你產生認同和信任感。
要使被審訊人產生供述心理,我們必須在"閑聊"階段用藝術的和巧妙的語言使其完成以下四個轉變:
a.認識的轉變:要讓其意識到罪行(違法行為)已經"穿幫",先產生悔恨心理,然后逐漸過渡到渴望從寬。
b. 意志的轉變:隨著對立、僥幸、畏罪等心理的退卻,隨之上升的是想擺脫受審環境所帶來的心理壓力的愿望,從而逐步產生供述心理。
c.被審訊人原先有過分恐懼心理的,應消除其不必要的恐懼和戒備,產生供述心理;
d.原先抱無所謂態度的,則應反過來使其產生恐懼心理,促發其緊張,以便讓他認真面對現實,積極配合審訊員的工作。
四、審訊交鋒中的實戰技術
真正開始審訊交鋒時,應針對不同的審訊對象采取不同的方法,這就是所謂的"對癥下藥"。
(一) 對不同年齡審訊對象的審訊對策
a. 青少年由于認識上、情緒上、情感上、意志上的單一、無知、淺薄,要求我們采取循循善誘、大哥哥、長輩式的論理、論情法,讓其感受到審訊員的關愛,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從而消除其冷漠、破罐子破摔心理,從而供述。
b.對于中老年被審訊人,由于其社會經驗較豐富。人生觀、世界觀的定型導致其意志較頑固。對這類人應著重對其論理論法,強調"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這一基本道理,同時,應盡力消除其害怕家庭受牽累,事業遭打擊等妨礙供述的不良想法。總之對中老年受審對象,我們審訊員應具備較好的說理能力和耐心,穩打穩扎,逐步剝其偽裝,打消其自以為是、老謀深算的心理。
(二)對女性被審訊人的審訊對策。
女性被審訊人由于其生理特點的原因,有很多是屬于先被誘感、被壓迫甚至被侮辱,而后自暴自棄走上違法犯罪道路的。對她們的審訊,我們應耐心細致,并抱有一定同情心,把感化的力量滲透到她的內心。審訊中,應注意在言語上不能打擊其自尊心,以免她"死豬不怕開水燙",要充分激發其家庭觀念及母性心理。如果她能被你講得潸然淚下,那就成功一半。針對女性被審訊人供述經常有很大"隨意性"的特點。我們應時時強調,供述必須真實,否則要負法律責任的。
(三)對有一定社會地位被審訊人的審訊對象。
有一定社會地位的被審訊人受審后,一下子從原來的領導干部、教師、公務人員、社會名流淪落為"階下囚",一定會產生強烈的失落感。這類人在交待問題時往往存在怨恨、虛榮及防御心理。他們會怨恨某某人(可能是其原來的朋友或手下)如此無情、過河拆橋;會認為是有人要陷害他,組織上對其"不公";會認為自己對人民有功,時時想擺擺老資格;他們會把貪污、受賄說成經濟不清,把嫖娼說成男女作風不正;在內心又十分害怕政治上會被剝奪地位,原先辛辛苦苦幾十年積累的工齡、黨齡、社會名譽地位會付之東流,一切原有的優厚待遇將不復存在等等。
他們由于個人的理論水平較高,辦事能力較強、口頭表達能力較好。在交鋒中往往顯得能言善辯,善于步步為營、謹慎小心。因為害怕打擊,他們患得患失、疑神疑鬼。為了贏得最后一搏,他們的"表演",看上去非常"義正辭嚴",具有相當大的欺騙迷惑性。
對于這種人的審訊,我們應注意盡量減少其"心理落差感"。應用婉轉的語言滿足其心理承受能力,盡力喚起其榮譽感。將其自尊,自負轉化為交待的動力。我們必須充分地掌握證據,并適時使用,嚴防其"反咬一口"。審訊員與其交鋒時應在心理素質上,知識見地上,都不輸于對方。用扎實的法律功底,進行深入的教育、感化。使其在收斂囂張氣焰后,覺得自己當官多年,在很多方面確已疏忽,屬于咎由自取,方可將其手到擒來。
(四)對累犯、慣犯的審訊對策
累犯、慣犯由于與我們公安機關交鋒較多而產生了一套較強的反審訊手段,他們對我們的審訊手段為很熟悉,善于偽裝,善于欺騙,達到了"不見棺材不掉淚、見了證據也不輕認"的地步,比較頑固,功利心明顯。因為這種人有很好的反審訊伎倆,審訊員必須穩住陣腳,決不能在言語中暴露我方意圖,對這種人最好的辦法是"扮豬吃老虎",激發其自以為是,沾沾自喜的心態,讓其大吹牛皮,同時統統記錄在案,再回過頭來細細研究,找其矛盾,逐一反駁;其次要慎用證據,使用前要想想對方會如何自圓其說,使用證據要形成系列,環環相扣,盡量不讓其找到喘息及狡辯的機會。對于那些知道自己已犯下死罪的被審訊人員,我們要主動"送"其一些"救命稻草"給他。千萬不能讓其產生"反正玩完了"的心理,要讓他自己覺得還有一線生機,為了活命,盡量開口,為我們提供一些有價值的線索。
(五)審訊的七大戰術
(1)"單刀直入法",對于那些證據掌握得很充分,案件比較簡單,或屬于初犯的犯罪嫌疑人的審訊、我們不必人為地將方法搞得太復雜,可以在問好基本情況之后,直截了當問及案件實質問題,比如可以問"你做這種事做過幾次啦,做了之后怎么想的"等問題,讓對方認為我們已經胸有成竹,有了十分把握,而直接交待。
(2)"分化瓦解,各個擊破"法。對于那些處于交待邊緣,并且有多人參與作案團伙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之一,可以選中一人,直截了當利用他們各自間互不信任,互相猜疑,對其進行"離間"。暗示他的同伙已經交待,并且已經把事情推到他一個人頭上,告誡他要爭取主動、免得到最后千鈞重擔一人挑。然后再借力打力,用他交待中的可信部分,作為敲門磚,再攻開其他成員的嘴,造成一種群起互相供訐的局面,我們再多方比較、去偽存真,搞清案件真面目。
(3)"張弓搭箭,引而不發"法。
如果只掌握零星的、局部的證據或罪行,可利用被審訊人"做賊心虛"的心理弱點,"張弓搭箭,引而不發",用暗示的方法,讓其誤以為我方已完全掌握了他這樣或那樣的罪行。比如在審完一個案子后,可以這樣發問"現在你可以把新近做的事情講一下了",他就會以為新做的盜竊或搶劫罪也已經穿幫了,不得不進行交待。
(4)"抽絲剝繭"法,對于那些已經從心理上瓦解,開始進行交待的違法犯罪嫌疑人,尤其對于那些系列盜竊案,跨地區、跨年度案件的作案人,我們審訊人員必須耐下性子,慢慢地像繅絲工抽絲一樣,一步一步由小案件至大案件、由本地案件至外地案件、由年內案件至年外案件、由立案案件至隱案積案,一點點將其理清楚。分門別類,時間、地點、作案同伙、作案過程等六要素齊全準確。這有可能要花去我們幾天幾夜的時間,但作為審訊人員要不怕苦累、乘勝追擊,窮追不舍、趁熱打鐵,一鼓作氣地完成任務,否則過了最佳時機,又要重砌"爐灶",多花功夫了。
(5)"激將"法。在確認被審訊人的性格屬于沖動型,豪爽型之后,我們審訊人員再也不能擺出一副說教式的腔調,而應顯得也很直爽、夠義氣,不能粘粘乎乎,否則對方會認為你是個文縐縐的書呆子,案件問題與你不值一談。我們可以用似乎有點"江湖"的語調與他交談,讓他逐漸放松誡備,甚至對你產生好感,從而出于"重面子、重義氣"的狀態下進行供述;我們甚至可以在"把脈"正確的前提下,對他說:"有什么大不了的,好漢做事,好漢當嗎,我最看不起那些像女人一樣妞妞捏捏的人。"不過這個方法要吃準之后方可用。
(6)"農村包圍城市"法。對于那些有一定知識、智商較高、社會閱歷較豐富的人,我們只能先設想好他可能要抵賴的幾個方面,一一假想他可能產生的對答。在正式交鋒時,由外及里,由淺入深,由小事至"正事",逐步駁斥謊言,逐漸縮小包圍圈,直至他一切慌言都無濟于事,成為黔驢技窮,不得不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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