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了適應我國對外開放和國內外各界人士全面、準確地
了解我國涉外法律、行政法規的需要,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法
制辦公室編輯了本匯編。
二、本匯編匯集了2005年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全國人
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和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以及
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以下稱“法規”)共41件。本匯編分為:
憲法類、民法商法類、行政法類、經濟法類、社會法類、刑法類等6
類,每一類下分為若干項。
三、本匯編按照分類、先法律后行政法規以及法律、法規發布
的時間先后排列。
四、本匯編收入的法律的英文譯本,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
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提供;行政法規的英文譯本,由國務院
法制辦公室組織翻譯和審定。參加行政法規英文譯本審定工作
的專家有姜桂華、褚廣友、郭力生、魯顯生等。
五、本匯編收入法規的英文譯本與中文本有歧義的,以中文
本為準。
六、本匯編在編輯和翻譯過程中,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其他有
關方面給予了大力支持和協助,在此謹致謝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2007年4月4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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