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文江 ]——(2009-6-5) / 已閱14651次
四、商業銀行繼續支持公立高校經營性項目建設
公立高校在商業銀行貸款出現的問題在于超自身承受能力貸款、短期貸款長期使用等,因此,在化解高校有問題貸款時,商業銀行決不能退步抽身,除了政策性銀行進入置換一塊、政府和高校盡可能提前還一塊、商業銀行支持高校產業轉化一塊外,還可以保留一塊貸款,繼續支持高校的發展。“保留一塊”主要是政策性銀行貸款前的過橋貸款,高校短期周轉貸款,盈利性建設項目貸款等。值得重視的是,公立高校雖然法律規定不以營利為目的,但考察高校近幾年來的財務狀況,年終都有一定結余,這是重要的還貸來源。
公立高校貸款建設的項目分為三個方面:第一部分公益性項目,即校區的教學樓、圖書館、實驗室等教學科研基礎設施。這類項目在短期內難有回報或幾乎沒有回報,主要以政府(或其代表)和高校為主負責投融資事項,其融資手段主要為政府財政投入及高校向政策性銀行貸款,社會力量可采用影子收費或向使用者收取租賃費的融資形式來參與該類項目的建設。這一類項目貸款,商業銀行不宜參與。第二部分微利型項目,即校區的體育文化娛樂設施,社區的學生公寓、教師公寓等。這類項目有一定回報,但在短期內收益不足以抵補成本,宜由各高校與社會力量為主、政府為輔負責投融資。這一類項目貸款商業銀行可以適度參與。第三部分盈利性項目。高科技園區、高品質居住區、留學生公寓、UCLD(大學城中央生活理想社區)、社區商業設施等。這類項目可以依靠經營期內獲得的穩定現金流抵補成本并獲取合理利潤,宜完全交由社會力量負責投融資事項,政府主要發揮杠桿引導作用,其融資手段主要為股權融資、BOT、商業貸款等。這一類項目是公立高校經營性項目,還款有保障,商業銀行應該繼續支持。
華中科技大學博士研究生畢業,管理學博士,研究方向:銀行法、知識產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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