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16631
- 書名:合同損害賠償中的信賴利益(法學名篇小文叢)
- 作者:[美]L.L.富勒等
- 出版社:中國法制
- 出版時間:2004年12月
- 入庫時間:2004-12-7
- 定價:11
圖書內容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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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目錄
作者簡介
富勒(Lon L.Fuller,1902—1978)畢業于美國斯坦福
大學法學院,長期從事教育事業,曾先后任教于俄勒岡
大學、伊利諾斯大學、杜克大學,最后三十年在哈佛大
學教授合同法和法理(任卡特法理學教授),1972年退
休。在法理學領域富勒作為戰后新自然法學的主要代表
人物聞名于世,其主要法理學著述有:《美國的法律現
實主義》(1934年)、《法律在探討自己》(1940年)、《法
理學》(1949年)、《實證主義與對法律的忠誠:答哈特
教授》(1958年)、《人類的目的和自然法》(1958年)、
《對內格爾教授的答復》(1958年)、《法的自相矛盾》
(1958年)、《法的道德性》(1964年初版,1969年修訂
版)、《法的虛構》(1967)、《作為社會控制的法律和作為
人類相互關系工具的法律》(1974年)、《社會秩序的原
則》(1981年,由Kenneth I.Winston編輯,杜克大學出
版社出版)等。在合同法領域,除本文之外,富勒的
《對價與形式》(1941年,《哥倫比亞法律評論》)一文也
非常出名,他還編著有合同法教科書(1972年第三版中曾
加入“合同的作用”一節,后被收入其逝世后出版的文集
社會秩序的原則》)。發表此文時,富勒為杜克大學法學教
授;帕杜(William R.Perdue,Jr.)為杜克大學法科三年級學
生。此文影響及于美國《合同法重述》第二版的修訂,被
法恩斯沃斯(E.Allan Famsworth)評價“引起了對合同救濟
問題的廣泛的再檢討”;阿蒂亞(P.s.Atiyah)則認為該文
“無論如何,在普通法世界的全部現代合同法學術中,大概
已成為最有影響力的一篇論文。”
目 錄
(一)……………………………….…………..(2)
判予合同損害賠償所追求的目的……………(5)
法律為什么應保護期待利益?………………(12)
計算方法與動機的偏離及混合動機問題……(28)
信賴利益與其他合同利益間的關系…………(36)
期待利益應否成為賠償的最高限額? ………(44)
損害項目重復之問題…………………………(54)
信賴利益與哈德利訴巴克森戴爾案…………(60)
《合同法重述》中的信賴利益………………(68)
(二)…………………………………(81)
以期待利益計算損害賠償被“確定性’’要件排
除的判例………………………………………(82)
以期待計算損害賠償會給允諾人施加不當負擔
的判例………………………………(88)
合同履行受到外部情況干擾的判例…………(91)
表述或法律效力不完善的合同 ……………(104)
涉及非商事性標的的交易…………………(120)
依《重述》第90條之賠償的計算標準……(128)
錯誤陳述的責任……………………………(137)
撤回要約或允諾的法律效力 ………………(144)
通過信賴對妨礙之收益的賠償……………(156)
普遍承認信賴利益的結果…………………(159)
總計16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