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19020
- 書名:監督與司法公正-研究與案例報告
- 作者:蔡定劍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05年5月
- 入庫時間:2005-6-10
- 定價:45
圖書內容簡介
沒有圖書簡介
圖書目錄
這是一項關于監督對司法公正影響的大型調查研究國際合作
項目的成果報告。
追求公正是司法永恒的主題。如何實現司法公正?在西方國
冢的回答是司法獨立。然而,在中國,人們面對司法不公和司法腐
敗的第一反應是要加強監督。這里蘊涵著兩種完全不同文化、傳
統和制度的差異。于是,中國建立了多種對司法審判監督的制度,
并有日益加強這種監督的要求。中國的司法改革在主張司法獨立
和加強對司法監督的兩個相反方向上用力。是否加強監督將會長
期成為困繞中國司法改革的一個難題,因為它與司法獨立、司法公
正和司法效率密不可分。所以,我們必須回答:監督是否有利于實
現司法公正和克服司法腐敗?這是近年司法改革討論的焦點。主
張加強對司法監督的觀點認為,沒有監督的權力會導致腐敗,司法
權力也是如此,當前我國司法存在嚴重腐敗,不監督不行;司法人
員素質太低,易出現錯案,需加強監督。而反對的觀點認為,西方
法治國家的經驗表明,司法獨立是實現司法公正的條件,沒有獨立
就沒有司法公正;司法審判是法律專業判斷,其他監督往往不具有
這種專業知識;監督不利于司法的既判力,妨礙司法的權威和社會
關系的穩定等。
面對彼此難以說服的爭論,中國司法改革追求公正的途徑何
在?是增強司法獨立減少監督,還是應加強監督?這是進行司法
改革不可回避的問題,它涉及司法改革的方向。對這個問題理論
的爭論已經不少,外國的經驗也很明確,但解決中國的問題,只有
從中國監督司法的實踐分析出發,才能得出更符合中國實際的結
論。談中國的司法改革,還不能完全拋開現有制度。任何一個國
家制度的成長也都要從現有的制度中演變。所以,我們的研究關
注現行對司法審判的監督制度,科學評估其有效性和利弊,到底監
督是有益于司法公正還是有礙司法公正?我們需要通過現實的考
察和實證的分析,而不能僅從理論上推導,才能得出正確的結論。
基于以上目的和方法上的考慮,才是我們做這項調查研究項目的
動因。
早在2000年,我和美國加利福尼亞大學洛杉磯分校法學院教
授、中國法專家Randy Peerenboom(裴文睿)就中國的司法改革問
題進行合作研究達成意向。我們決定,采取實證調查的方法來研
究中國現行各種監督對司法審判的影響,從而分析監督與司法公
正的關系和利弊,提出司法監督制度改革的建議。
我國現行對司法審判的監督主要有來自人民代表大會的“個
案監督”,檢察院的檢察監督和法院自身的審判監督。據此,我們
組織了來自全國人大常委會、最高人民檢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有
學術素養的6位專家,作為課題調研領導小組,然后又分別從全國
不同地區的6個省的人大常委會、檢察院和法院分別邀請一位專
家共18人作為案例調查組成員,這樣共有24人成立了課題調查
研究組。
這項研究分四步進行:
第一步,培訓。為了明確項目研究的目的和方法,規范案例調
查的內容、方法、格式,2001年底,課題領導小組集中課題組成員
進行調查方法的培訓,通過培訓、討論明確了各課題專題組的具體
調查目標和方法。
第二步,調查記錄案例。課題組要求案例調查人員在普遍了
解調查地區本系統監督法院審判情況的基礎上,至少選擇8個有
代表性的案例,進行客觀實證的描述。要求調查者對每個案例的
記敘必須包括案情簡要、監督案的提起、監督過程、監督結果、有關
方面對監督的反映、調查者點評六個方面。每個調查報告還必須
提供案例的選擇理由和調查所在地開展對司法案件監督的綜合情
況。同時,每個課題組負責人也必須親自調查4個以上的案例。
2002年至2003年上半年進行案例調查,并反復對收集的案例進
行補充、修改和規范化。
第三步,分析案例寫出報告。2003年下半年在收集案例的基
礎上,由課題組負責人分別對案例進行客觀分析,寫出研究報告。
研究報告要包括本系統開展對司法審判監督的綜合情況和基于對
案例的分析提出改革監督審判制度的建議。每個專題組兩位課題
組負責人分別寫出自己的研究報告。
第四步,召開課題研究成果報告會。2004年1月,北京大學
法學院人民代表大會與議會研究中心與美國耶魯大學法學院中國
法律中心和加利福尼亞大學洛杉磯分校法學院聯合舉辦“監督與
司法公正國際研討會”,參加會議的有:全國和地方人大常委會、最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專
家,國內有關著名的法學家,美國、德國的專家,以及中國香港和臺
灣的法律專家共80多人。會議由參加課題研究的專家提交了研
究報告,特邀專家對研究報告進行了評論,其他與會專家也提交了
論文和進行了討論。
此項調查是按科學方法和步驟進行的。但我們知道,該調杏
研究也有相當的片面性。因為案件記錄和研究分析都是由人大、
檢察院和法院方面的專家分別做的。各部門的專家都難免有部門
之見和知識的局限,他們在案例選擇和研究報告上可能帶有部門
色彩和偏見。我們之所以知道這個缺陷還要選擇這樣做,是因為
沒有比本系統的專家更能詳細地記錄我們所需要的監督案例,這
是找其他調查人員難以做到的工作。而此項研究提供詳細而真實
的監督案例是非常重要的。為了盡量避免調查者本身的隨意和偏
見,課題領導小組采取了一些措施,如:對調研者進行事先的培訓;
對調查案例的格式和步驟要求進行了嚴格的規范;除了課題組負
責人寫出研究報告外,還特別邀請了6位觀點比較中立的學者專
家分別就人大、檢察院和法院的案例和研究報告進行獨立的分析
評論。這樣,我們可以看到從不同角度、不同立場的分析評論。而
調查研究人員本身出于部門立場選擇的案例和提出的研究報告也
產生互相抵銷的作用。
雖然這次研究并沒有提供監督審判是否有利于司法公正的某
種結論。但是,這項研究仍是非常有意義的。它第一次組織了各
方面的專家共同研究監督與司法公正的關系,提出了各種對司法
審判監督的改革建議。更重要的是加深了我們對監督與司法公正
關系不同角度的認識。而這次研究成果遠不止于這些。它還第一
次通過案例客觀詳盡地描繪了對法院審判進行監督的過程,提供
了監督司法的一些數字,從而為更多有志于司法改革研究的人們
提供了素材,人們可以根據這些材料得出更加科學的結論。
本書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是研究報告。由參與此項調查研
究的專家提供的研究報告和其他專家的評論,以及為項目成果報
告而召開的國際研討會提交的論文組成。第二部分是案例,由于
本次調查提供了160多個案例,本書不可能全部收錄,只選擇了少
部分案例出版。編入本書的案例一般包括案情簡介、監督案的提
起、監督過程、監督結果、對監督結果的反映、調查者簡要評語,給
讀者展示監督的客觀過程。當然有些案例是不夠全面的,調查者
簡要評語也只反映調查者個人觀點。為了便于公眾分享調查研究
的成果,本次調查的全部案例將放在北京大學法學院人民代表大
會與議會研究中心的“人大與議會網”(VgVdV~.e-cpcs.org)“中心活
動”欄目上,以供大家查閱研究。需要說明的是,收入本書的案例,
人大的個案監督案例稱為《某某省人大監督法院案例》,而收入網
站的全部案例目錄中稱《某某省人大監督司法案例》,因這次調查
的人大監督案例中有些是人大監督公安、檢察機關的案例,都沒有
收入本書,只放在網站上,只有部分人大監督法院的案例才收入本
書。請讀者注意案例引注名稱和案例編號的不同,以區別是在書
上還是網上的案例。
本研究項目得以順利完成和成果得以出版,首先要感謝美國
加利福尼亞大學洛杉磯分校法學院裴文睿教授,沒有他尋求資金
的幫助和學術上的指導,就根本不可能從事此項研究。還應感謝
美國耶魯大學法學院中國法律中心、亞洲基金會、福特基金會對本
項研究和成果出版的支持。最后應該感謝參與課題調查研究的全
體成員,他們都是來自實際工作部門的官員,他們公務在身、十分
繁忙,但還是堅持按要求完成了調查研究任務。我還要感謝項目
助理和中心的助理吳國舫、王旭坤、吳薇和李霞,是他們的熱情工
作,才使我能有效地組織這項有眾多專家參與的大型研究工程。
特別是我的助手李霞女士,書稿的前期編輯和技術規范工作是她
幫我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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