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29948
- 書名:新企業破產法理解與操作指南
- 作者:劉德璋著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07年6月
- 入庫時間:2007-7-17
- 定價:38
圖書內容簡介
建立百年老店,是大多數企業家孜孜以求的理想。但是,市場體系小相信眼淚,優勝劣汰是市場經濟的生存法則。企業家在努力尋求可持續發展的經營過程中,任何環節的失誤,都可能使其陷入難以為繼的境地。破產法律制度,就是對沒有挽救價值的失敗者強制出局的游戲規則。 在企業因破產而被淘汰出局的過程中,作為企業靈魂的職業經理人,會因為自己的種種不當行為而面臨民事賠償、行政制裁乃至刑事處罰的巨大風險。如何理解我國新企業破產法以及相應民事、刑事法律的規定,將自己的行為置于法律的安全線之內,防患于未然,是現代法治社會中每一位職業經理人的理性選擇,這也正是本書的創作目的之一。 企業經營資不抵債是破產出局還是有條件獲得重生?破產企業債權人、投資人、經理層、企業員工如何在新企業破產法規定的框架內,通過博弈實現各自合法利益的最大化?對通過破產手段在關聯企業之間進行的巨大利益調節,以及在企業法人人格與破產程序掩蓋下的形形色色的逃廢債務行為,新企業破產法又是如何規制的?如何與其它部門法融會貫通以求準確解讀新企業破產法的相關規定,是本書的又一重彩之處。
圖書目錄
第一章 破產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律風險
第一節 刑事制裁法律風險
一、國有公司、企業工作人員失職造成企業破產罪
二、國有公司、企業工作人員濫用職權造成企業破產罪
三、妨害清算罪
第二節 行政處罰法律風險
一、對破產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的從業禁止
二、破產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妨害破產程序的強制措施
第三節 民事賠償法律風險
一、《企業破產法》第3l條規定破產企業高級管理人員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
二、《企業破產法》第32條規定破產企業高級管理人員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
三、《企業破產法》第33條規定破產企業高級管理人員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
第三章 企業破產法的立法過程及適用范圍
第一節 企業破產法的立法過程
第二節 企業破產法適用范圍
一、企業破產法適用的主體范圍
二、國有企業法人的破產問題
三、案例研討——出資不實的企業法人不具有破產主體資格
第三章 企業破產的原因
第一節 企業破產的法定原因
一、立法中關于企業破產原因的爭議
二、對企業破產法中規定的破產原因的理解與認定
三、案例研討——如何認定破產原因
第二節 企業“虛假”破產與“逃廢”債務的認定
一、企業“虛假”破產與“逃廢”債務的立法規定
二、企業“虛假”破產與“逃廢”債務行為的認定
第三節 企業“虛假”破產與“逃廢”債務法律防范建議
一、嚴格執行破產法以及相應司法解釋的規定
二、加強企業法人登記審查,從源頭控制“逃廢”債務行為
三、在破產程序中強化對關聯交易的監控力度
四、案例研討——破產案件中操縱關聯交易“逃廢”債務
第四章 企業破產程序的啟動
第一節 破產案件的管轄
一、破產案件的地域管轄
二、破產案件的級別管轄
三、破產案件中的管轄權異議
四、案例研討——破產案件中的管轄權異議
第二節 企業破產程序的啟動主體
一、企業法人作為債務人主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
二、企業法人的債權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
三、對企業法人負有清算義務的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
第三節 國有企業破產程序啟動的特殊要求
一、關于國有企業破產程序啟動的法律規定
二、關于國有企業破產程序啟動的特殊要求
三、案例研討——國務院規定的國有企業破產程序啟動的特殊要求
第四節 啟動企業破產程序應當提供的初步法律文件
一、破產申請書
二、應當提交的有關證據
三、企業法人作為債務人應當附加提供的法律文件
第五章 人民法院對企業破產申請的受理
第一節 破產案件的受理
一、人民法院對破產申請的審查
二、案例研討——破產申請不具備形式要件人民法院裁定駁回
三、受理破產案件后人民法院的通知與公告
第二節 破產受理后破產企業高管人員的法定義務
一、《企業破產法》第11條規定的義務以及法律責任
二、《企業破產法》第15條規定的義務以及法律責任
三、《企業破產法》第16條規定的義務以及法律責任
第三節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對破產企業引起的法律后果
……
第六章 管理人
第七章 債務人財產
第八章 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
第九章 破產債權
第十章 債權人會議
第十一章 破產重整
第十二章 破產和解
第十三章 破產清算
附錄:企業破產法律法規以及司法解釋
后記
本書共有47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