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12758
- 書名:商品房買賣合同司法解釋問答
- 作者:高院民一庭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03年9月
- 入庫時間:2003-10-18
- 定價:28
圖書內容簡介
沒有圖書簡介
圖書目錄
目 錄
一、問題解答部分
1.什么是商品房? ……………………………………………(1)
2.商品房與其他房屋的區別? ………………………………(3)
3.什么是商品房買賣? ………………………………………(6)
4.什么是商品房預售? ………………………………………(7)
5.商品房預售的條件? ………………………………………f 9)
6.商品房預售的特征? ………………………………………(10)
7.認定商品房買賣合同效力的重要意義何在? ……………(10)
8.商品房預售為什么要采用許可證制度? …………………(11)
9.《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4條規定的商品房預售的4個
條件與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效力是什么關系? ……………(12)
10.《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4條第l款規定的商品房預
售的必備條件與該條第2款規定的預售合同登記備案
是什么關系?為什么要區分房地產買賣合同的有效和
無效、生效和未生效? ……………………………………(15)
11.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效力如何認定?………………………(17)
12.為什么出賣人在起訴前補辦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也
可認定商品房買賣合同有效?……………………………(19)
13.為什么要規定商品房銷售廣告的民事責任?……………(22)
14.什么是要約邀請?如何區分要約邀請與要約?…………(23)
15.商品房買賣中要約邀請的表現形式是什么?……………(24)
16.商品房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的特殊性是什么?………(25)
17.商品房銷售廣告視為要約的法律條件是什么?…………(26)
18.為什么要把對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和房屋價格確定有
重大影響的廣告中的說明和允諾視為要約?……………(26)
19.如何認定商品房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說明和允諾的
“具體和確定”?…………………………………………(28)
20.如何界定“對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和房屋價格確定有
重大影響”? ………………………………………………(29)
21.如何界定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相關設施?…………(30)
22.商品房銷售廣告中對商品房規劃范圍之外的相關設施
所作的虛假宣傳是否承擔民事責任?……………………(31)
23.商品房銷售中的“商業吹噓”是否承擔民事責任?………(32)
24.商品房買賣認購書有哪些形式?…………………………(32)
25.商品房買賣認購書的性質是什么?………………………(33)
26.預約合同的內容是什么?…………………………………(33)
27.商品房買賣認購書與附條件民事法律行為的聯系和區
別是什么?…………………………………………………(35)
28.商品房買賣認購書應在何時簽訂?………………………(36)
29.商品房買賣合同定金如何適用?…………………………(37)
30.如何認定名為商品房買賣認購書實為商品房買賣
合同?…………………………………………(38)
31.商品房買賣認購書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異同?…………(40)
32.為何要附加“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取購房款”的條
件,才能認定商品房買賣認購書轉化為商品房買賣合
同?…………………………………………………………(43)
33.不動產預告登記與我國的商品房預售登記備案有什么
區別?………………………………………………………(44)
34.為什么說不能以未經商品房預售登記備案為由主張合
同無效?……………………………………………………(46)
35.當事人是否可以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商品房預
售合同生效的條件?………………………………………(48)
36.一方已經履行合同主要義務對方也接受的法律后果是
什么?……………………………………………………(49)
37.什么是房屋拆遷?…………………………………………(50)
38.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概念?………………………………(52)
39.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當事人?……………………………(53)
40.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性質?………………………………(54)
41.物權效力的內容是什么?…………………………………(56)
42.什么是特種債權的優先權?………………………………(59)
43.什么是商品房先出賣后抵押?……………………………(60)
44.一房數賣及其法律后果?………………………………(62)
45.什么是懲罰性賠償責任?……一…………………………(65)
46.懲罰性賠償的功能?………………………………………(66)
47.本《解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理由?………………………(67)
48.如何認定欺詐行為?………………………………………(70)
49.欺詐行為的法律后果?……………………………………(72)
50.什么是惡意串通?…………………………………………(73)
51.“一房二賣”是否均屬于惡意串通行為?…………………(74)
52.惡意串通合同的效力?……………………………………(75)
53.訴訟中惡意串通舉證責任由哪方承擔?…………………(76)
54.惡意串通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78)
55.惡意串通合同當事人承擔責任的性質?、…………………(79)
56.什么是對房屋的占有?……………………………………(81)
57.什么是轉移占有?…………………………………………(82)
58.房屋的交付使用以什么為標準?…………………………(83)
59。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的轉移和承擔的劃分依據是什
么?…………………………………………………………(85)
60.買受人拒絕接受的情況與風險的承擔?…………………(87)
61.什么是房屋的主體結構?…………………………………(89)
62.為什么房屋的主體結構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90)
63.房屋質量問題是指哪些情況?……………………………(92)
64.什么是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怎樣掌握嚴重影響正
常使用的情形?……………………………………………(93)
65.房屋質量出現問題在什么情況下可以解除合同?………(94)
66.房屋質量出現問題對不符合合同解除條件的應如何處
理?…………………………………………………………(96)
67.房屋質量問題應由誰履行修復義務?……………………(100)
68.在什么情況下買受人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復房屋的費用
由出賣人承擔,修復期造成的其他損失是什么? ………(102)
69.商品房面積誤差引起的糾紛處理原則是什么?…………(103)
70.如何確認交付的商品房面積?……………………………(105)
71.合同解除與合同終止有什么區別和聯系?………………(107)
72.什么是合同的解除權?…………………………………(108)
73.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有哪些?…………………………(108)
74.合同解除的程序是什么?…………………………………(110)
75.合同解除有什么法律后果?………………………………(111)
76.解除權消滅的情形有哪些?………………………………(115)
77.什么是合同的主要債務?…………………………………(117)
78.為什么守約方行使解除權時,要對違約方進行催告?
這種催告與違約方對守約方行使解除權的催告有什么
不同?………………………………………………………(118)
79.為什么催告的合理期限確定為3個月?…………………(119)
80.解除權消滅的3個月及1年的兩個期間有什么不同和
聯系?………………………………………………………(120)
81.違約金的性質和形式有哪些?……………………………(121)
82.違約金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作用是什么?……………(123)
83.應當如何區分違約金與其他幾種違約補救方式的性質
和作用?……………………………………………………(123)
84.為什么對違約金約定過高或過低可以要求調整?………(124)
85.為什么以損失數額作為衡量約定違約金數額高低的標
準?…………………………………………………………(126)
86.為什么以超過損失30%作為調整約定違約金過高的標
準?………………………………………………………(127)
87.如何調整過低的約定違約金?……………………………(129)
88.如何掌握和判斷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同時約定違約金和
罰款的效力問題?…………………………………………(130)
89.什么是損失?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損失應如何認定? ……(131)
90.什么是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132)
91.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
計算方法,違約方為什么還要承擔違約責任? …………(132)
92.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條款,守約方可否請求
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134)
93.什么是逾期付款?…………………………………………(135)
94.逾期付款的,為什么要以未付購房款總額為基數依照
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
準計算?……………………………………………………(135)
95.什么是逾期交付使用房屋?………………………………(136)
96.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為什么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
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
評定的買受人所購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137)
97.如何委托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對房屋租金進行評
估?…………………………………………………………(139)
98.辦理房屋權屬證書的法律意義是什么?…………………(140)
99.買受人不能及時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原因有哪些?……(142)
100.為什么說因出賣人原因導致遲延辦理房屋權屬證書
時,出賣人應承擔違約責任?……………………………(143)
101.在什么期限內買受人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出賣人
應承擔違約責任? ………………………………………(144)
102.在什么I青況下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
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145)
103.商品房市場的包銷是如何產生的? ……………………(146)
104.商品房包銷的定義是什么? ……………………………(147)
105.商品房包銷的分類有哪些? ……………………………(148)
106.商品房包銷的基本法律特征是什么? …………………(149)
107.商品房包銷與商品房代銷的區別? ……………………(149)
108.商品房包銷與商品房買賣的區別? ……………………(151)
109.商品房包銷的法律性質是什么? ………………………(153)
110.對包銷剩余房屋另有約定的情形指什么? ……………(153)
111.對包銷人的主體資格是否需要限制? …………………(154)
112.開發商自行銷售由包銷人包銷的房屋應否承擔違約
責任? ……………………………………………………(155)
113.開發商自行銷售包銷房屋的情況有哪些? ……………(157)
114.開發商自行銷售包銷房屋可能對包銷人造成的損失
有哪些? …………………………………………………(158)
115.開發商自行銷售包銷房屋,對包銷人的損失如何賠
償? ……………………………………………………(159)
116.包銷合同解除后,對包銷人的損失如何賠償?…………(160)
117.開發商、包銷人與買受人之間的關系是什么?…………(160)
118.因包銷而發生的買賣合同糾紛的訴訟主體如何確定?
……………………………………………………………(161)
119.人民法院通知包銷人參加訴訟,是將包銷人作為有獨
立請求權的第三人,還是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162)
120.開發商與包銷人應對買受人承擔連帶責任,還是補充
責任? ……………………………………………………(164)
121.包銷人在買賣合同中的權利、義務約定有哪些?………(165)
122.包銷人在買賣合同糾紛中的訴訟地位? ………………(166)
123.因包銷產生的買賣合同還可能產生哪些糾紛? ………(169)
124.什么是按揭? ……………………………………………(170)
125.商品房按揭貸款的特征? ……………………………(170)
126.商品房按揭貸款的程序? ………………………………(171)
127.商品房按揭貸款的經濟功能? …………………………(171)
128.本《解釋>為什么沒有使用“按揭”和“抵押”而采納“擔
保”的表述方式?…………………………………………(172)
129.商品房按揭貸款合同的基本內容? ……………………(173)
130.按揭貸款人的權利義務? ………………………………(174)
131.按揭借款人的權利義務? ………………………………(175)
132.按揭與抵押的區別? ……………………………………(176)
133.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
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7條第2款的規定與流
擔保約款禁止原則的關系? ……………………………(177)
134.抵押權人以協議折價方式取得抵押物所有權與按揭
權人以折價方式取得按揭擔保標的物所有權的不同?
……………………………………………………………(178)
135.如何看待當事人既約定了流擔保條款又辦理了抵押
權登記的問題? …………………………………………(178)
136.如何正確理解預售商品房的買受人設定按揭時的擔
保標的物? ………………………………………………(179)
137.買受人轉讓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項下的合同權利是
否需經銀行同意? …………·………………………一…(180)
138.按揭權的實現方式? ……………………………………(180)
139.銀行拒不返還按揭標的物所有權時應當如何處理? …(181)
140.按揭權的對外效力? ……………………………………(181)
141.應否將商品房按揭貸款合同的訂立理解為商品房買
賣合同的生效條件? ……………………………………(182)
122.包銷人在買賣合同糾紛中的訴訟地位? ………………(166)
123.因包銷產生的買賣合同還可能產生哪些糾紛? ………(169)
124.什么是按揭? ……………………………………………(170)
125.商品房按揭貸款的特征? ……………………………(170)
126.商品房按揭貸款的程序? ………………………………(171)
127.商品房按揭貸款的經濟功能? …………………………(171)
128.本《解釋>為什么沒有使用“按揭”和“抵押”而采納“擔
!钡谋硎龇绞?…………………………………………(172)
129.商品房按揭貸款合同的基本內容? ……………………(173)
130.按揭貸款人的權利義務? ………………………………(174)
131.按揭借款人的權利義務? ………………………………(175)
132.按揭與抵押的區別? ……………………………………(176)
133.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
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7條第2款的規定與流
擔保約款禁止原則的關系? ……………………………(177)
134.抵押權人以協議折價方式取得抵押物所有權與按揭
權人以折價方式取得按揭擔保標的物所有權的不同?
……………………………………………………………(178)
135.如何看待當事人既約定了流擔保條款又辦理了抵押
權登記的問題? …………………………………………(178)
136.如何正確理解預售商品房的買受人設定按揭時的擔
保標的物? ………………………………………………(179)
137.買受人轉讓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項下的合同權利是
否需經銀行同意? ……………………………………(180)
138.按揭權的實現方式? ……………………………………(180)
139.銀行拒不返還按揭標的物所有權時應當如何處理? …(181)
140.按揭權的對外效力? ……………………………………(181)
141.應否將商品房按揭貸款合同的訂立理解為商品房買
賣合同的生效條件? ……………………………………(182)
解除并導致商品房按揭貸款合同目的無法實現而被
解除的,能否將買受人支付的貸款利息作為損失向出
賣人請求賠償? …………………………………………(192)
156.能否將可得利益損失納入商品房按揭貸款合同因合
同目的無法實現而解除后銀行的損失賠償范圍? ……(193)
157.銀行以預售資金監管行身份進入商品房買賣合同糾
紛訴訟時的訴訟地位? …………………………………(194)
158.銀行以按揭貸款人身份進入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訴
訟時是否屬于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 …………………(194)
159.如何理解銀行以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身份參加商品
房買賣合同糾紛訴訟的問題? …………………………(195)
160.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撤銷、解除后,買受人
支付的購房款如何處理? ……………………………(197)
161.在買受人以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項下的合同權利作
為其按揭借款的擔保標的物時,如何確定出賣人在參
加商品房按揭貸款合同糾紛訴訟中的訴訟地位? ……(198)
162.出賣人對按揭貸款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和方式? ……(199)
163.如何確定出賣人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 ………………(200)
164.出賣人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是否及于按揭貸款合同
解除后的恢復原狀義務? ………………………………(200)
165.出賣人為買受人提供保證的效力問題? ………………(201)
166.如何看待當事人之間階段性保證約定的效力? ………(202)
167.如何確定買受人提供的物的擔保與出賣人提供的保
證對按揭借款的擔保清償順序? ……………………(204)
二、案例部分
1.出賣人未取得預售許可證,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205)
2.售房面積超出預售許可證范圍,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208)
3.雙方意思表示不真實,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215)
4.主合同因無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而無效,從合同因主合同
無效而無效…………………………………………………(219)
5.商品房預售合同轉化為項目轉讓合同……………………(222)
6.名為房屋買賣合同,實為項目轉讓合同……………………(238)
7.以商品房轉讓抵債合法,出賣人主張合同不生效無理……(249)
8.出賣人逾期交房違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254)
9.出賣人逾期交房不符合約定事由,買受人有權解除商品
房預售合同…………………………………………………(256)
10.逾期交房承擔違約責任,出賣人要求支付其他費用不
予支持………………………………………………………(261)
11.商品房買賣合同有效,買受人按約支付購房款…………(264)
12.出賣人未交付房屋事出有因,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法
院不予支持…………………………………………………(267)
13.雙方對交房時間未約定,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為交房時
間…………………………………………………………(273)
14.房屋面積“縮水”,出賣人退還多收房款承擔違約責任
………………………………………………………………(277)
15.買受人主張房價縮水構成欺詐,事實依據不足,法院不
予支持………………………………………………………(280)
16.一房數賣,違反誠信………………………………………(284)
17.故意隱瞞房屋抵押事實,出賣人對買受人構成欺詐…(288)
18.買賣雙方均違約,造成損失各自承擔……………………(291)
19.買受人主張返還購房款、支付違約金并賠償損失的請
求不當,法院駁回起訴……………………………………(301)
20.合作合同一方簽合同出售商品房,另一方對買受人承
擔連帶責任…………………………………………………(307)
21.商品房買賣合同又加補充合同,按變更的約定計算違
約金………………………………………………………(312)
22.開發商銷售商品房違約,賠償包銷人售房差價損失……(317)
23.房屋包銷合同終止履行,開發商向包銷人返還包銷款…(324)
24.在建商品房抵押有效,買賣雙方終止合同不能對抗抵
押合同效力…………………………………………………(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