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杜向前 ]——(2009-4-2) / 已閱25462次
韓國“連環殺人案姜浩淳事件”及“死刑存廢”爭議動向考察
杜向前
引言
近期,韓國“連環殺人犯姜浩淳事件”和“132名刑事法學教授聯合簽名反對恢復死刑執行制度”再次引發韓國內各界對“死刑存廢”之爭的討論。
一、連環殺人案姜浩淳事件回顧
2008年12月19日,韓國發生一起綁架命案。在對案件調查過程中,韓國警方發現姜浩淳(男,38歲,居住在京畿道安山市八谷洞)有重大犯罪嫌疑。2009年1月30日,姜浩淳被韓警方逮捕并被移送至檢察署。
姜浩淳在審訊中交待其從2006年12月開始至2008年12月期間,在軍浦、華城、水原等京畿道西南部地區共殺害了8名女性的事實。他向警方交代稱自己在沖動的情緒下于2006年把在軍浦市山本洞某練歌房認識的裴某殺害之后就開始實施了一系列連環殺人案。負責調查姜浩淳連環兇殺案的韓國水原地方檢察廳安山支廳2009年2月22日公布了其最新調查進展動向。連環殺人犯姜浩淳為詐騙保險金,縱火殺害了第四任妻子及其岳母。此外,韓檢察廳還在警方扣押并轉交的鋤頭上發現了另外兩名女性的DNA。至此除姜浩淳交代的8起案件以外,此連環兇殺案又增加了多名遇害者。姜浩淳事件引起韓國各界高度關注。
二、韓國成為“事實上廢除死刑”的國家
韓國死刑執行情況從總體趨勢來看,70年代前半期,死刑執行的案件數量最多,以后大致呈現減少的趨勢。到了80年代后半期,死刑案件數量相對減少。90年代中半期,死刑案件數量再次呈增加勢頭。1990年以來7次共對89名死刑犯執行了死刑。
韓國自1997年12月30日金泳三政府對23名死刑犯執行死刑以來至2009年1月未再執行過死刑。被納入“事實上廢除死刑的國家”行列。韓法務部提供的數據顯示韓國目前(資料截止至2009年4月2日)被判處死刑后正在服刑的犯人共有58人,被判處死刑后減為無期徒刑的有19人、死亡3人。韓國宣判死刑的罪犯數目2000年為9名,2001年為8名,此后幾年每年保持在2-5人左右。1997年對23名進行死刑執行后10多年來未再進行過死刑執行。韓國1998年以來42名死刑犯中除其中有2名是因違反特別犯罪加重處罰法外,其39名主要是因搶劫殺人、殺人、連續殺人等被判處死刑。韓國因超過10年沒有執行死刑而成為“事實上廢除死刑的國家”。
但統計數據顯示,停止執行死刑后殺人犯數量有所增加。1994年至1997年執行死刑的4年里,平均每年有607人因殺人罪而被起訴。但在暫停執行死刑的1998年至2007年10年期間,平均每年有800人因殺人罪而被送上法庭,殺人犯增加了32%。其中2004年“柳永哲事件“和2006年”鄭南奎“事件及2009年連環殺人犯“姜浩淳”事件引起較大反響。
三、韓輿論調查顯示六成以上韓國民仍主張保留死刑執行制度
2004年柳永哲殺人事件、2006年鄭南奎殺人事件及2009年姜浩淳連環殺人事件使韓國內有關“死刑存廢”的爭議幾經曲折但日益升溫。韓國民要求恢復死刑的呼聲日益高漲。
韓近年來有關“死刑存廢”的調查數據如下。
2003年,韓國家人權委員會實施的調查結果顯示86.8%的韓國民反對廢除死刑制度。
2004年3月23日,韓國家人權委員會委托韓國數據網絡公司進行調查,結果表明60%的韓國民仍然贊成保留死刑,但同時有34.1%的國民同意廢除死刑制度。
2004年柳永哲殺人事件后,韓國社會民意調查所進行的調查顯示66.3%的應答者贊成保留死刑制度。
2009年2月21日,韓國法務部稱最近委托“韓國Research”調查機構針對3000名19歲以上成年人進行的問卷調查結果顯示六成以上韓國國民對維持和執行死刑表示贊同。對于死刑執行制度,有64.1%的被調查者贊成死刑執行制度、18.5%反對執行死刑制度、回答不知道的占17.3%。贊成應執行死刑的意見遠高于反對意見。對于保留死刑執行制度,64.1%的被調查者贊成保留死刑執行制度、13.2%的人反對保留死刑制度,回答不知道的占22.6%。
上述調查數據顯示六成以上韓國民仍主張保留死刑執行制度。但與過去不同的是更多的人開始傾向于贊成廢除死刑。
四、韓132名刑事法學教授聯合簽名反對恢復死刑執行制度
針對最近韓國發生的幾起殺人事件,有主張稱應重新恢復死刑執行制度。韓政界人士相繼就重新恢復死刑執行發表意見。韓法務部也表示將對2009年2月21日輿論調查結果進行考量并就是否重新恢復死刑進行討論。
但韓國法學界對此持反對意見并認為這種主張恢復死刑執行制度的現象令人擔憂。韓首爾大學韓榮燮(音譯)教授為首的教授代表對“因最近幾起連環殺人事件而欲恢復死刑執行制度的主張”表示擔憂。韓榮燮(音譯)教授認為死刑問題是韓國社會人權和正義實現程度的和尺度。對受害者精神或物質援助和受害者共同體的關心更為重要。死刑也同時對因執行職務而不得不執行死刑的執行人員的人權的侵害。韓國已經有11年沒有執行死刑,韓國已經成為事實上廢除死刑(abolitionist in practice)的國家。因此堅決反對重新恢復死刑執行制度。首爾大學韓榮燮(音譯)教授稱將通過向國會議員和法務部提交反對恢復死刑執行制度聯名書等方式抑制死刑執行并將繼續為廢除死刑制度而努力。
2009年3月13日,韓刑事法學界132名教授 發表了“強烈反對恢復死刑執行制度”的聲明并向法務部提交簽名名單和聲明書。這項2009年3月6日至13日期間實施的簽名活動稱死刑執行制度是與世界廢除死刑趨勢背道而弛的,這意味著又重新步入人權后進國家的行列。 主張韓國應消除任何形式的死刑制度。聲明主要內容包括:
1、死刑作為野蠻和非正常的刑罰,是對《憲法》所保障的人的尊嚴和價值的根本否認的刑罰。
2、廢除死刑是當今時代趨勢。每年約有2-3個國家廢除死刑。2007年一年執行死刑的國家僅有24個國家,而廢除死刑或10年以上沒有執行過死刑的國家在全球197個國家中已經有138個國家。
3、“死刑是扼制殺人的有效方法”的主張沒有科學依據。是否保留死刑制度并不能對殺人犯罪比例變化帶來實質性的影響。
4、國家作為應對生命尊嚴進行保護的不應成為制度性殺人的主體。
5、所有判決中都可能存在錯判可能性。殺人犯罪中錯判的案件不在少數。被宣判為死刑的殺人案件經過重審而改判無罪的案件已經有數十件之多。不能容忍因錯判而發生剝奪生命現象出現。
6、死刑被濫用于政治活動。宗教動機的死刑、維持政治權力的死刑、獲取政治效果的處刑、特定集團的政治偏見死刑等層出不窮。即使是在所謂的民主國家,少數群體和弱勢群體也被迫成為政治犧牲品。
7、不能否認對死刑犯進行改良可能性。他們也是人,死刑是對人改良可能性的全面否定。
8、當今國家即使是不通過死刑手段,而只通過教導所長期的隔離,已經具備了抑制犯人再犯的可能性。
9、有主張認為考慮到受害者的感情需要死刑。但為保護受害者,對受害者及其家屬提供精神上物質上的援助及安慰和關心更為重要。死刑制度雖然可能滿足人們的因果報應心理,但死刑制度事實上并不能為受害者帶來實質的利益。
10、死刑也同時侵犯了因職務行為而執行死刑的執行人員的人權。
11、是否執行死刑是區別朝鮮和韓國人權標準。韓國應通過不執行死刑來維持優越性以對朝鮮公開進行死刑處罰等人權問題進行批判。
12、盡管廢除死刑制度為時尚早的主流意見仍占據優勢地位。如果引入作為死刑的替代方案的沒有假釋的絕對終身刑,輿論調查結果將會有不同的結論。國會及行政部門不能單純依據輿論調查的結果而人云亦云。韓國第16、17、18屆國會連續提出《廢除死刑特別法案》。行政部門自1997年以來實行死刑緩刑制度,F在應該是對廢除死刑進行討論的時候了。
13、恢復死刑執行制度問題絕不能被個別偶發案件或感情而左右。相反,這同時也給我們提供了對死刑替代刑進行討論的機會。即使是不廢除死刑,至少也應以死刑猶豫制度(moratorium)為前提,在此基礎上應做好替代方案的準備工作。
14、一個人的生命對于我們生活的地球來說微不足道。雖然殺人犯無視人們的生命,但作為國家無視人的生命卻是錯誤的。國家應通過制度引導以張揚生命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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