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17190
- 書名:俄羅斯聯邦仲裁程序法典(外國訴訟法翻譯系列叢書法2)
- 作者:黃道秀譯
- 出版社:人民公安
- 出版時間:2005年1月
- 入庫時間:2005-1-29
- 定價:21
圖書內容簡介
沒有圖書簡介
圖書目錄
在我國法律發展史上,外國法典的中譯不僅開
啟了我國法律制度的現代化轉型,而且,自清末法
律制度改制以來,外國法典的翻譯一直與我國法律
制度的現代化密切聯系在一起,并在實質意義上深
刻地影響著我國法律現代化的方向與進程。
清末修律掀起了我國第一次翻譯外國法律和法
學論著的高潮。清末中外文化交流中,作為歐美文明
重要組成部分的西方法律文化開始輸入我國,并逐漸
被主流人士視為富國強民的重要途徑。于是,翻譯外
國法典之事遂日受重視。梁啟超曾云:“今日欲舉百
廢,展新政,當以盡譯西國章程之書為第一要義。”①
在清末修律中,修律大臣沈家本十分重視翻譯,認
為“參酌各國法律,首重翻譯”。①因此,在他主持
下,外國法律、論著的翻譯與制定新律同步展開。
迄1911年,已組織翻譯(含在譯)德、日、法等十
幾個國家的法律三四十部。“外國法律法規的大量譯
成,為晚清制定新律提供了可資參考的范本。”②而
且,從所制定的新律看,也可以清晰地看到異域法
律的影響。張晉藩認為:“從所譯成果的統計中可以
看出19世紀末主要翻譯英美法律,20世紀初已轉
向以羅馬法系為淵源的日本法律,最終以羅馬法系
取代了英美法系,覆蓋了晚清新制訂的一系列法
律。”清末新律雖然多數未能頒行,卻因中華民國的
繼承而奠定了我國法律制度現代化轉型的基礎,且
迄今仍為我國臺灣地區法律制度所沿襲并發展。
1949年新中國成立后,隨著舊法統的廢止,也
開始了建設社會主義法制的新篇章。其中,20世紀
50年代,新中國歷史上迎來了社會主義法學的第一
次繁榮。在此期間,為了適應建設社會主義新法制
的需要,前蘇聯等東歐社會主義國家的法典、論著
被大批翻譯過來,成為我們建設社會主義法制的借
鑒和榜樣。以刑事訴訟法為例,當年翻譯了前蘇聯
及前民主德國、保加利亞、阿爾巴尼亞等東歐社會
主義國家的刑事訴訟法典。這一過程雖未持續很久,
但影響卻十分深遠。而且,由于當時外語學習是以
俄語為主,故80年代的翻譯仍然主要以前蘇聯文獻
為主。以刑事訴訟法學為例,在張仲麟主持下,80
年代初翻譯出版了對我國老一代刑事訴訟法學者影
響深遠的前蘇聯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教科書《蘇維埃
刑事訴訟(1980年版)》①,之后,80年代末又組織
翻譯了1985年修正后的《蘇俄刑事訴訟法典》②。
從我的個人經驗看,這些譯作對我國20世紀80年
代及90年代初的刑事訴訟法學的發展影響非常大,
而且至今仍能夠在我們的學術研究中依稀辨認出它
的影子。因此,我認為,前蘇聯法制對包括我國刑
事訴訟法在內的法律制度的影響是毫無疑問的,而
且,這種影響的烙印迄今仍然以潛在的方式影響著
我國法學、法律教育和法律制度,盡管這種影響已
經逐漸被新的法律思想所“稀釋”。
就刑事訴訟法領域而言,這種“稀釋”仍然與外
國法典、論著的翻譯活動密切相關。其中,最先仍以
外國法典翻譯為主。1993年10月,以陳光中教授為
首的、由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學專家教授組成的
《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研究》課題組,受全國人民代表
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委托,開始草擬《中
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修改方案。作為課題組工
作的一個組成部分,開始組織翻譯西方國家的刑事訴
訟法典。這一工作一直延續至今。迄今為止,已經組
織翻譯的有:《意大利刑事訴訟法典》(黃風譯,
1994)、《德國刑事訴訟法典》(李昌珂譯,1995)、《美
國聯邦刑事訴訟規則和證據規則》(卞建林譯,
1996)、《法國刑事訴訟法典》(余叔通、謝朝華譯,
1997)、《加拿大刑事法典》(卞建林等譯,1999)、《俄
羅斯聯邦刑事訴訟法典》(蘇方道等譯,1999)、《日本
刑事訴訟法》(寧英輝譯,2000)、《英國刑事訴訟法
(選編)》(程味秋等譯校,2001)、《俄羅斯聯邦刑事訴
訟法典》(黃道秀譯,2003)。上述法典均由中國政法
大學出版社出版。此外,近年來,各國刑事訴訟法學
教科書也在各種法學教材系列中相繼得以出版。從
廣泛的引注率來看,這些翻譯對于了解外國訴訟法律
制度、促進我國刑事訴訟制度的改革與完善具有十分
重要的理論價值和實用價值。
在現代社會,訴訟是解決各種社會糾紛與沖突
的最終解決途徑。因此,訴訟制度的建設不僅關系
到社會糾紛能否得到有效的解決,而且,其自身的
公正程度也構成了現代法治的重要內容和標志。
在我國,隨著1999年憲法修正案正式確立“依
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治國方略,社
會生活的方方面面開始日益納入法律規范之下。而
且,隨著個人權利意識的不斷增強,諸如公務員管
理、黨員待遇、大學教育等傳統上原本不歸法律管
轄的問題,也開始呈現出通過訴訟加以解決的態勢。
于是,在“宜粗不宜細”立法指導思想下構建出來
的訴訟制度已經越來越難以適應現代社會生活的客
觀需要。這一方面,表現為對于諸多特種案件(如
有涉憲法權利的案件等),因缺乏相應的訴訟制度、
訴訟程序,只能訴諸法外途徑;另一方面,表現為
既有訴訟制度過于粗糙,難以適應現實生活的多元
化要求。而且,由于程序自身正當化程度較低,致
使社會糾紛無法及時得以公正解決,嚴重損害了社
會生活秩序的有序和穩定。訴訟制度的完善、程序
自身的建設,已經成為我國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和建設法治國家過程中亟待解決的問題。
在黨的十六大報告中,訴訟程序制度問題受到了
高度重視,然而,在我國,雖然三大訴訟制度已經初步
確立,但相互間的發展卻極不平衡。表現在法典翻譯
上,可以說,刑事訴訟法典的翻譯最為發達,兩大法系
主要國家的法典幾乎已經全都翻譯成了中文。而且,
隨著近年來證據法學的發展,各國的證據法也已經有
了中譯本。至于民事訴訟法,近年來,中國法制出版
社已經開始組織出版了一些民事訴訟法典,但終究有
限。現計有:《法國新民事訴訟法典》(羅結珍譯,
1999)、《日本民事訴訟法》(白綠鉉譯,2000)、《德意
志聯邦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謝懷械譯,2001)、《美國
聯邦民事訴訟規則與證據規則》(白綠鉉、卞建林譯,
2000)。行政訴訟法典翻譯則幾乎沒有。
因此,為了全面推動我國訴訟制度的發展和完
善,我們特地組織翻譯出版了《外國訴訟法翻譯系
列叢書》,希望能夠再次推動外國訴訟法,尤其是民
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以及其他相關程序法的翻譯
活動。同時,也希望借助該叢書的翻譯出版,真正
解決譯者孤軍奮戰而面臨的出版困難。
本叢書是一套包容世界各國的訴訟法及其他相
關程序法譯叢。在我國現代訴訟制度建設歷程中,
翻譯法典、論著曾一度具有很強的目的性,即為我
國立法提供借鑒。在這種功利性目的的影響下,我
國法典翻譯一直局限于那些我們認為有借鑒價值的
少數歐美國家。然而,世界的存在并非只有一種方
式。對其他選擇的忽視,太容易導致思維的僵化,
從而墮入追隨與模仿。我國20世紀50年代以來的
經驗已經表明,只有開闊視野,才能避免一邊倒帶
來的“只能如此選擇”的困境。因此,我們認為,
在這樣一個全球化的時代,我們必須保持一種更加
包容的心胸。對于法典翻譯,我們應當首先將其看
做一種文化間的交流,而后才是對其精華的借鑒。
故本譯叢不限于歐美大國,而是包括世界所有國家。
本叢書是一套兼容所有訴訟制度以及與訴訟制度
相關的法律、法規翻譯系列。即無論是刑事、民事、
行政三大訴訟法,還是相關的法律制度,均可納入。
《外國訴訟法翻譯系列叢書》,由中國政法大學
訴訟法學研究中心組織翻譯出版,并得到教育部人
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資金資助。新的《俄羅斯
聯邦仲裁程序法典》就是其中之一。
本書由俄羅斯語言和俄羅斯法律的研究學者、
中國政法大學資深教授黃道秀女士翻譯,我們感謝
她付出的辛勤勞動。
2004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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