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社會“群居雜處”,各類損害的發生時常因多人的參與而引
發,特別是在社會分工越來越細密,人與人之間的相互依存程度日益
加深的現代社會,此類損害的發生頻率、規模及損害程度亦隨之劇增
,作為社會發展必然結果的多數人侵權及大規模損害以其所引發的社
會問題和法律問題越來越引起人們的關注,并成為侵權法理論研究的
重要課題。為規范此等由多人造成的損害,各國侵權行為法上都設立
了共同侵權制度。在侵權行為法理論當中,共同侵權行為可以被評價
為是一個相當混亂的問題:在實證法規范層面,有關共同侵權行為的
界定,立法規定得含糊不清,司法解釋備受非議;在理論研究層面,
不僅是由于人們理性思維的局限性,還因為這一問題與過錯及因果關
系等原理交錯糾葛在一起,存在一些非常難以解決和調整的實質性問
題;在司法實踐層面,由于存在于法解釋方法背后的受害者保護和加
害人公平之間的價值判斷的差異,加之極其多樣化的事例類型又導致
判斷模式的相應變化,因而影響到適用法律的統一性。特別是在科技
飛速發展的今天,新型侵權行為不斷涌現,社會生活場景趨于復雜,
使得利益角逐關系開始呈現多樣化的態勢,加之旨在彌補侵權法補償
功能不彰之缺陷的責任保險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的出現,共同侵權制
度內部與外部的沖突及拉扯關系更加緊張且難以調和。當共同侵權帶
著這些未解的困惑走進資本市場、汽車社會、知識經濟時代甚至網絡
世界時,其制度本身的局促便得以更加充分地顯現。不得不承認,社
會現實為共同侵權行為理論的研究提供了更為寬廣的舞臺,同時也不
斷拷問著這一制度的社會契合度與妥當性。正是這樣的現實考量為本
書的內容添加了意義元素,成為文章的思考基點。
共同侵權行為的概念作為展開共同侵權制度體系化研究的邏輯起
點,同時也是全方位考察共同侵權制度理性基礎的思維原點。共同侵
權行為概念的基本要素為主體、意思聯絡、損害結果及連帶責任,此
引入與共同侵權行為相關的一些概念,如單獨侵權行為、獨立的侵權
行為、并發的侵權行為、無意思聯絡的數人侵權行為、不真正連帶責
任及分割責任等,最終將共同侵權制度準確地置位于侵權行為法體系
中的多數人侵權制度框架之內,避免共同侵權制度內在結構發生“病
變”而異化為多數人侵權制度。確定共同侵權行為在侵權行為法體系
中的最適定位點,即共同侵權行為在侵權法體系中屬于多數人侵權的
一種特殊表現形式,適用特殊的責任規則,其既可以由一般侵權行為
構成也可以由特殊侵權行為構成,還可以在一個共同侵權行為中既存
在一般的侵權行為也存在特殊的侵權行為,由此可避免深陷原本屬技
術政策性問題而非本質性問題討論的泥潭之中。從案例中獲得問題意
識和理論指向,以設問的方式切人共同侵權行為所帶來的理論與實踐
的深度困惑,從宏觀把握制度研究的視域與范疇。
在侵權行為法這樣一個開放的制度體系之中,意欲對共同侵權制
度的確定性、目的性、當代性作出正本清源的概括,必須從社會、經
濟及哲學等多角度考察,關注制度背后所隱喻的理性基礎,在整個侵
權行為法體系內部和外部的和諧與互動的前提下,展開對具體法律制
度構建的功能解讀和合理性追問。第一,共同侵權制度的社會基礎。
從農業社會、工業社會、現代社會,再到我們所身處的風險社會,考
察共同侵權制度得以生成、運行和發展變化的社會根基及其所折射出
的社會生活的不同需要和利益衡量的結果,體認經過專門建構的共同
侵權行為規則實際上完全是對社會生活的言說。第二,共同侵權制度
的功能定位。共同侵權制度的功能隨著侵權法內在結構的演變和外在
體系的發展漸趨呈現出一種多元化的態勢,擔負著填補損害、制裁與
抑制侵權、分配損失與風險及鼓勵市場交易的制度性功能。第三,共
同侵權制度的價值理性。共同侵權制度在實現邏輯體系的周延和完滿
的同時,通過功能的實現慢慢釋放其所承載的安全、正義、公平和效
率等價值能量,彰顯其制度存在的倫理基礎。第四,共同侵權制度的
背景透視。共同侵權制度作為侵權法的一個具體制度,一方面,其自
身的概念邏輯、體系結構必須與侵權法體系框架內的其他制度和理論
和諧共處,具體牽涉到共同侵權制度與侵權法的因果關系理論、不真
正連帶責任理論及行政侵權制度之間的協調,實體法與程序法之間的
對話及侵權行為普通法與侵權行為特別法之間舶溝通;另一方面,侵
權法體系外的制度資源亦應納入共同侵權制度研究的視野之中,思考
其他損害填補制度與共同侵權制度之間的緊張與互動關系。第五,當
代侵權行為法的發展趨勢對共同侵權制度機能及構成所帶來的影響。
當代侵權法在哲學基礎、價值取向、功能定位、適用范圍、歸責體系
及過失認定標準等方面已經發生了演變,共同侵權制度立身于侵權法
的范疇,自然會順應侵權法的發展趨勢而進行內在結構的調適,在體
系內接受分配正義、社會化等公法的理念,吸納客觀過錯說的合理內
核,并追蹤對新類型共同侵權行為的調整。只有建基于這種整體與局
部相統一、宏觀與微觀相結合的體系化思維之上,共同侵權制度才能
夠妥當地實現其預設的功能并提升其蘊含的價值,而不至于偏執于制
度內部的完美設計,使其最終成為脫離侵權法整體邏輯乃至整個法體
系的獨立功能體。
深入共同侵權制度的微觀界域,探討共同侵權制度本體作為侵權
行為制度的特質問題。第一,共同侵權行為的比較法分析。從對共同
侵權制度源與流的考察開始,介紹大陸法系的法國、德國、日本及英美
法系有關共同侵權行為的立法原則及制度體系,探究各國立法、學說及
實踐的發展脈絡,從中發現有關共同侵權行為立法論與解釋論的焦點
問題。第二,共同侵權行為的本質分析。共同侵權行為的本質之爭是
共同侵權制度的基本問題,也是促使其發展演變的深層動因,背后展現
的是法律邏輯與政策選擇之間的較量。解析有關共同侵權行為本質的
學說即主觀說、客觀說和折衷說的分歧焦點及在立法與司法中的確立,
提出構建共同侵權制度的核心還應立足于法律對于不同社會現實中的
人的行為的態度問題,即在進行充分的利益衡量之后確立與當下社會
場景相契合的法律政策,并在此基礎上選擇能夠達致整個侵權行為法
體系和諧的立法技術和模式:一是遵從侵權行為普通法的邏輯貫徹,銜
接侵權法的基本歸責原則即過錯責任原則,在侵權行為法基本法中確
定一般共同侵權行為的“共同性”為通說的“共同過錯”,作為連接共同
侵權與連帶責任的橋梁;二是通過侵權行為特別法這一接口,體現國家
在不同時期的法律政策,基于對特定受害人予以特殊保護的需求而將
某些類型的特殊共同侵權行為的“共同性”例外地擴張為“行為共同”或
“損害結果的共同”,使整個共同侵權制度成為一個開放的體系,既保持
了邏輯上的圓滿,同時也維護了法律政策在侵權法中應有的地位,順應
了侵權損害賠償制度因公法的不斷滲入而漸趨“社會化”的態勢。第
三,共同侵權行為的要件分析。從主體之復數性、行為的一致性與復雜
性、損害結果的同一性和因果關系的單一性四個方面具體闡釋共同侵
權行為的構成要件,并在要件分析的過程中實現共同侵權行為與其他
多數人侵權行為的區隔。
考察共同侵權行為的具體形態,建立內在結構和諧一致的共同侵
權行為規范體系。確定共同侵權行為的具體形態,應以現行法的規范
體系為基礎和依據,遵循大陸法的傳統分類模式,在宏觀的多數人侵權
框架體系內系統地確定共同侵權行為的類型劃分,同時還應把因社會
發展而出現的眾多新型共同侵權行為類型納入制度規劃,從而在共同
侵權制度體系內實現當代侵權行為法的制度理念和價值功能。第一,
通過比較法的考察及對我國學說觀點的分析,提出共同侵權行為應類
型化為狹義的共同侵權行為、視為共同侵權行為和共同危險行為,并從
理論上論證共同侵權行為的多元分類模式。第二,具體分析普通侵權
法中的各類共同侵權行為的構成及認定,形成具有邏輯說服力和道德
說服力的規范體系,以求真正解決實踐中的困惑。首先,狹義的共同侵
權行為包括故意的共同侵權行為和過失的共同侵權行為,細致分析故
意的共同侵權行為認定中的特殊問題,并在過失的共同侵權行為認定
中引入客觀化的標準,認為故意與過失混合的數人侵權不成立共同侵
權行為,應根據具體情況加以判斷。其次,確定教唆、幫助行為和團體
致人損害的行為均視為共同侵權行為的類型,準用共同侵權行為規則。
其中,借鑒了最新的立法經驗,吸收團伙成員的共同侵權行為這一新成
員。最后,在明確共同危險行為的制度起源和概念界定的基礎上,展開
共同危險行為構成要件的分析,具體化為行為的危險性與關聯性、因果
關系的推定性、實際加害人的不確定性及共同過失的推定性,實現了共
同危險行為與過失的共同侵權行為的合理界分。第三,探討特殊侵權
行為法中的各種類型化的共同侵權行為,梳理不同類型共同侵權行為
所體現的法律政策與公共政策,參透新型共同侵權行為類型所反映的
利益沖突與價值判斷的復雜與多元。
基于共同侵權行為民事責任的兩重屬性,分析共同侵權行為的法
律后果一一連帶責任的合理性與公正實現途徑。第一,從連帶責任制
度機理的分析切人,闡述了共同侵權行為人對受害人承擔連帶責任的
法理基礎,表明了連帶責任在實現充分救濟受害人方面的工具性價值,
并探討域外因連帶責任受到公平性質疑的驅動而在共同侵權行為領域
呈現出民事責任的新的發展趨勢,即責任等同于過錯,提出我國立基于
當下社會現實的應然選擇:在共同侵權行為領域堅持連帶責任的適用,
一方面,通過共同過錯要件收緊連帶責任的適用范圍,以克服連帶責任
擴張適用而引起的體系混亂;另一方面,通過在共同過失的認定中引入
客觀標準并保有特別法例外規定特殊共同侵權行為的授權,以實現受
害者利益保護的政策性要求。第二,具體分析共同侵權民事責任的連
帶責任關系與責任分擔關系,全面考察受害人賠償請求權和行為人追
償權的行使、共同侵權行為人之間分擔責任的標準以及受害人與有過
失情況下的責任分擔,謀求在當事人之間實現責任承擔與分擔的公正
性與公平性。第三,分析共同危險行為民事責任在責任承擔、免責事由
及責任分擔方面的特殊性問題;诠餐kU行為的事實特征和連帶
責任的制度價值,在對當事人實體法上的利益沖突進行細微考量、權衡
輕重后,選擇由共同危險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便具有了合理性基礎。
共同危險行為的共同過失推定性、利益衡量的立法政策及其制度目的
是為支持“共同危險行為人可以通過舉證主張自己并非實際致害人而
要求免責”提供依據。第四,通過程序性制度的合理構建,實現共同侵
權行為民事責任雙重關系,即連帶責任關系與責任分擔關系的一體化
解決。鑒于我國民事訴訟法所確立的共同訴訟制度存在過于僵硬的缺
陷,因而在適用共同訴訟制度解決共同侵權行為糾紛時出現了當事人
實體性權利與程序性規則之間的沖突與矛盾。沖突與矛盾的化解應從
實體法與程序法兩方面進行:一方面,變通連帶責任中受害人的多重請
求選擇權使其后置于訴訟程序或執行程序之中,完成受害人賠償請求
權與行為人求償權的一體化解決;另一方面,松動必要共同訴訟的“不
可分”要求,保證未參加訴訟的當事人的正當性程序的權利,允許承擔
了超出自己應擔份額的被告對未被起訴的當事人另行提起追償之訴。
遵循這一思路同樣可以解決共同侵權行為所引發的部分共同侵權行為
人缺席、當事人處分行為效力及判決的既判力等程序性問題。
共同侵權制度作為侵權行為法中眾多繁雜制度的其中之一,在一
定程度上折射出了“法律縱向度的歷史發展和橫向度的理論延伸”,并
承載著不斷回應社會現實所產生的新問題這一不容推卸的職責。通過
對共同侵權制度的體系化研究,使得我們可以嘗試用當代的侵權法理
論分析和評價某一個具體的法律制度,并在這一法律制度中驗證和發
展侵權法的制度理念。作者希望在一個更為廣闊的法律框架中,特別
是在動態的社會與制度環境中透視共同侵權制度的意義與局限,從而
探索共同侵權行為構成與共同侵權行為民事責任的合理界分,尋求作
為制度部分的共同侵權與其所處體系整體之間的和諧與互動。基于對
社會生活復雜性而導致共同侵權制度功能多樣性的體察,綜合考量各
種影響共同侵權制度功能發揮與價值實現的政策性因素,尋求合理的
立法技術和模式,以期展示一幅關于共同侵權行為較為完整的制度
圖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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