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孫霞 ]——(2002-5-18) / 已閱26344次
[3] 趙新華著,票據法[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7,第47頁。
[4] 何勤華、戴永盛主編,民商法新論[M],上海:復旦出版社,1999,第321頁。
[5] 王利明著,民商法研究(第四輯)[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第98頁。
[6] 匯票記載事項及其欠缺[J], http://www.tongdalawyer.com/journals/vol-10-5htm , 2002/4/15
[7] 可參閱王保樹主編,趙威著,票據權利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第157頁。
[8] 可參閱呂來明主編,票據法前沿問題案例研究[M],北京:中國經濟出版社,2001,第136-139頁。
[9] 趙新華著,票據法[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7,第50頁。
[10] 黃赤東、梁書文主編,票據法及配套規定新釋新解[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第293、294頁。
作者單位:華東政法學院2000級民商法學碩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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