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能力是證據法學的一個基本范疇,它與證明力是訴訟證據的兩大基本屬性。可以說,證據法的發展變化就是圍繞證明力和證據能力這兩條主要線索展開的。在證明力問題上,證據法發展變化的核心是證據的證明力如何認定;在證據能力問題上,證據法發展變化的核心是應不應當設置,以及在何種程度上設置證據能力的限制性規則。如今,證明力的規則已經逐漸從證據法中淡出,轉由法官根據自由心證原則認定;而證據能力規則則經歷了一個從無到有,并且最終在現代證據法中占據絕對主導性地位的過程。
我國法學界長期秉承“以事實為依據”的指導思想,對證據能力關注較少,主要的著眼點被放在如何正確查明案件事實的問題上。這一點在立法上表現為有關證據能力的規則屈指可數,所謂的證據規則大多是一些帶有宣言或口號性質的東西;而在理論上則表現為證據法學尚不足以成為一門真正意義上的學科。
這一現狀在近年來已經引起學界的廣泛關注,有關證據能力規范的研究逐漸成為一個學術熱點問題。但是,就目前的研究而言,我認為至少還存在三點帶有普遍性的不足。第一,當前的研究大多局限在“就證據規則論證據規則”的層面,而較少論及證據規則與審判程序之間的關系。須知,證據規則是在訴訟中適用的規則,在對它進行研究的過程中,必須對作為其適用空間的審判程序給予足夠的重視。證據規則與審判程序之間究竟具有怎樣的關系,在學術上亟待澄清。第二,當前的研究比較偏重于對西方國家相關制度的介紹,理論思考略顯不足。我認為有必要做一番“透過現象看本質”的考察,即在各項具體證據規則的基礎上去研究這些規則背后的基本原理,并且盡量提高研究的理論含量。只有這樣,才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在制度移植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斷章取義的現象。第三,證據法是法律的一部分,對證據法的研究本質上是一種法學研究,它要探討的是如何以法學的方法去規范訴訟證據之運用。但在當前對證據問題的研究中,法學的味道并不明顯。合理構建我國證據法學的基本理論和規則體系,是證據法學研究過程中必須邁出的重要一步。
孫遠的博士論文《刑事證據能力導論》就是針對上述三個問題進行的一次嘗試。作為他的導師,我認為他比較圓滿地完成了這一任務。
首先,證據規則與審判程序的關系是貫穿本文始終的一條重要線索。審判程序不僅決定了證據規則的內容,而且也進一步決定了證據法學理論的整體框架。從本文對刑事證據能力之基本范疇、歷史演變以及規范體系的研究中處處可以發現審判程序的這種決定作用。本文第四章更是專門以刑事證據能力規范與刑事審判程序為題,集中探討了證據排除機制與不同刑事訴訟模式之間的相互作用。特別值得一提的是,作者在這一部分還提出了“證據是如何排除的”這一新穎但又非常重要的問題,文章對該問題的解答同時也為我們最終解開了證據與程序之間關系的迷團。
其次,本文通過歷史考察和比較分析,指出刑事證據能力規范本質上只是英美法系陪審團審判模式下的一種排除證據的古老機制,它原本是一種技術性規范,為英美法系所獨有。但是到了二戰以后,一系列政策性因素滲透到刑事訴訟之中,這種排除證據機制才被舊瓶裝新酒般地用來實現某些重要的政策性目標。也正因如此,它才得以走出英美法系,在世界范圍內煥發出勃勃生機。文章對這一問題的闡述具有重要的實踐價值,它避免了我們在借鑒和移植國外證據制度時的可能出現的盲目性。
最后,作者將本文的研究嚴格限定在法學的范圍之內,并以法學特有的研究方法加以展開。文章的第一章便是從理論層面研究證據法學基本概念體系的構建問題,作者在對兩大法系相關理論進行比較的基礎上,得出應當以證據能力概念為核心構建我國證據法學理論框架的結論。最后一章則是在具體的制度層面,以分析法學的方法探討了刑事證據能力規范的法律淵源和具體形式。全文以理論開篇,以制度終結,無不是在圍繞純粹的法學問題進行探討。這樣的方法,我認為在我國當前的證據法學研究中是非常必要的。
本書作者孫遠博士,是我在北大的開門弟子。他于1995年考入北大法律系,就讀本科,1999年我調入北京大學工作時,他本科畢業考取訴訟法專業碩士研究生,師從于我。在碩士研究生階段,他就顯示出了很強的科學研究能力,尤其是在證據理論的研究上表現出了濃厚的興趣、敏銳的學術洞察力和深邃的哲理思辨能力。在我的指導下,他同我合作發表了幾篇很有份量的證據理論方面的論文,例如,發表在《證據學論壇》第1卷的《自由心證新論——論自由心證之自由與不自由》,發表在《中國刑事法雜志》2001第2期的《刑事鑒定結論研究》等,這些論文都在學術界產生了較大影響。鑒于他的研究興趣和研究能力,2002年通過考核小組考核,他被轉為碩博連讀生,繼續師從于我。在博士生研究生階段,他將全部精力都集中在證據理論的研究上,最終將“刑事證據能力導論”作為其博士論文選題。圍繞本選題,他進行了長達三年的悉心研究,研討了大量的中外著作、論文和實證資料,勤于思考,積極探索。在論文初稿形成的基礎上,又在我的指導下進行了多次認真的修改,最終成稿。在論文博士答辯時,答辯委員會對這篇論文給予了高度評價,認為該論文屬于證據法學的基礎理論研究,具有重大的學術創造力,填補了我國刑事證據基礎理論研究的空白,并最終確定為優秀論文。最近,我又獲悉該論文已被北大法學院作為優秀博士論文推薦到學校參加新一輪的全國優秀博士論文評選。基于本博士論文的質量,文中已有兩部分內容被法學核心刊物刊載,分別是:《刑事證據能力的法定與裁量》,載于《中國法學》2005年第5期;《證據是如何排除的》,載于《政法論壇》2005年第5期。
師生相聚是緣,當學生的總是想碰到一個好老師,為師者又何嘗不在苦苦尋覓優秀學生。孫遠同學就是我難得的優秀弟子,我們在燕園共聚六年,結下了深厚的師生隋誼。而今他已從一個梓梓學子成長為訴訟法學界的優秀青年學者,看到他的每一點進步,我都感到由衷的高興!博士論文的出版,是他學術道路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一個標志,作為他的導師,我衷心希望他以此為起點,繼續發奮努力,在學術道路上越走越遠!
是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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