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25923
- 書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條文釋義與適用
- 作者:吳高盛主編
- 出版社:人民法院
- 出版時間:2006年9月
- 入庫時間:2006-10-4
- 定價:29
圖書內容簡介
沒有圖書簡介
圖書目錄
目 錄
第一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條文釋義
第一章總則……………………………………………………(2)
第二章申請和受理……………………………………………(11)
第一節 申請……………………………………………(11)
第二節 受理………………………………………………(17)
第三章管理人…………………………………………………(49)
第四章債務人財產……………………………………………(78)
第五章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105)
第六章債權申報……………………………………………(113)
第七章債權人會議………………………………………(137)
第一節 一般規定………………………………………(137)
第二節 債權人委員會…………………………(154)
第八章重整………………………………………(161)
第一節 重整申請和重整期間…………………………(161)
第二節 重整計劃的制定和批準………………………(176)
第三節 重整計劃的執行………………………………(191)
第九章和解…………………………………………………(200)
第十章破產清算……………………………………………(222)
第一節 破產宣告………………………………………(222)
第二節 變價和分配……………………………………(230)
第三節 破產程序的終結………………………………(250)
第十一章法律責任…………………………………………(260)
第十二章附則………………………………………………(270)
第二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相關
法律、法規、規章的適用
一、法律………………………………………………………(290)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2006年8月27日) …………………………………(290)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
(2006年8月27日修訂) ……………………………(317)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節選)
(1986年4月12日) …………………………………(334)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
(1999年8月30日) …………………………………(336)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
(2000年10月31日修正) ……………………………(343)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
(2000年10月31日修正) ……………………………(346)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
(2001年3月15日第二次修正) ……………………(351)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2005年10月27日修訂)……………………………(355)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2005年10月27日修訂) ……………………………(398)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節選)
(1997年3月14日修訂) ……………………………(445)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
(1999年12月25日) …………………………………(450)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
(2006年6月29日) …………………………………(454)
二、行政法規…………………………………………………(460)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
(1991年9月9日)……………………………………(460)
國務院辦公廳 轉發全國企業兼并破產和職工再就業工作領導小組
關于進一步做好國有企業政策性關閉 破產工作意見的通知
(2006年1月16日) ………………………………(473)
三、司法解釋…………………………………………………(478)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在破產程序中當事人或人民檢察院對人民
法院作出的債權人優先受償的裁定申請再審
或抗訴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478)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國有工業企業以機器設備等財產為抵押物
與債權人簽訂的抵押合同的效力問題的批復
(2002年6月18日) ………………………………(479)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2002年7月30日) ………………………………(480)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人民法院在審理企業破產案件中適用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
(2002年12月26日)………………………………(501)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蓬萊京魯通訊視像設備廠破產還債案有關法律
適用問題的復函………………………………………(503)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破產企業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應否列入破產
財產等問題的批復
(2003年4月16日) ………………………………(504)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
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十六條理解的答復
(2003年9月9日) …………………………………(506)
最高人民法院對《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
規定》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的理解與
適用的請示的答復………………………………………(508)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破產法司法解釋》
第六十八條的請示的答復………………………………(510)
共51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