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o Should Buy?
·從事知識產權(版權)涉外司法實踐工作的律師、法律顧問
·知識產權代理機構的涉外業務從業人士
·研究著作權的專家和學者
·版權局專業人士和版權工作者
“在知識時代,我們將智慧遺棄在何處?在信息時代,我們將知識丟棄在何方?”— 艾略特
在中國加入WTO五周年之際,LexisNexis中國公司和北大出版社聯合推出《著作權與鄰接權法律術語匯編》。本書在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出版的英、法、西三語對照版本的基礎上,將西班牙語替換為中文而完成了這部中、英、法三語對照工具書。本書囊括了知識產權國際條約、示范法、合同書及各種相關著作中最典型的法律術語和權威的注釋,填補了同類出版物的空白。
術語釋義本身還通過指明有關國家著作權法的相應條款,舉例說明以特定方式使用該術語的相關國內法。
另外,本書還在基礎條目的釋義和法律來源后,注明了在釋義中未提及的相關術語,從而幫助讀者對該術語的全面理解和把握。
作者喬治·博依塔博士任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官員其間曾來我國講學,該書是他在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供職期間悉心研究的成果。譯者劉波林先生是我國知名的知識產權工作者,長期從事版權管理與研究工作,在國內外專業出版物上已發表專業論文數十篇。
點評
The Glossary is the result of a project undertaken by the International Bureau of the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WIPO) within the framework of the WIPO Permanent Program for Development Cooperation Related to Copyright and Neighboring Rights. The special purpose of this Glossary is to serve developing countries in their efforts to establish new legislation or to improve their existing legislation and legal practice, and to assist them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treaties by which they are bound.
— ARPAD BOGSCH
Director General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WIPO)
《著作權與鄰接權法律術語匯編》收編了有關著作權及鄰接權的國際條約、示范法、合同書及著述中最常見的法律術語,并附帶對其含義的簡要說明。該書在國內的翻譯出版,將有助于廣大知識產權工作者閱讀國外知識產權著作,準確理解這些最常見的著作權及鄰接權法律術語的含義,有助于國內有關部門規范、統一知識產權文獻翻譯中的專業術語,以及有助于我國充分履行知識產權國際義務,改進國內知識產權制度,推動國內知識產權教學研究,并促進我國與其他國家在知識產權方面的合作與交流。
— 劉春田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教授
知識經濟時代最重要的標志之一,就是知識產權擁有數量的多寡和質量的高低決定了一家公司甚至一個國家的市場地位。知識產權成為了市場主體的核心利益,也被上升為國家利益。而這本《著作權與鄰接權法律術語匯編》是從事知識產權事業的人必讀的基礎性、系統性、權威性讀物。
— 龐正中
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出版這部匯編的一般目的是幫助人們理解著作權與鄰接權法律領域內
最常用的,以英語、法語和西班牙語表達的法律術語的含義。
出版這部匯編的特殊目的是滿足發展中國家有關制定新法或改進現行
法及法律實踐的工作需要,并協助這些國家實施對它們有約束力的國際條
約。
這部匯編共收入265個以其典型含義在國內或國際立法文件、著作權或
鄰接權轉讓或許可合同、論文或一般言談中出現的法律術語或詞句。每個術
語均附帶對其含義作出的簡短解釋.這些術語及其釋義是分別以英語、法語
和西班牙語表達的。
全部術語按英語字母順序排列。每個英語術語及其釋義的前面均有一
個順序號,后面則是相應的法語和西班牙語術語及釋義。某些術語的后面還
提到該術語在下述一個或一個以上的文件中首先使用。其中,《伯爾尼公
約》(1971年巴黎文本)簡寫為“伯爾尼”;《世界版權公約》(1971年修訂)簡
寫為“世界”;1961年《保護表演者、錄音制品制作者和廣播組織羅馬公約》簡
寫為“羅馬”;1971年《保護錄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經許可復制其錄音制品公
約》簡寫為“錄音制品”;1974年《關于分布衛星傳送的承載節目信號的公約》
簡寫為“衛星”;1976年<突尼斯示范法》簡寫為“突尼斯示范”;1974年《關于
保護鄰接權的示范法》簡寫為“羅馬示范”。在某些情況下,除首先使用某一
術語的文件外,還提到以其最典型的含義使用該術語的其他文件.
在某些情況下,釋義本身還通過指明有關國家及其著作權法的相應條
款,示例性地提到以特定方式使用該術語或就該術語作出規定的國內法。
在若干條目下,另外作出解釋的相應術語還被標明為相關參照語。如果
這樣一種術語用于另一術語的釋義中,它的前面會標上一個星號(+)。還
有一些與該術語有關但并未在其釋義中使用的術語,另外在基礎條目的釋
義、譯文和法律來源的后面用三種語言指明,同時相應指出的還有這些術語
本身的順序號。
這部匯編的后面附有三種語言的索引,各自按英語、法語和西班牙語的
字母順序列出全部術語。每個術語的后面均指明它在匯編中按英語字母順
序排列的順序號。這種順序號有助于在這部匯編中查找以其他兩種語言表
達的釋義和相應術語所在的部分。
這部匯編是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國際局在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著作
權與鄰接權發展合作長期項目的框架內承擔的一項計劃的產物。基本上,它
是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著作權發展合作計劃司司長喬治。博依塔博士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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