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24824
- 書名:擔保法及配套規定新釋新解(第2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新釋新解
- 作者:李國光 高圣平
- 出版社:人民法院
- 出版時間:2006年7月
- 入庫時間:2006-7-12
- 定價:72
圖書內容簡介
沒有圖書簡介
圖書目錄
前 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的要求,在總結我國以往立法經驗,借鑒國際上擔保制度的通行做
法,并結合我國擔保實踐的基礎上,于1995年6月30日由八屆十四
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同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
席江澤民簽署第五十號主席令公布了該法。擔保法對市場經濟條件
下通用的主要擔保方式作了系統規定,較為周延地調整了擔保活動
當事人的法律關系,實施多年來的事實證明,擔保法對于促進資金
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債權實現和交易安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
濟,已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擔保法施行以來,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一些司法解釋,各有關
行政主管部門也為實施該法發布了一系列的配套行政規章,如《企
業動產抵押物登記管理辦法》、《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的若
干規定》、《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管理暫行辦法》、《著作權質押合同
登記辦法》、《境內機構對外擔保管理辦法》、《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
法》、《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程序》、《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辦法》、
《單位定期存單質押貸款管理規定》、《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管理辦
法》、《住房置業擔保管理試行辦法》、《公證機構辦理抵押登記辦
法》、《森林資源資產抵押登記辦法(試行)》、《國土資源部關于國有
劃撥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國人民銀行自動質
押融資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建設部關于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
涉及的抵押權變更登記有關問題的試行通知》等等。同時,海商法、
票據法、民用航空法分別對船舶擔保物權、票據保證、票據質押、民
用航空器擔保物權等作了特別規定。最高人民法院也發布了一系列
的司法解釋。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因法院錯判導致債權利息損失
擴大保證人應否承擔責任問題的批復》、《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票
據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
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國有工業企
業以機器設備等財產為抵押物與債權人簽訂的抵押合同的效力問題
的批復》、《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已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向其他保證
人行使追償權問題的批復》、《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涉及擔保糾紛案件
的司法解釋的適用和保證責任方式認定問題的批復》、《最高人民法
院關于涉及擔保糾紛案件的司法解釋的適用和保證責任方式認定問
題的批復》、《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房地產管理機關能否撤銷錯誤的注
銷抵押登記行為問題的批復》、《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應當如
何認定保證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后又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問題的批
復》、《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出口退稅托管賬戶質押貸款案件有關
問題的規定》,等等。
為了準確理解捫保法及其配套規定的原意和相互關系。并在擔
保實踐和司法實踐中確適用.最高人民法院和實務界、理論界的
有關同志,以擔保法的多年司法實踐和理論研究為基礎,以擔保法
為主干,結合相關法律法規,共同撰寫了這本《擔保法及配套規定
新釋新解》。本書系《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新釋新解叢書》之一。
本書綜合了擔保法公布施行以來司法實踐和理論研究的最新成
果,系當今我國系統研究和闡釋這一法律及其配套規定的最新之作。
本書將配套規定置于相應條文之后,一并解釋,增加了本書的可操
作性和實用性。希望本書能夠為廣大司法工作者和律師正確適用法
律,為廣大公民和法人依法維護合法權益,起到應有的指導、參考
和借鑒作用。
作者謹識
二()()六年七月
共99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