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10598
- 書名:行政監察及配套規定新釋新解(精)
- 作者:馬原 孫秀君
- 出版社:人民法院
- 出版時間:2003年1月
- 入庫時間:2003-3-5
- 定價:76
圖書內容簡介
沒有圖書簡介
圖書目錄
前 言
行政監察是指依法設立在各級人民政府內,行使監督職能的專門機構對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實行監督的活動。我國行政監督制度是國家行政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黨和國家領導體制和工作重心的變化,我國行政監察制度經歷了建立、完善、中斷和恢復、健全幾個階段。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決定政務院設立人民監察委員會;1954年《國務院組織法》決定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督部;1959年監察部被撤銷; 1982年憲法確定了我國現行的監察體制;1986年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了《關于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的決定》;1987年監察部正式成立;1987年8月國務院發出通知,決定在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恢復建立監察機關。為了適應改革開放新形勢下“反腐倡廉”的需要,黨的十四大后,中央決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國家監察機關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的體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于1997年5月9日由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這部在總結《行政監察條例》實施經驗基礎上制定的法律,對于加強監察工作,保證政令暢通,維護行政紀律,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都將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行政監察法施行以來,監察部及其他國務院部門發布了一系列的配套行政規章,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也發布了一系
列的司法解釋。
為了準確理解行政監察法及其配套規定的立法原意和相互關系,并在行政監察實踐、司法實踐中正確適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監察部和其他實務界、理論界的有關同志,以行政監察法多年的行政執法、司法實踐和成熟理論為基礎,以行政監察法為主干,結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司法解釋,共同撰寫了這本《行政監察法及配套規定新釋新解》。
本書綜合了行政監察法公布施行以來,行政執法、司法實踐和。理論研究的最新成果,系當今我國系統研究和闡釋這一法律及其配套規定的最新之作。本書將相關規定置于《行政監察法》的相應條文之后,一并釋解,增加了本書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希望本書能夠為廣大行政監察、司法工作人員正確適用法律,為行政機關及其公職人員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起到應有的指導、參考和借簽作用。
作者謹識
二OO三年一月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監察機關和監察人員
第三章監察機關的職責
第四章監察機關的權限
第五章監察程序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
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