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進程中,刑事法治的現代化程
度是檢驗國家法治文明、人權事業進步的重要標尺。通過訴訟程序
實現法治幾乎是當今多數法治發達國家的必經之路。刑事訴訟法被
稱為“應用憲法”,它是刑事法治領域中規范國家權力、保障公民
基本權利的重要手段。1996年3月17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第四次會議通過《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
定》,對1979年刑事訴訟法進行了重大修改。修正后的刑事訴訟法
一經公布,立即在社會各界引起了強烈反響。總體而言,社會各界
的反應都比較積極,普遍認為1996年修改刑事訴訟法是我國社會
主義法治建設的一件大事,對促進依法治國方略的實現具有重大意
義,標志著我國刑事訴訟制度朝著科學化、民主化的方向邁進一大
步,成為我國刑事司法制度發展的新的里程碑。但是,修改后的刑
事訴訟法本身并非盡善盡美,而是存在諸多缺陷,如某些法律條文
仍然過于原則,缺乏可操作性,以及一些訴訟制度缺乏必要的配套
措施,從而無法在司法實踐中得以準確運用等。近年來的司法實踐
也充分證明,新刑事訴訟法在運行過程中,不僅許多舊的問題沒有
得到很好的解決,而且不斷地暴露出新的問題,如刑訊逼供屢禁不
止,超期羈押嚴重,強制措施遭到濫用,辯護難,法庭審判流于形
式,證人、被害人、鑒定人普遍不出庭作證,死刑復核名存實亡,
裁判不說明理由等。諸多問題的存在,呼喚學術界同仁不僅要對刑
事訴訟法的內在規律進行研究,而且應當對外國刑事訴訟制度的變
革作出深入分析,更要結合我國司法實踐,從“司法場景”中發
現刑事訴訟的“中國問題”,進而找出切實可行的改革與完善措
施。
全國人大常委會于2003年10月將刑事訴訟法再修改列入“十
五”立法規劃之中。2004年3月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
會議修改了憲法,明確了“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這就為刑事訴
訟法的修改提供了重要的憲法依據。尤其是隨著我國加入和批準一
系列國際人權公約,如何使我國刑事訴訟制度與國際刑事司法準則
進行良好的銜接,就成為我國亟待解決的重大理論問題和實踐課
題。而且,隨著我國政治、經濟、文化的持續發展,刑事訴訟制度
本身也是一個不斷發展與進步的動態過程。在這種背景之下,北京
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推出“京師刑事法文庫”之“刑事
訴訟制度改革系列”叢書有著重要意義。本叢書以刑事訴訟制度
的改革為核心,擬出版國內外專家學者在刑事訴訟法學、刑事證據
法學等方面的科研成果。本叢書既可以是對刑事訴訟制度專題問題
的研討,也可以是對刑事訴訟制度全方位的綜合研究;本叢書不但
包括對刑事訴訟原理及規律的探討,而且涵蓋對我國刑事訴訟立
法、司法實務問題的分析,還可以是對國外刑事訴訟制度的比較研
究。本叢書的著譯者以研究院專職、兼職研究人員為主,并向國內
外專家、學者開放。我們期待通過推出這一套主題鮮明、題材廣
泛、視野開闊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系列”叢書,不僅將我國刑
事訴訟法學研究推向縱深,而且能夠為我國刑事訴訟制度改革提供
充分的理論準備,為我國的刑事訴訟立法、司法實踐提供重要的參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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