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19343
- 書名:刑事案例訴辯審評-擾亂公共秩序罪
- 作者:張耕
- 出版社:中國檢察
- 出版時間:2005年7月
- 入庫時間:2005-7-5
- 定價:22
圖書內容簡介
沒有圖書簡介
圖書目錄
一、妨害公務罪……………………………(1)
汪光發、宋昌紅、宋昌榮妨害公務案
——執行公務的主體身份如何認定
………………………………………(1)
二、招搖撞騙罪…………………………………(11)
李斌招搖撞騙案
——“招搖撞騙”與“敲詐勒索”
的界定…………………………………(11)
張民招搖撞騙、偽造國家機關證件案
——招搖撞騙罪與詐騙罪的界定………(16)
張小鋒招搖撞騙案
——招搖撞騙罪主觀故意的認定………(21)
三、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26)
代永華偽造國家機關公文案
——是“錯誤出證”還是“故意偽
造”………………………………………(26)
四、變造國家機關公文罪……………………………………………(31)
趙利江變造國家機關公文案
——變造國家機關公文與重婚牽連犯的認定……………(31)
五、盜竊國家機關證件罪………………………………………………(35)
王立根盜竊國家機關證件案
——盜竊國家機關證件罪主觀故意的認定………………(35)
六、偽造居民身份證罪…………………………………………………(38)
張××盜竊、偽造居民身份證案
——偽造居民身份證罪共犯的認定…………………………(38)
七、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42)
羅露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案
——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后果嚴重”的認定………(42)
八、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48)
彭××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案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中“無理取鬧”的認定………(48)
周永軍、崔海強、陳會田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案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的認定……………………………(53)
九、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罪………………………………………(60)
楊志忠、郅二青、李光軍等人聚眾沖擊國家機關案
——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罪與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的
界定……………………………………………………………(60)
陳賓等人聚眾沖擊國家機關案
——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罪的認定……………………………(65)
葉志華等人聚眾沖擊國家機關案
——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罪的認定……………………………(70)
十、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80)
金惠玲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案
——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的認定………………………(80)
黃來順聚眾擾亂交通秩序案
——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的認定……………………………(85)
王獻鵬、李保軍、蔣馳聚眾擾亂交通秩序案
——“事出有因”能否成為否定聚眾擾亂交通秩序
罪構成的理由………………………………………………(91)
王某等人聚眾擾亂交通秩序案
——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主體中“首要分子”的認定
…………………………………………………………………(97)
十一、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104)
牛啟江投放虛假危險物質案
——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的認定………………………(104)
十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109)
張靜編造虛假恐怖信息案
——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
安全罪、敲詐勒索罪的區別………………………(109)
買買提·阿西木編造虛假恐怖信息案
——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的主觀故意…………………(114)
孟祥松編造虛假恐怖信息案
——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的認定………………………(121)
潘雷、朱發軍、馬克峰編造虛假恐怖信息、搶劫案
——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與敲詐勒索罪的區別……(125)
十三、聚眾斗毆罪………………………………………………………(133)
郭某聚眾斗毆案
——聚眾斗毆罪與敲詐勒索罪的區別…………………(133)
孔偉兵等人聚眾斗毆案
——聚眾斗毆罪犯罪未遂與犯罪預備的界定…………(138)
楊道松、趙雨配聚眾斗毆案
——聚眾斗毆中是否存在正當防衛……………………(145)
十四、尋釁滋事罪………………………………………………………(151)
皮業鵬、趙超、楊勇、龍澤鼎、杜沙、許林尋釁滋
事案
——尋釁滋事罪與搶劫罪的區別………………………(151)
張正建、包強、王峰、張勇尋釁滋事案
——尋釁滋事罪與故意傷害罪的區別…………………(158)
十五、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164)
黃文、劉樹林組織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組織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認定……………………(164)
陽建偉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認定…(170)
尹紅進等十二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
織、故意殺人、非法買賣、儲存、持有槍支、彈
藥、搶劫、綁架、搶奪、非法侵入住宅、包庇案
——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認定…(182)
十六、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217)
王援朝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認定……………………(217)
十七、傳授犯罪方法罪…………………………………………(221)
柴仲玉、崔勝利、趙曉利、羅道軍傳授犯罪方法、
盜竊案
——傳授犯罪方法罪的認定………………………………(221)
宋長有傳授犯罪方法案
——傳授犯罪方法罪與教唆犯的區別…………………(229)
十八、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234)
王麗娜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案
——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認定
………………………………………………(234)
吳文明、薛立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案
——利用互聯網傳播邪教組織信息破壞法律實施
行為性質的認定………………………………………(241)
李美蓮等八人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案
——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認定…(249)
十九、聚眾淫亂罪………………………………………………………(257)
劉劍鋒聚眾淫亂案
——聚眾淫亂罪中“首要分子”的認定………………(257)
二十、盜竊尸體罪………………………………………………………(261)
崔正才盜竊尸體案
——盜竊尸體罪的認定……………………………………(261)
李瞎娃盜竊尸體案
——盜竊“尸骨”是否屬于盜竊“尸體”……………(264)
二十一、賭博罪…………………………………………………………(268)
張鐵賭博案
——賭博罪與詐騙罪的界定…………………………(268)
附:辦案依據……………………………………………………………(272)
總計33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