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青林 ]——(2010-8-15) / 已閱14394次
三、商業秘密與反向工程
通過反向工程破解出他人的技術秘密,算不算侵權?
“反向工程”,是指通過技術手段對從公開渠道取得的產品進行拆卸、測繪、分析等而獲得該產品的有關技術信息。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7〕2號)的規定,通過反向工程等方式獲得的商業秘密的,不認定為侵犯商業秘密。
但是,當事人以不正當手段知悉了他人的商業秘密之后,又以反向工程為由主張獲取行為合法的,不予支持。
關于通過反向工程破解出他人的技術秘密,算不算侵權的問題,一些地方高級法院也有類似規定。《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業秘密案件有關問題的意見》(蘇高法審委[2004]第3號)第十六條規定,通過反向工程獲取商業秘密的,不構成侵犯商業秘密。但產品系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得除外。
作者:唐青林,北京市安中律師事務所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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