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32726
- 書名:刑事訴訟監督論(首都檢察文庫6)
- 作者:慕平主編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07年12月
- 入庫時間:2008-2-14
- 定價:38
圖書內容簡介
我國《憲法》第129條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1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國家以根本法的形式作出這一規定,一方面闡明了法律監督制度是國家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另一方面確定了人民檢察院在法律監督中的特殊地位,即檢察機關是國家專門的法律監督機關。《憲法》第131條規定:“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由此可見,檢察機關作為國家專門法律監督機關的地位是憲法和法律賦予的神圣責任,是一種獨立的國家權力,是社會主義法制中保障執法、守法相協調發展的重要環節。
從傳統和淵源上說,中國檢察制度與大陸法系國家的檢察制度十分相近。中國的法律制度在歷史上有著深厚的成文法傳統,后在清末改制中直接受到德法等國法制的影響,新中國的檢察制度又是以同樣具有大陸法傳統的前蘇聯檢察制度為藍本建立。中國檢察制度從總體來說,更接近大陸法傳統。我國臺灣學者林鈺雄在系統考察了歐陸檢察制度的發展之后指出,歐陸檢察制度的創建有三個目的:主要目的乃廢除當時的糾問制度,確立訴訟上的權力分立原則,以法官與檢察官彼此監督節制的方法,保障刑事司法權限行使的客觀性與正確性;二是以統一受過嚴格法律訓練及法律拘束之公正客觀的官署,控制警察活動的合法性,擺脫警察國家的夢魘;三是守護法律,保障民權。的確,作為法律的守護人,檢察官被要求既要保護被告人免于法官之擅斷,亦要保護其免于警察之恣意。從法治的精神來看,檢察制度創設的根本目的在于通過限制權力實現權利保障,這一價值定位在歐洲大陸法國家的法治進程中得到了一貫的發展。我國檢察制度的創設和發展體現了同樣的價值目標,在刑事訴訟中,作為法律監督機關,檢察機關擁有明確的訴訟監督權,而檢察機關的刑事訴訟監督地位,根本上是由我國政權結構性質與特點,以及法律監督制度的憲法地位所決定的。
刑事訴訟監督是刑事訴訟程序的有機組成部分。現代刑事訴訟理論強調構造平衡,即主張控訴與辯護職能對等,并且與審判職能保持同樣距離,組成等腰三角形的訴訟結構。這樣一種訴訟結構的抽象化,是對訴訟認識的客觀與公正的最大限度保證。其與直接言詞、辯論等原則一起,構成了推動刑事訴訟制度現代化發展的基本理論。從這個意義上講,訴訟監督職能屬于第二個層次的職能,即它不是典型的基本訴訟職能,而應當是一項救濟性的職能,這樣一種“具體化”的職能定位有助于解決訴訟監督與刑事訴訟的結合問題。
檢察機關的刑事訴訟監督權,包括要求糾正違法、不批準逮捕、建議、抗訴等,與其他救濟途徑的根本區別有兩點,即出發點和立場不同。檢察機關的刑事訴訟監督是代表國家的,而不是訴訟一方;監督的立場要體現客觀性,而不應是功利和片面的。檢察機關依法可以因為事實認定錯誤、法律適用錯誤或程序違法等理由提出有利或不利于被告人的意見。盡管刑事訴訟監督權有較強的法律效力,但是因其同樣屬于程序性的權力而不是實體處分權,因而仍然是刑事訴訟框架內的權力,受到刑事訴訟程序的嚴格規制。近些年來,理論界對訴訟監督的方式與途徑作了不少研究,形成了一定的共識,但是,在檢察實踐中,刑事訴訟監督工作仍然存在不少問題和困惑,我們在履行刑事訴訟監督職責的實踐中也遇到了很多新情況、問題,涉及立法和司法的方方面面,如刑事訴訟監督的法律依據不完善、監督的對象和范圍不明確、監督的方式和程序不規范、監督的力度尚顯蒼白、監督的空白點和盲區仍然存在、監督的制約機制不健全等;對刑事監督的重點和具體途徑的認識還不統一,如偵查監督的重點應放在哪一環節上、審判監督應側重于過程的監督還是裁判的監督、刑事訴訟監督是否還存在拓展空間等,這些問題都必須通過深入的調查研究來予以逐步解決。
從新的形勢來看,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維護社會穩定與公正的任務十分艱巨。我國經濟持續快速增長,各項社會事業全面發展,社會大局保持穩定,總的形勢很好。但維護社會穩定與公正的工作面臨著嚴峻的挑戰。國際經驗表明,人均國內生產總值在1000美元至4000美元之間,通常是一個國家的社會結構變動最劇烈、各種矛盾最為突出的時期。目前,我國人均GDP已經超過1000美元,正處于這樣一個特殊的歷史轉型時期,呈現出人民內部矛盾凸顯、刑事犯罪高發、對敵斗爭復雜等新特點。與此同時,司法機關執法不公、執法不嚴、執法犯法等現象仍然比較突出,隨著依法治國方略的深入推行和人民群眾民主法制意識的不斷增強,人民群眾對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的要求13益高漲,要求加強法律監督的呼聲越來越強。因此,進一步加強檢察機關的刑事訴訟監督工作,也是順應形勢、服務大局的必然舉措之一。
要解決這些問題就必須加強檢察理論研究,提出合理建議,力爭形成共識。這就需要我們找準切人點,從理論和實踐上兩個層面回答和闡釋強化訴訟監督的重點和途徑的具體內涵和外延。由于對訴訟監督重點和途徑的研究來源于檢察實踐,來源于法律實施者通過自身的實踐、感知、體會而形成的思考和感悟,其研究成果必然具有相當程度的針對性和前瞻性,必將有益于立法、司法和檢察實踐。同時,加強對刑事訴訟監督的重點和途徑的研究,對于鞏固檢察機關的歷史地位,創新檢察工作機制,拓展檢察機關訴訟監督職能,全面提升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能力和法律監督水平,充分發揮檢察機關在維護司法公正、構建和諧社會、踐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中的作用,均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為此,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北京市檢察基礎理論研究應當走在全國前列”的目標要求,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決定組織有關單位和人員撰寫法律監督論系列叢書,由二分院承擔本卷即《刑事訴訟監督論》的研究與寫作任務。
本書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是科學性。首先,本書涵蓋了目前我國刑事訴訟監督各個方面所存在的問題,篇章結構基本按照刑事訴訟程序逐次展開,在此基礎之上,還對死刑復核程序監督等專門問題分別予以專章解讀,在每一章節中又從基本理論、現實狀況、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對策建議等方面進行分述,是一次對刑事訴訟監督的系統論述;其次,回顧了我國刑事訴訟監督的歷史沿革、審視了現實問題、提出了未來展望,是一次對刑事訴訟監督的動態論述;最后,在綜合考量國內相關立法、司法情況的基礎上,本書還充分運用比較法學的研究方法,介紹了國外、域外的先進立法、司法經驗,是一次對刑事訴訟監督的全面論述。
二是基礎理論性。本書定位于檢察基礎理論研究,立足于解決有關刑事訴訟監督和檢察基礎理論方面的諸多困惑,著力在視角、立意、內容方面進行創新,爭取使本書成為當前法律監督和檢察基礎理論研究領域的精品之作,并具有一定的學術參考價值,成為教育培訓相關檢察人員的教材。
三是實踐性。理論源于實踐,檢察理論也只有立足于檢察實踐,才會更具價值和生命力。為了使本書所列觀點、建議更具廣泛代表性和說服性,更貼近檢察實務,二分院組織了多家單位的,具有五年以上檢察工作經歷,具有扎實的法學知識儲備、較強研究能力和較豐富檢察實踐能力的檢察人員以及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參與本書的研究、撰寫工作,并通過對相關案件數據等第一手資料進行統計、分析后得出結論,內容翔實可靠,力求融法理與實踐于一體,言之有物,于法有據,立足于檢察機關進行刑事訴訟監督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困惑,提出有針對性的對策建議。
參加本書撰寫的同志具體分工如下:
第一章刑事訴訟監督概論(倫朝平、李繼華,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 第二章刑事立案監督論(劉連長、余浩,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 第三章偵查監督論(李巧芬、戚勁松,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 第四章刑事審判監督論(劉麗,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檢察院;許永俊,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
第五章刑罰執行監督論(劉勇,北京鐵路運輸檢察院分院)
第六章死刑復核程序監督論(孫春雨,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
第七章強制措施訴訟監督論(閆俊瑛,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檢察院)
第八章刑事賠償監督論(王偉,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趙劍,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博士生)
第九章 自偵案件的刑事訴訟監督論(石宇辰,北京市崇文區人民檢察院)
由于作者的學識、水平有限,書中定會有疏漏和不妥之處,因此,我們在希望本書能對讀者學習、理解刑事訴訟監督理論有所裨益的同時,也誠懇地期待法律專家和廣大讀者提出寶貴意見。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檢察長倫朝平
2007年10月23日
圖書目錄
前言…………………………………………………………………………………l
第一章刑事訴訟監督概論………………………………………………………l
第一節 刑事訴訟監督的概念、特征和分類…………………………………2
一、刑事訴訟監督的概念……………………………………………………2
二、刑事訴訟監督的特征……………………………………………………3
三、刑事訴訟監督的分類……………………………………………………4
第二節 刑事訴訟監督的依據及原則…………………………………………8
一、刑事訴訟監督的理論依據………………………………………………8
二、刑事訴訟監督的法律依據………………………………………………11
三、刑事訴訟監督的原則……………………………………………………15
第三節 刑事訴訟監督的功能和意義…………………………………………17
一、刑事訴訟監督的功能……………………………………………………l 7
二、刑事訴訟監督的意義……………………………………………………19
第四節 中國刑事訴訟監督制度歷史沿革……………………………………21
一、清末、民國時期刑事訴訟檢察監督制度……………………………22
二、新中國刑事訴訟檢察監督制度沿革……………………………………24
第五節 國外刑事訴訟監督制度考察…………………………………………26
一、國外關于訴訟監督的總體情況介紹……………………………………26
二、大陸法系的刑事訴訟監督………………………………………………27
三、英美法系的刑事訴訟監督…………一…………………………………·28
第二章刑事立案監督論…………………………………………………一……·30
.第一節 刑事立案監督的一般理論……………………………………………30
一、刑事立案監督的概念與內涵……………………………………………30
二、刑事立案監督的依據……………………………………………………32
三、刑事立案監督的必要性和價值…………………………………………33
四、與西方刑事立案監督制度之比較………………………………………34
第二節 我國刑事立案監督的現狀與分析……………………………………36
一、我國刑事立案監督的總體概況…………………………………………36
二、現行刑事立案監督的運行程序…………………………………………38
三、目前刑事立案監督的效果評議…………………………………………39
第三節 我國刑事立案監督的問題與分析……………………………………40
一、案件來源或信息渠道不暢………………………………………………40
二、刑事立案監督的范圍過于狹窄…………………………………………42
三、刑事立案監督的標準不統一問題………………………………………47
四、刑事立案監督程序不合理、不完善問題…………………………………51
第四節 刑事立案監督的改革與完善…………………………………………57
一、更新司法理念,強化刑事立案監督意識…………………………………57
二、設立刑事立案監督專門機構……………………………………………58
三、擴大刑事立案監督的范圍………………………………………………58
四、刑事立案監督的標準應該法定化、合理化………………………………59
五、拓寬刑事立案監督案件線索來源………………………………………59
六、完善刑事立案監督操作程序,保障刑事立案監督工作依法、有力進行………60
第三章偵查監督論………………………………………………………………6l
第一節 偵查監督基本理論問題之探討………………………………………6l
一、偵查監督的概念…………………………………………………………61
二、偵查監督的特點…………………………………………………………62
三、偵查監督的價值…………………………………………………………64
四、偵查監督的內容…………………………………………………………65
五、偵查監督的手段…………………………………………………………66
第二節 國內外偵查監督現狀之評析…………………………………………72
一、英美法系國家偵查監督制度概要介紹…………………………………72
二、大陸法系國家偵查監督制度概要介紹…………………………………73
三、國外偵查監督制度對我國偵查監督制度構建的借鑒意義……………73
四、我國偵查監督之現狀……………………………………………………73
第三節 我國偵查監督存在的問題……………………………………………74
一、偵查監督的手段不充分…………………………………………………75
二、偵查監督的程序不完善…………………………………………………76
三、偵查監督的效力不強……………………………………………………78
四、偵查監督的范圍不夠全面………………………………………………80
第四節 完善我國偵查監督之設想……………………………………………82
一、權力構架…………………………………………………………………83
二、檢察機關的探索…………………………………………………………86
第四章刑事審判監督論…………………………………………………………94
第一節 刑事審判監督的一般理論……………………………………………94
一、檢察權之上對刑事審判監督權的審視…………………………………94
二、檢察權之外司法共同體視角對審判監督權的審視……………………98
第二節 刑事審判監督的現狀…………………………………………………118
一、全國檢察機關刑事審判監督工作概況…………………………………118
二、北京市檢察機關刑事審判監督工作情況………………………………119
第三節 刑事審判監督制度存在的問題及原因………………………………120
一、存在的問題………………………………………………………………120
二、原因分析…………………………………………………………………128
第四節 完善刑事審判監督的對策和建議……………………………………130
一、宏觀層面…………………………………………………………………130
二、微觀層面…………………………………………………………………134
第五章刑罰執行監督論…………………………………………………………141
第一節 刑罰執行監督概述……………………………………………………141
一、刑罰執行監督的含義……………………………………………………141
二、刑罰執行監督權與刑罰執行權的關系…………………………………142
三、刑罰執行監督的意義……………………………………………………143
第二節 刑罰執行監督立法的現狀、不足及其完善…………………………145
一、刑罰執行監督立法的現狀和問題………………………………………145
二、賦予檢察機關完整的監督權能是完善立法的核心……………………146
第三節 監管場所內刑罰執行監督的現狀、問題及完善……………………149
一、監管場所內刑罰執行監督的現狀………………………………………149
二、監管場所內刑罰執行監督存在的問題…………………………………150
三、監管場所內刑罰執行監督的完善………………………………………154
第四節 對其他刑罰執行活動進行監督的現狀、問題及完善………………162
一、現狀………………………………………………………………………162
二、存在的問題………………………………………………………………163
三、完善………………………………………………………………………165
第五節 刑罰執行監督工作機制存在的問題及完善…………………………170
一、刑罰執行監督工作機制存在的問題……………………………………170
二、刑罰執行監督工作體制的完善………………………………………172
第六章死刑復核程序監督論……………………………………………………179
第一節 死刑復核程序監督的一般理論………………………………………179
一、死刑復核程序的內涵和外延……………………………………………179
二、死刑復核程序的性質和特征……………………………………………180
三、死刑復核程序的功能和意義……………………………………………183
四、死刑復核程序的現狀及其存在的問題…………………………………184
五、死刑復核程序的改革與完善……………………………………………192
第二節 檢察機關參與和監督死刑復核程序的必要性………………………198
一、理論界對檢察機關應否參與、監督死刑復核程序的爭議………………198
二、檢察機關監督死刑復核程序的必要性及其法理、學理和政策依專吾…………201
第三節 檢察機關參與和監督死刑復核程序應遵循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205
一、學界有關死刑適用應遵循的指導思想、原則的觀點和看法……………205
二、司法解釋確立的指導思想和原則………………………………………208
第四節 檢察機關參與和監督死刑復核程序的切入點與方式………………208
一、檢察機關參與和監督死刑復核程序的途徑和方式……………………208
二、檢察機關對死刑復核程序實施監督的身份定位………………………214
三、檢察機關參與和監督死刑復核程序的工作重點和內容………………215
第七章強制措施訴訟監督論……………………………………………………223
第一節 強制措施訴訟監督的一般理論………………………………………223
一、強制措施訴訟監督的理論基礎…………………………………………224
二、強制措施訴訟監督的概念………………………………………………226
三、強制措施訴訟監督的基本內容…………………………………………228
第二節 強制措施訴訟監督現狀………………………………………………231
一、拘傳在適用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231
二、取保候審在適用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232
三、監視居住在適用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236
四、刑事拘留在適用q-存在的問題及原因…………………………………238
五、逮捕在適用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239
第三節 完善強制措施監督的對策與建議……………………………………243
一、立法層面…………………………………………………………………243
二、司法層面…………………………………………………………………248
第八章刑事賠償監督論…………………………………………………………250
第一節 刑事賠償監督概述……………………………………………………250
一、刑事賠償監督與刑事賠償………………………………………………250
二、刑事賠償監督的價值分析………………………………………………252
三、檢察機關對刑事賠償進行監督的優越性和依據………………………254
四、刑事賠償監督的范圍、內容、方式………………………………………258
第二節 刑事賠償監督的現狀和問題…………………………………………261
一、相關立法不完善,權責劃分不清,檢察機關缺少對刑事賠償進行法律監督的明確依據………262
二、檢察機關缺少專門從事刑事賠償監督的機構…………………………264
三、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的制度設計存在缺陷且沒有引入有效的外部監督機制………264
四、人民檢察院作為賠償義務機關時的監督問題…………………………267
五、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作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時的監督問題………267
六、賠償決定執行情況的監督問題…………………………………………268
七、對追償問題的監督………………………………………………………269
第三節 我國刑事賠償監督的制度構建………………………………………270
一、宏觀層面…………………………………………………………………270
二、微觀層面…………………………………………………………………274
第九章自偵案件的刑事訴訟監督論……………………………………………281
第一節 自偵案件監督的一般理論……………………………………………281
一、自偵案件監督的主體、對象和范圍………………………………………281
二、自偵案件監督的方式、途徑和意義………………………………………283
三、自偵案件監督的功能、價值論……………………………………………284
第二節 自偵案件監督的現狀與問題…………………………………………287
一、自偵案件監督的現狀分析………………………………………………287
二、當前自偵案件監督中存在的問題………………………………………288
三、自偵案件監督中存在的制度缺陷——“誰來監督監督者”……………291
四、自偵案件的立案監督問題………………………………………………292
五、自偵案件中偵查行為和偵查措施的監督問題…………………………294
第三節 自偵案件監督的制度架構……………………………………………296
一、自偵案件偵查權的性質、功能和價值分析………………………………296
二、自偵案件偵查與偵查監督、公訴的關系…………………………………297
三、自偵案件偵查的準司法控制……………………………………………298
四、人民監督員制度的提出和完善…………………………………………300
第四節 完善自偵案件監督的對策和建議……………………………………303
一、國外自偵活動監督制約模式的比較……………………………………303
二、國內自偵活動監督制約機制的模式設計………………………………304
三、建立自偵工作內部監督制約機制的設想………………………………305
四、建立自偵工作外部監督制約機制的設想………………………………310
主要參考書目………………………………………………………………………313
本書共31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