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中國法學界對于行政法理論基礎問題的研究已經進入了較深的層次,形成了多種不同的學說和流派。但影響較大的學說有三種:管理論、控權論和平衡論。其中“管理論”以前蘇聯以及中國20世紀80年代以前的行政法為代表;“控權論”以英美國家的行政法為典型;“平衡論”則用以說明現階段的中國行政法。對于中國行政法而言,隨著中國進入改革開放時期,由計劃經濟轉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原有的以“管理論”為依托的行政法理論基礎發生了變化,行政法學界對于這種變化予以極大的關注,并試圖以“平衡論”、“為人民服務論”、“馬克思主義政府論”、“公共權力論”、“公平、效率、穩定論”、“公共利益本位論”、“服務論”、“綜合控權論”等進行解釋和論證。俄羅斯聯邦行政法在前蘇聯解體、政治轉型、經濟轉軌之后.其法律制度也發生了巨大變革.而行政法律制度的變革最為明顯和突出。俄羅斯聯邦行政法理論基礎傳統上將其歸人“管理論”范疇,那么,當代俄羅斯行 政法是繼續沿用“管理論”,還是受經濟改革中的西方化思潮影響而采用“控權論”作為其理論基礎,抑或建立其他的哪種觀念?此問題成為中國行政法學研究中的一個盲區。故而出現了在研究和介紹外國行政法時,或者僅將前蘇聯行政法作為一種類型而存在,或者直接將俄羅斯聯邦行政法排除在外。這種疏于對俄羅斯聯邦行政法研究的狀況,使得對外國行政法的研究不可避免地產生缺憾,正是在這種背景下確定了本書的研究選題。 作者認為,本書確定研究俄羅斯聯邦行政法理論基礎的變遷這一命題,其意義體現在理論和實踐兩個方面。就其理論意義而言,主要表現為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拓展對外國行政法學和比較行政法學的研究領域。目前國內有關外國行政法學和比較行政法學的研究著作,幾乎都將前蘇聯解體之后的當代俄羅斯聯邦排斥在外,有些研究著作寫到前蘇聯時期就止筆。在外國行政法學研究著作中,尚未見到專門研究前蘇聯行政法以及當代俄羅斯聯邦行政法的著作。在20世紀50年代和80年代,中國曾有學者翻譯出版了蘇維埃行政法方面的教材和著作,但沒有進行專題研究。對于前蘇聯解體之后韻俄羅斯聯邦行政法,至今僅出版了相關法典的譯作.仍然沒有專門研究性的學術著作或其他形式的學術研究成果。這種忽視或者輕視對前蘇聯和當代俄羅斯聯邦行政法問題的研究,盡管存在諸多客觀和主觀原因,但不能否認的是,對于外國行政法學和比較行政法學的整體研究狀況而言,是不正常也是不應當產生的現象。為此,本書試圖在外國行政法學和比較行政法學的研究領域做一點開拓性的嘗試。
第二,填補和延續對俄羅斯聯邦行政法的研究。前蘇聯時期的行政法屬于“管理法”,這已經成為中國行政法學界的定論。但是,前蘇聯行政法何以成為“管理法”,行政法學界的理論分析并不多。有些學者在其著作中分散性地談到這一問題,如關保英教授的<行政法模式轉換研究>、甘文博士的《行政與法律的一般原理》。在前蘇聯解體之后,當代俄羅斯聯邦在國體上由“發達的社會主義”向“社會國家”轉型;在政體上由。議行合一制”轉為“三權分立制”;在經濟體制上由計劃經濟轉為市場經濟;在所有制關系上由全面公有制轉為私有制;在政黨制度上由實行一黨制轉為奉行多黨制。這種種變化必然反映在當代俄羅斯聯邦行政法律制度之中,引起行政法理論基礎的轉換。中國行政法學界尚無人關注、研究當代俄羅斯聯邦行政法及其理論基礎的變革。因此,本書夠填補和延續對俄羅斯聯邦行政法的研究。第三豐富和推進中國行政法學界對行政法基本理論問題的研究。中國行政法學界對一些基本理論問題,尤其是對行政法理論基礎問題的研究在最近幾年取得了較為明顯的進展。雖然有些學者對于“管理論" 控權論”、?平衡論”這三種模式的劃分和歸納方式尚存有異議,但不能否認舶是,通過對行政法理論基礎問題的研究,能夠更為深入地觀察和認識不同國家行政法的本質和作用、基本原則和立法價值取向、具體行政法律制度等。因此,對俄羅斯聯邦行政法理論基礎的研究,從縱向角度說,解決了前蘇聯解體后行政法理論基礎在變革中的走向問題,彌補了學術研究中的歷史延續并理清了發展脈絡;從橫向角度說,能夠澄清目前中國行政法學界對俄羅斯聯邦行政法認識上的某些誤區,豐富對行政法基本理論研究的內容,并在某種程度上促進和擴展對中國行致法學和外國行政法學基本理論問題的研究。
就其實踐價值而言,主要表現為以下兩個方面:第一,為健全和完善中國行政法律制度提供借鑒。行政法基本理論是構筑本國行政法律制度的基礎,而行政法理論基礎又是行政法基本理論中的核心問題。具體行政法律制度的設計和建構無不建立在行政法理論基礎之上,貫穿著行政法的基本精神和價值。眾所周知的事實是.新中國建國初期的行政法體系基本沿襲前蘇聯的模式,所以.長期以來與前蘇聯行政法一起被劃入“管理法”的范疇。中國在20世紀80代初期進行改革開放以來,行政法理論和行政法律制度也適應國內政治、經濟形勢的變化,呈現出漸進發展變化的趨勢。在行政法理論研究中,由最初的鐘情于英、美的“控權法”模式,到關注法、德的“公共權力”模式,再到提出體現中國特色的“平衡論”、“為人民服務論”、“馬克思主義政府論”、“公共權力論”、“公平、效率、穩定論”、“公共利益本位論”、“服務論”、“綜合控權論”等模式,這種理論研究的理性和深化,說明中國行政法學界正在探尋以哪一種理論作為指導行政法律制度建設的基礎,只不過尚未形成完全統一的認識。前蘇聯解體后,俄羅斯聯邦也面臨著同樣的問題。與中國不同的是,當代俄羅斯聯邦在政治、經濟、法律制度等各領域均發生了實質性變化。所以,必然提出的一個問題是,如果說當初中國與蘇聯之間存在可比性的話,現在中國與俄羅斯聯邦之問似乎不存在這種可比性。但是,本選題的立論在于:無論是英、美,還是法、德,其政治、經濟、法律制度均與中國不同,但其行政法的理論與實踐仍然對中國的行政法治產生了一定影響。相比較而言,
中國和俄羅斯聯邦都屬于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國家,其行政法如何體現和反映這種變化,進而如何影響行政法理論基礎的變化,應當說存在許多共性和規律性。因此,對俄羅斯聯邦行政法理論基礎的研究,對于健全和完善中國的行政法律制度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第二,為中國行政立法的價值取向和行政法治的未來走向提供啟示。行政法基本理論的研究最終要服務于行政立法、行政司法和行政執法活動。在前蘇聯解體后,俄羅斯聯邦頒布實施的1993年憲法中,將“人和人的權利自由具有最高價值”作為一項重要的憲法原則,相應地重新界定了國家與法的關系、國家與公民的關系、國家機關之間的關系。憲法原則的變化必然反映在現行俄羅斯聯邦行政立法之中,也會影響對各項行政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建立。中國通過2004年修憲,將“國家尊重和保護人權”納入憲法中,也一定會在行政法領域產生回應。在今后的行政立法、行政司法和行政執法過程中,如何貫穿和體現這一憲法精神。既是一個理論問題,也是一個現實問題。因此,對“俄羅斯聯邦行政法理論基礎的變遷”這一問題的研究.對中國行政立法的價值取向和行政法治的未來走向將會產生一定的啟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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