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31117
- 書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釋義
- 作者:吳高盛主編
- 出版社:中國法制
- 出版時間:2007年9月
- 入庫時間:2007-10-9
- 定價:16
圖書內容簡介
反壟斷法全文共8章57條,對適用范圍、基本原則、執法機構,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集中等需要規制的壟斷行為以及不得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對涉嫌壟斷行為的調查、法律責任等,作了明確規定。本書將對反壟斷法各方面進行詳細論述和釋義。
圖書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
第二條【適用范圍】
第三條【調整對象】
第四條【基本原則】
第五條【允許經營者集中】
第六條【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第七條【特殊行業的保護及監管】
第八條【禁止行政壟斷】
第九條【反壟斷組織協調機構】
第十條【反壟斷執法機構】
第十一條【行業協會反壟斷義務】
第十二條【經營者及相關市場的含義】
第二章 壟斷協議
第十三條【橫向壟斷協議】
第十四條【縱向壟斷協議】
第十五條【壟斷協議豁免的情形】
第十六條【行業協會不得實施壟斷行為】
第三章 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第十七條【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第十八條【市場支配地位的認定因素】
第十九條【市場支配地位的推定因素】
第四章 經營者集中
第二十條【經營者集中的情形】
第二十一條【經營者集中事先申報】
第二十二條【經營者集中申報豁免】
第二十三條【申報集中的文件資料】
第二十四條【文件不完備的處理】
第二十五條【經營者集中初步審查】
第二十六條【經營者集中進一步審查】
第二十七條【經營者集中審查的因素】
第二十八條【集中的禁止與豁免】
第二十九條【集中豁免可附加條件】
第三十條【審查決定的公布】
第三十一條【外資并購的國家安全審查】
第五章 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
第三十二條【禁止行政權力限定商品】
第三十三條【禁止行政權力妨礙商品地區間流通】
第三十四條【禁止行政權力排斥或限制外地經營者參加本地招投標】
第三十五條【禁止行政權力排斥或限制外地經營者在本地投資或設立分支機構】
第三十六條【禁止行政權力強制經營者從事壟斷行為】
第三十七條【禁止行政權力制定排除、限制競爭的規定】
第六章 對涉嫌壟斷行為的調查
第三十八條【反壟斷行為的調查與舉報】
第三十九條【反壟斷執法機構的調查措施】
第四十條【反壟斷執法程序】
第四十一條【執法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保密義務】
第四十二條【被調查者的配合義務】
第四十三條【被調查者及利害關系人陳述意見的權利】
第四十四條【認定壟斷行為的決定及其公布】
第四十五條【中止調查、終止調查、恢復調查】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達成、實施壟斷協議的行政責任】
第四十七條【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政責任】
第四十八條【經營者違法集中的行政責任】
第四十九條【確定罰款數額的因素】
第五十條【壟斷行為的民事責任】
第五十一條【實施行政壟斷的責任】
第五十二條【阻礙反壟斷執法的責任】
第五十三條【反壟斷當事人的法律救濟】
第五十四條【反壟斷執法機構工作人員瀆職的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五條【本法與知識產權法的關系】
第五十六條【農產品經營活動中的聯合或協同行為】
第五十七條【實施日期】
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
(2007年8月30日)
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草案)》的說明
(2006年6月24日)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
(2007年6月24日)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草案二次審議稿)》審議結果的報告
(2007年8月24日)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草案三次審議稿)》修改意見的報告
(2007年8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1993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