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21838
- 書名:中國入世第一案:美國鋼鐵保障措施研究
- 作者:楊國華
- 出版社:中信
- 出版時間:2004年5月
- 入庫時間:0:00:00
- 定價:28
圖書內容簡介
沒有圖書簡介
圖書目錄
第一章 美國鋼鐵保障措施案的背景/1
第一節 美國對鋼鐵進口的調查和限制措施/2
一、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的調查及報告/2
二、美國總統采取的措施/29
三、美國終止保障措施/33
第二節 美國采取鋼鐵保障措施的原因分析/37
一、美國限制鋼鐵進口的歷史及其影響 /37
二、美國對鋼鐵進口采取保障措施的原因及其影響 /38
第三節本案在爭端解決機制中的程序/42
第四節 中國參與該案的情況/44
一、積極應訴/44
二、根據《保障措施協議》進行磋商 /45
三、根據爭端解決諒解進行磋商 /45
四、公布報復清單/46
五、申請設立wT0專家組 /46
六、采取保障措施/47
七、全面參與專家組審議和上訴機構審議/48
第二章專家組審議階段/49
第一節中國第一次書面陳述/50
一、未預見發展/50
二、進口產品和國內產業界定/55
三、進口增加/61
四、嚴重損害/75
五、因果關系 /80
六、救濟的限度/106
七、對等性/107
八、板坯配額的分配/111
九、發展中國家豁免 /113
十、非歧視待遇/115
第二節美國第一次書面陳述/116
一、起訴方沒有證明ITC對于相似產品的裁決不符合協議/117
二、ITC滿足了協議中進口增加的要求 /121
三、ITC嚴重損害和威脅的裁決符合協議/125
四、ITC的因果關系分析符合協議的要求 /127
五、對非自由貿易區來源的進口進行單獨的損害裁決,
符合對等性要求/133
六、ITC報告和第二次補充答復滿足了未預見發展的要求/138
七、協議沒有要求作出超出ITC委員所作的解釋/145
八、措施沒有超出必要范圍/146
九、板坯的關稅配額不屬于第5條第2款管轄,但符合GATT第13條 /155
十、豁免自由貿易區并非與協議不符 /156
十一、對進口低于3%的發展中國家不適用保障措施,
符合協議的規定/160
十二、ITC和總統決定完全符合GATT的義務 /162
十三、歐共體對保密信息處理問題提出質疑/163
第三節 中國第二次書面陳述/164
一、未預見發展/164
二、對進口產品和國內產業的界定 /165
三、進口增加 /169
四、嚴重損害 /170
五、因果關系 /171
六、適當的救濟范圍 /173
七、對等性 /174
八、板坯關稅配額分配/176
九、發展中國家 /17R
十、最惠國待遇問題/180
第四節美國第二次書面陳述/181
一、概述/181
二、美國確定產品的方法和裁決符合協議/183
三、ITC滿足了進口增加的要求/188
四、ITC嚴重損害及威脅的裁決與相關國內產業相聯/190
五、起訴方沒有證明ITC因果關系分析不符合協議 /190
六、美國完全滿足了對等性要求/194
七、ITC證明了未預見發展/194
八、起訴方沒有證明美國違反了第5條第1款 /196
九、美國的決策程序符合協議的規定/201
十、GATT不要求對反傾銷和保障措施法律進行相同的管理 /202
十一、與第9條第1款不一致并不必然導致違反GATT /202
第五節專家組裁決報告/203
一、概述/203
二、對本案的總體考慮/204
三、關于未預見發展的主張/207
四、關于進口增加的主張/218
五、關于因果關系的主張/232
六、關于對等性的主張/252
七、其他裁決/261
八、結論和建議/267
第三章上訴審議階段/273
第一節美國上訴書面陳述/274
一、專家組所作裁決的總體錯誤/274
二、專家組認為ITC未預見發展的結論不符合協議 /277
三、專家組認為三種產品沒有滿足進口增加要求/280
四、專家組認為ITC對因果關系的分析不符合協議/284
五、專家組關于對等性的結論在協議中沒有依據/298
六、專家組錯誤地認定ITC對兩種產品的裁定無法協調/30]
七、結論/303
第二節其他上訴方書面陳述/304
一、概述/304
二、美國沒有適當界定進口產品、相似產品和國內產業,違反了協議/305
三、美國違反協議第5條第1款/305
四、美國違反了協議第9條第1款/305
五、請求/306
第三節 中國被上訴方書面陳述/307
一、概述/307
二、美國所說的“總體錯誤”/307
三、專家組對于未預見發展的裁決完全符合協議的規定 /309
四、專家組對進口增加的解釋完全符合協議的規定/313
五、專家組正確地認定ITC對因果關系的分析不符合協議/316
六、專家組關于對等性的分析符合規定 /326
七、專家組關于ITC對鍍錫類產品和不銹鋼線材的裁
決完全符合規定/329
八、結論/330
第四節美國被上訴方書面陳述/331
一、起訴方附條件上訴沒有滿足上訴機構完成專家組
分析的條件/331
二、上訴機構沒有依據完成相似產品問題的分析 /331
三、上訴機構審查第5條第1款的請求,就必須認定事實 /332
四、發展中國家資格是新問題,沒有必要審查是否對美國有利 /333
五、結論/335
(附:中國在聽證會上的關于第9條第1款的辯駁意見)
第五節上訴機構裁決/337
一、未預見發展/337
二、進口增加/342
三、對等性/345
四、因果關系 /346
五、Dsu第11條/348
六、DSU第12條第7款 /348
七、附條件上訴/348
八、裁定和結論/349
結束語:本案程序問題概述/351
一、根據《保障措施協議》的磋商 /352
二、根據爭端解決諒解的磋商 /357
三、專家組階段/360
四、上訴審議階段/368
五、專家組和上訴機構報告特點評析 /37]
附錄
一、縮略語對照表/377
二、美國鋼鐵保障措施案大事記/378
共38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