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以前人們常說, “學好數理化,走遍全天下”,F在
不同了。當今是市場經濟時代,是法制建設日益健全的時
代。搞經濟活動,只懂數、理、化而不會簽合同,有了糾
紛不會依法處理,不會打官司,不懂得運用法律武器來維
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肯定不行。因此,我們可以肯定地
說,在當今,不懂法律常識,不會依法處理問題,不是完
全的文化人,其經營、事業的發展肯定會受到影響。
官司,因其性質不同,打法也不同。比如刑事官司,
公訴機關說某人有罪,就得拿出有罪的證據,沒有證據硬
說人家有罪,甚至把人拘留了、逮捕了,弄錯了,不僅要
向人家賠禮道歉,還必須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公訴
機關不能說出類似“你說你無罪,你有證據嗎?”這樣的
話,因為公訴刑事案件,公訴機關必須拿出證明被告人有
罪的證據。但民事案件就不同了。張三說李四欠他5萬元
不還,并且向法院起訴了,張三就要提出李四欠錢的證
據;李四為了說明自己不欠錢,也必須拿出不欠錢的證
據,說明不欠張三的錢,或者說明張三的證據是虛假的。
如果李四拿不出,光有張三的證據,李四就有可能敗訴,
不得不償還張三5萬元。
官司有三種,即:刑事、民事、行政這三種。人們打
官司,或者司法機關處理這三種案件,都必須嚴格執行
《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所規
定的步驟、程序,否則就無法保證案件的質量,無法保護
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干什么事情都一樣,都得有一定的程序、步驟。生活
中有些事情違反了正常程序,做錯了,可以重做;但打官
司是個嚴肅問題,不允許拿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當兒戲。為
了確保案件質量,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國家制定了
《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等程
序法律。這些法律,是法學的基本常識,也是打官司的基
本常識。不管打什么樣的官司,司法機關和當事人,都必
須遵守和執行這些法律。
為了滿足廣大讀者學習法律知識、運用法律維護合法
權益的需要,吉林人民出版社邀請正在從事審判工作的我
來編寫這套《法官說法叢書》,我也深知出版這套叢書的
必要,然而,我是在職法官,繁重的辦案任務,使我不能
抽出更多的時間來寫這套書,我只好邀請資深的法學專
家、學者、教授們和我一起來完成這項任務。書稿寫完
后,交給我,由我對這套書各冊進行統稿審閱。我認為內
容正確無誤,這才交給吉林人民出版社編審出版。
我們深信,這套書的出版,會為廣大公民學法、用法
帶來方便,為正在或準備打官司的人提供幫助。同時,這
套書也是普及法律知識的簡明教材。我們的愿望如此,我
們會如愿以償。
叢書主編 張世琦
2006年12月
共15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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