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飛 ]——(2010-4-13) / 已閱49254次
法治與人治的較量 --兼論德治
宋飛
內容提要:長期以來,人們總覺得法治是最好的治理方式,而將人治、德治避而不提。最近,江澤民同志提出的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的新主張,從而使人治、法治、德治三者之間的關系如何處理,成為理論界和實務界急需解決的一個問題。本文試圖從人治與法治之爭著手,在理清了二者的關系之后,再討論德治,以期獲取解決這一問題的一條捷徑。全文共分五個部分,第一部分是導論,由抗擊非典斗爭引出對法治優越論的置疑,并聯系江澤民的法治德治相結合的新主張,提出法治存有不足,人治法治各有所長,應從歷史角度加以審視;第二至四部分是正文,分別探討中西方古代、中世紀及近代、現代這三個不同的歷史時期人治法治的理論與實踐,主要介紹了古希臘和中國先秦時期、羅馬帝國和中國封建社會、中世紀及近代西方、近代中國、前蘇聯和新中國這幾大塊的人治、法治之爭。第五部分是結論,先總結前面的內容,提出人治與法治是可以結合的,并由此對江澤民同志提出的依法治國與
以德治國相結合的新主張作深入分析,主張德治與法治并無太大關系,德治是人治的主要表
現形式。
主題詞:法治;人治;德治
Abstract:
For a long time, people always think that it is the best administration way to under the rule of law, and rule by men 、the rule of virtue be avoided without mentioning. Recently,Comrade Jiang Zemin put forward new opinion that running the country according to law and running the country with morality be combined together, making how relation of three deal with rule of men, rule of law, rule of virtue become a problem badly in need of solution of theory circle and practice circle . This article attempt to set about from the battle between rule of men and rule of law , after clarfy the relation of two,it is discussed the rule of virtue , in the hope of obtain a shortcut to solve this problem.The article divide into five parts altogether, the first part is the introduction, it is quoted from the struggle against SARS that there was an doubt of the theory of rule of law is superior, Getting in touch with the new opinion that rule of law and rule of virtue be combined together proposed by Jiang Zemin , it is proposed that rule of law having deficiency, rule of men and rule of law have their own strong points each , should be examined from the historical angle closely;Arrange from the Second to the fourth part is the maintext,it is probed into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under rule of law and rule of men in Chinese and Western side in three different historical periods (ancient times, Middle Ages, modern times) separately , Introduced the battle between rule of men and rule of law in ancient Greece and period forward to Qin, Rome empire and Chinese feudal society, Middle Ages and modern West, modern China, the former Soviet Union, New China.The fifth part is the conclusion, it is summarized above content firstly , proposed that rule of men and rule of law be combined, and therefore make a deep analysis on the new opinion that running the country according to law and running the country with morality be combined together proposed by Comrade Jiang Zemin ,and put forward that rule of virtue and rule by law have no big relation , rule of virtue is the main form of expression by rule of men.
Keyword: rule of men rule of law rule of virtue
目錄
一、導論
二、古代中西方有關人治與法治的探討
(一)理論
1、古希臘的人治論與法治論 2、中國先秦百家對人治與法治的論述
(二)實踐
1、羅馬帝國 2、中國封建社會
三、中世紀及近代中西方有關人治與法治的探討
(一)理論
1、中世紀托馬斯等人的思想 2、啟蒙運動時的思想
(二)實踐
1、專制主義與資產階級大革命2、啟蒙運動對近代中國的影響
四、新中國與前蘇聯有關人治與法治的探討
(一)理論
1、維辛斯基等人的思想 2、中國的人治法治大討論
(二)實踐
1、前蘇聯的法治之路 2、新中國的法治之路
五、結論
一、導論
人治與法治誰優誰劣,向來存在爭論。主張人治的人說,人與人不同,有一部分人因為得到了上天的授權,或者因為本身的杰出素質而取得管理另一部分人的權力;主張法治的人說,世上從來就沒有什么大徹大悟者能永遠不犯錯誤地引領人們永遠沿著正確的方向行走。在人治者眼里,法律是智者調度別人的工具,是統治者手持的利器;而法治論者則告訴人們,法律本身就是政治,它自己就代表著公平、正義、平等和自由,它要求一切人都平等地臣服于自己。
從表面上看,法治似乎博得了人民的普遍認同,但人治卻從來就沒有消失過。在抗擊非典的斗爭中,這兩種治理模式都發揮了應有的作用。人治通過動員社會、任免官吏、立軍令狀、隔離觀察等方式控制疫情,法治則通過對現有法規作出及時的修改、補充、解釋消除隱患。人治與法治好比兩個勢均力敵的拳擊手,誰也沒辦法輕易打倒對方。它們之間的斗爭并沒有結束。新千年,江澤民同志在全國宣傳部長會議上作重要講話,提出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的新主張,這一主張被寫入黨的十六大報告。在理論界,法治論的統治地位受到置疑,德治、人治、法治三者之間的關系如何處理,開始困擾著人們的心靈。
本文試圖從法治取代人治的歷史進程入手,以自己不成熟的見解,澄清一些理論上的懸案,回答以上問題。在介紹若干人治論和法治論方面的專家學說和社會實踐的同時,筆者也想指出人治與法治兩種模式各自存在的利與弊,讓讀者看清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的治國方略的確立是來之不易的。
二、古代中西方有關人治與法治的探討
(一)理論
1、古希臘的人治與法治論
古希臘是西方文明的發祥地。法學界認為那兒也是現代法治精神的搖籃。很多人一提到希臘,就聯想到亞里士多德的“法治”主張和雅典憲法。如果我們仔細審查那段歷史,不難發現當時也存在人治與法治之爭。
自梭倫變法之后,希臘趨向法治。但諸如雅典三十寡頭政治的僭主現象,在當時各城邦還是時有發生。在古希臘的學術界,關于人治法治的爭論主要表現為尊重法律與尊重智慧,法律統治與智慧統治的相互關系極其優劣良莠問題。
“七賢”之一的畢達庫斯是西方歷史上第一個崇尚法治的學者。他建議將最高治權(主權)寄托于“法律”,因為治權者寄托于任何“個人”,都難免感情的影響,“這就怎么也不能成為良好的政制”。因此“人治不如法治”(見亞里士多德《政治學》[吳壽彭中譯本,北京,商務印書館1964年版]第142頁注釋[1])。樸素唯物主義者赫拉克利特也贊同法治,他倡導城邦法律,要求“人民應當為法律而戰斗,就象為自己的城垣而戰斗一樣。”智者學派中的普羅泰戈拉同樣主張保衛法律,但他又主張保衛風俗和傳統道德,這可以看作是人治法治結合論的萌芽。古代原子論者德謨克里特明確提出法治與人治相結合的主張。他既告誡人們要遵守法律,又認為“優秀的人本性命定了來發號施令的。”所以“尊敬法律,官長和最賢明的人是適宜的。”(見周輔成《西方倫理學名著選輯》上卷第12、74、88頁,北京,商務出版社,1964年版)。另一智者希庇亞則稱法律是統治人類的暴君,這可以說是法律虛無主義的最早代表。
到了古希臘的蘇格拉底、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師生時代,上述思想被繼承并加以發揮。蘇格拉底認為“美德即知識“,因此統治者應該是有知識的治國之才。他把統治者比作老練的航海專家,而被統治的人民則相當于船的所有者及船上的一切其他人,他們都要服從于這個有知識的行家。他視帝王之術為最尊貴的才能,最高貴的才藝。其人治的一面展露的淋漓盡致,但他也重視法律,認為僭主政體不依法而依統治者的意志。他還指示人們前往“只需服從法律的城邦”去。為了捍衛雅典城邦法律的尊嚴,履行其認為應該履行的服從法律的義務,他寧愿接受不公的死刑判決也不越獄偷生。(1)從這一點看,蘇氏的法治重于人治。作為蘇氏學生的柏拉圖,他受埃及等級制及好友“明君”阿啟泰、狄翁的影響,在早期作品《理想國》中勾勒了一個由“哲學王”統治的理想社會,并表示出對法律的不信任,認為“不停的制定和修改法律--來杜絕商業及其他方面的弊端”,無異于“在砍九頭蛇的腦袋”。“在哲學家成為城邦的統治者之前,無論城邦還是公民個人都不能終止邪惡,我們用理論想象出來的制度也不能實現......”(見柏拉圖著《理想國》,郭斌和 張竹明譯 商務印書館1986年版第143、255頁)到了晚年,由于現實經歷的打擊(主要是身陷囹圄和好友狄翁被害),其思想自《政治家》落筆時就從人治轉向法治。到《法律篇》時,他開始認識到“人們必須為他們自己制定的法律并在生活中遵循他們,否則他們會無異于最野蠻的野獸”。但他仍覺得好的獨裁者與出色的立法者相結合是最完美的,“法律和規則”只能作為“知識”的“第二種替代物” (見柏拉圖著《法律篇》,張智仁 何勤華譯 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7月版第309頁)。人治在柏氏心目中還是重于法治的。可他的得意門生卻不贊同這種思想。亞里士多德從柏氏的法治理論入手,將其第二套治國方案加以吸收,提出了法律主治的思想。在《尼可馬科倫理學》中,他提出“我們許可的不是人的統治,而是法律的統治“。在《政治學》中他進一步主張“法治應當優于人治”。他對這一命題加以論證后,又對法治的雙重意義加以詮釋:“對已成立的法律普遍的服從,而大家所服從的法律又應該本身是制定良好的法律。”但亞氏在承認“法律是優良的統治者”的同時,并沒抹殺人們尤其是政治家的智慧,認為“如果既是賢良政治,那就不會亂法” (見亞里士多德《政治學》[吳壽彭中譯本,北京,商務印書館1964年版]第168-171、199、271頁)。他覺得有才德的人執政并由人民監督其依法治理的政體是最理想的。在這一點上,他與柏氏存在相通之處。
2、中國先秦百家對人治與法治的論述
在中國先秦時期,思想界一度形成百家爭鳴的局面。再此,筆者打算從儒、法、墨、道四家入手,對中國歷史上這四個影響頗大的學派關于人治與法治的論述進行分析。重點在儒家與法家。
人們通常認為儒家主張人治,而法家主張法治。在筆者看來,并非完全如此。先從儒家說起,孔子一向被認為是一個人治論者。他曾說:周文王、武王關于治理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業績,都記載在書本上。現在的問題是有沒有能夠執行文武之道的人,有了這樣的人,國家就能治理好,沒有這樣的人,國家就治理不好。所以,他的結論是:“為政在人。”他還認為“政”、“刑”的效果有限,只有“德”、“禮”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因而很多人以此就認為孔子崇尚人治,反對法治。但我們也不應忘了,孔子還說過:“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論語.子路》),他并不是根本不要法與刑。孟子也被大眾視為人治論的代表。人們經常引用他的一句話:“勞心者治人,勞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孟子•滕文公上》),并以此論證他是擁護君主專制的人治政體。但他所謂的“惟仁者宜在高位”是建立在“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的理論基礎之上的。因而他實際上是一個賢人與良法并重的思想家。荀子是儒家集成大者,他一反孔孟的“人性本善”,提出了性惡論,但由于他提出國家的治亂決定于有沒有賢人當政,而不在有無良好的法律,因此也被人們視為人治思想家。如果我們仔細研讀他的文章,就會發現他在發揮人的作用的同時,也充分估計了法對國家統治者的重要。如”法者,治之端也”;只要具備法治、佐賢、民愿、俗善四個條件就可以稱王。他從法治和人治相輔相成的觀點出發,著重闡述了人本思想,“君子者法之原也”,“君子者治之原也。”(《荀子.君道》)“有良法而亂者有之矣,有君子而亂者,自古及今未曾聞也。”(《荀子.王制》)再看法家,法家相信人性本惡并以此構建其法治理論。管仲在中國歷史上首次為法治、人治下定義:“以法役人謂之法治,以人役人謂之人治”,并認為“先王之治國也,不淫意于法之外,不為慮于法之內也。動之非法者,所以禁止而外私也,威不兩錯,政不二門,以法治國,則舉措而已”。(《管子.明法解》)“上不行法,則民不從”。(《管子.法法》)“法律政令者,吏民之規矩繩墨”。 (《管子.七臣七君》)認為法律不光只管老百姓。基于這些言論,故有人視之為世界法治之鼻祖。(2)管仲一區區齊國之祖,真能稱得上這一雅號嗎?筆者認為不是,管仲也說過:“夫生于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管子.任法》)可見,法律只是君主用來實現“人治”國的一個手段。法家的后期代表,其法治思想遠遠遜色于管仲。但人們仍以商鞅、韓非為例,認為法家主張的是法治。商鞅的確曾勸告國君要“不貴義而貴法”,“任法而治”,但他也并不根本不要禮與德,他說:“法者所以愛民也,禮者所以便事也。是以圣人茍可以強國,不法其故,茍可以利民,不循其私”(《商君書.更法》)。韓非曾提出一系列“法治”口號,如“以法為本”,“明法者強,慢法者弱”,“不務德而務法”,“明主治吏不治民”,“上法而不上賢”。(《韓非子.忠孝》)但他和商鞅一樣,都難以擺脫管仲法律工具論的影響。商鞅認為“法者,國之權衡也”(《商君書.修權》),韓非則將“法”視為“帝之具”。(《韓非子.定法》)由此可見,儒家重人治,也不忽視法治;法家重法治,也不輕人治。
以下,我想簡單介紹一下墨家和道家。墨子提倡“尚賢”、“尚同”,“尚賢”就是推崇賢人之治,這里的賢才不僅要具備孔子要求的“德”,還要擁有墨子補充的“才能”,也就是要德才兼備。“尚同”就是要求政治上和思想上的統一,這反映了戰國時期的手工藝人、小生產者渴望天下一統的迫切愿望。墨子的這兩項主張都是基于性惡論而產生的。表面上看,他的思想不被統治者接受,實踐卻貫徹了他的意圖(見《墨子與中國文化》,張守義著,貴州人民出版社,2001年10月第1版,第76-77頁)。而道家的創始人老子則提出“法令滋彰,盜賊多有。”莊子又提出:“殫盡天下之圣法,而民始可與議論”。人們通常將此視為法律虛無論,實則不然。(3)老莊主張的“道”代替了“法”,而“道”只有通過人才能修成,因此也是一種人治。自此,我們可以說,中國古代思想中人治成份比重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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