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22498
- 書名:統計法及其實施細則實用問答(統計法學習培訓用書)
- 作者:
- 出版社:中國法制
- 出版時間:2006年1月
- 入庫時間:2006-2-16
- 定價:8
圖書內容簡介
沒有圖書簡介
圖書目錄
第一章總 則
1.為什么要修訂《統計法實施細則》
2.《統計法實施細則》此次對哪些內容進行了修改?
3.什么是統計?
4.統計的基本任務是什么?
5.我國實行的是什么樣的統計管理體制?
6.各地方、各部門、各單位的領導人對統計機構、
統計人員的禁止性行為是什么?
7.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統計項目分類由什么部門
規定和調整?
8.各級政府對統計信息工程建設的職責是什么?
9.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的職權有哪些?
10.什么是統計調查權?
11.什么是統計報告權?
12.什么是統計監督權?
13.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實行什么樣的工作制度?
14.各企事業單位、各部門應加強哪些統計工作方面
的領導和監督?
15.國家執行統計法規和統計制度的機關是什么,其
職責有哪些?
16.國家統計局派出的調查隊是否可以實施行政處罰?
17.地方統計機構與各級調查隊在實施檢查權和行政
處罰權方面的職責如何分工?
第二章統計調查計劃和統計制度
18.什么是國家統計調查,其審批單位是哪級部門?
19.什么是部門統計調查,審批單位是哪級部門?
20.什么是地方統計調查,其審批單位是哪級部門?
21.對于統計調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和有
關部門應該怎樣做?
22.統計調查具體方法是什么?
23.部門統計調查和地方統計調查能否可以與國家統
計調查重復?
24.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的綜合協調部門的統計資
料有哪些來源?
25.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的部門
統計調查,應向哪級政府統計機構報送什么資料?
26.什么是統計調查項目?
27.統計調查方案的內容有哪些?
28.統計調查計劃和統計調查方案的審查部門是什么?
29.編制和審查統計調查方案的原則有哪些?
30.如何實施周期性普查?
31.如何進行經常性抽樣調查?
32.經濟普查的目的是什么?
33.經濟普查在什么時候開展?
34.經濟普查對象有哪些?有什么義務?
35.經濟普查的行業范圍有哪些?
36.經濟普查的方法是什么?
37.經濟普查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38.調查統計表上的標注事項有哪些?
39.對未標明必須標注事項或者超過有效期限的統計
報表,如何處理?
40.統計標準的制定目的和制定部門是什么?
41.是不是所有的統計調查表,調查對象都得填報?
42.對統計調查方案規定的指標涵義等內容能否修改?
第三章統計資料的管理和公布
43.如何完善統計資料上報前的審核制度?
44.各級領導機關制定政策、考核業績等、進行獎勵
和懲罰需要統計資料時,應以什么統計資料為準?
45.政府統計部門如何開展統計信息咨詢服務工作?
46.能否提供有償統計信息咨詢服務?
47.統計資料是不是都可以公布?
48.如何做好統計資料的檔案管理工作?
49.各級統計機關如何定期公布統計資料?
50.國家如何加強對地方重要統計數據的監控和評估?
第四章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
51.國家統計局的職責有哪些?
52.國家統計局派出的調查隊的職責是什么?
53.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的職責有哪
些?
54.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應受誰的領
導?
55.鄉、鎮統計員執行鄉、鎮綜合統計的職責有哪些?
56.鄉、鎮人民政府如何設置統計員?
57.自然村的統計工作,如何開展?
58.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統計機構或者
統計負責人的職責是什么?
59.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統計機構如何
設置?
60.企業事業組織的統計機構或者統計負責人的職責
是什么?
61.中小型企業事業組織可以不設統計人員嗎?
62.什么叫統計負責人?
63.統計人員的權利有哪些?
64.經濟普查員與經濟普查指導員的權利有哪些?
65.統計人員執行職務時應履行什么樣的義務?
66.統計專業技術職務人員的調動要求是什么?
67.對統計人員的培訓各級政府統計部門是否負有義
務?
68.政府統計部門增加和補充統計人員應從哪里選調?
第五章獎勵和懲罰
69.對統計人員或者集體什么樣的行為可以給以獎勵?
70.對統計人員或者集體的獎勵種類有哪些?
71.對統計人員或者集體的獎勵資金的來源是什么?
72.哪些行為屬于情節較重的統計違法行為?
73.地方、部門、單位領導人自行修改統計資料、編
造虛假數據或者強令、授意統計機構、統計人員
篡改統計資料或者編造虛假數據的,如何處理?
74.統計人員參與篡改統計資料、編造虛假數據的,
如何處理?
75.對虛報、瞞報、偽造、篡改、拒報或者屢次遲報
統計資料的企業事業單位如何處罰?
76.對虛報、瞞報、偽造、篡改、拒報或者屢次遲報
統計資料的個體工商戶,如何處罰?
77.對篡改統計資料、編造虛假數據,騙取榮譽稱號、
物質獎勵或者晉升職務的應如何處罰?
78.利用統計調查竊取國家秘密或者違反本法有關保
密規定的,如何處理?
79.對利用統計調查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進行欺詐
活動的,如何處罰?
80.統計機構、統計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泄露私人、
家庭的單項調查資料或者統計調查對象的商業秘
密,造成損害的,如何處理?
第六章附 則
81.境外的組織、個人在我國境內能否自行展開統計
調查活動?
82.范圍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的統計調
查審批機關是什么?
83.范圍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的統計調
查審批機關是什么?
附: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
(1996年5月1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
(2005年12月16日)
全國經濟普查條例
(2004年9月5日)
統計從業資格認定辦法
(2005年5月16日)
國家統計調查證管理辦法
(1999年4月14日)
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1999年10月27日)
統計調查項目審批管理規定
(2001年3月15日)
統計執法檢查規定
(2001年6月20日)
涉外調查管理辦法
(2004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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