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34136
- 書名:社區矯正:立論基礎與制度構建
- 作者:便未麗著
- 出版社:人民公安
- 出版時間:2008年4月
- 入庫時間:2008-5-13
- 定價:30
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內容包括:選題背景及概念重構、社區矯正的刑事政策依據、我國社區矯正面臨的問題、構建我國社區矯正的法律體系、構建我國社區矯正的執行體制。
《社區矯正:立論基礎與制度構建》是但未麗博士在其博士論文基礎上,經過進一步修改、補充而完成的一部專著。我作為她的指導老師,對于其在畢業不久科研成果就能公開出版,為我國刑法制度改革提供理論支持和建言,甚感欣慰。
社區矯正屬于刑罰制度范疇,是作為與監禁矯正相對應的一種具有開放型的刑罰執行制度,它主要適用于罪行比較輕微、不宜于監禁或者不宜于繼續監禁的罪犯。其具體做法,是將符合條件的犯罪人放在社區里,對其人身自由給予一定限制,通過專門的社區矯正機構,并且吸收一定的社區矯正志愿者參加,對其進行行為和心理上的矯正,促使其改邪歸正,復歸社會。許多國家實行社區矯正的實踐證明,這種行刑制度對于克服監禁矯正不可避免的弊端(如加重司法資源投入,使犯罪人與社會生活嚴重脫節,不利于消除罪犯與被害者之間的對抗情緒等),減少社會上的對抗,增強社會的和諧,具有很大益處。我認為,在我國建立這種行刑制度,與中共中央提出的建立和諧社會的偉大戰略目標相一致,應當在我國積極推行,并最終實現立法化。
目前,我國許多地區都在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積累了一定的經驗。學界對此也給予了極大的關注,發表了數百篇學術論文,并有多部專著出版,可謂百花爭艷,各有特色。但是,我們也注意到,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中,圍繞社區矯正制度還有一系列問題,包括社區矯正的概念、性質、價值等基礎理論方面,以及社區矯正制度具體設計方面的問題,都存在著一些不同的觀點和主張,有待于進一步深入研究,以期發揮刑法理論為立法和司法實踐服務的積極作用,這也正是但未麗將社區矯正問題作為博士期間研究課題的主要原因。一篇優秀的博士學位論文應該既能提出問題,又能為如何解決問題提出可行的途徑和理念上的指導,我覺得她基本上做到了這一點。
通讀本書,我認為其具有以下主要特色:
一、體系結構簡明,中心突出。全書分為上、下兩篇,各包含三章。其中,上篇主要是探討社區矯正的立論基礎,從理論上闡明社區矯正的實質正當性和必要性,著重回答“為什么要實行社區矯正”;下篇也有三章,主要是探討社區矯正在我國如何具體構建,針對試點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建設性方案,回答“在我國怎么實行社區矯正”。應該說,立論基礎部分的論述是個難點,但作者分別從犯罪論中對犯罪現象、犯罪原因、犯罪人的認識,以及刑罰論中對刑罰目的、刑罰執行權分配、刑罰執行方式之反思,對社區矯正的理論基礎,作了相當充分、深刻的論證,令人耳目一新。我認為,作者的論證對于人們特別是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相關人員提高對社區矯正的司法價值及社會價值的認識,增強建構和實施社區矯正制度的積極性,是很有意義的。
二、理論與實踐緊密結合,具應用價值。我歷來認為,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理論為實踐服務,是理論生命力之所在。本書作者也正是這樣做的。為了撰寫博士論文,但未麗在廣泛收集、研讀大量國內外文獻資料后,用了一個多月的時間,深入到北京、上海等試點地區,了解各地的具體做法及存在的問題,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資料。正因為如此,才使本書不僅具有了理論論證的充分性、深刻性和對于實踐中需要解決的實際問題的針對性,而且保證了其對于社區矯正制度構建的框架性建議,既借鑒了外國的有益經驗,又適合我國的國情,增強了其對我國立法機關、司法機關的參考價值。
三、立論基礎和制度構建的論述中,不乏鮮明創見。創造性是衡量科研成果水平和質量高低的最重要標準。通讀本書不難發現,作者在一系列問題上都表明了自己的創見。例如,在社區矯正的性質方面,作者認為其不僅具有刑罰執行屬性,而且具有社會工作屬性,前者為主屬性,后者為從屬性。在執行主體方面,作者關于公安機關不適宜作為刑罰執行主體,司法行政機關適合承擔社區矯正工作的論證;關于完善我國刑罰制度的建議的論證;關于為保證社區矯正公正適用,建議設立一系列法律輔助制度;以及關于社區矯正執行體制建構的設計,等等,從這些方面可以看出,作者不僅具有求真務實的精神,而且具有較強的創新能力。
當然,作為社區矯正這樣一個比較重大而復雜的課題,本書不可能是完美無缺的。對于作者在本書提出的主張及論證,讀者可能提出這樣或那樣的質疑或商榷。但是,我認為這些都不能影響本書的理論價值和實踐價值。
在本書付梓之際,作者讓我作序,寫了以上文字,既是向讀者的推薦,也是向作者表示祝賀,希望作者繼續努力,以將更多更好的研究成果奉獻社會。
2007年11月8日于北京世紀城寓所
圖書目錄
上篇:社區矯正的立論基礎
第一章選題背景及概念重構………………………………(3)
第一節選題背景…………………………………………(3)
一、研究社區矯正的緣起………………………………(3)
二、研究社區矯正的意義………………………………(8)
三、國內外研究現狀及分析……………………………(9)
四、本書的研究思路-…………………………………(13)
第二節社區矯正的概念…………………………………(15)
一、關于社區矯正概念的主要學說……………………(16)
二、社區矯正概念主要學說述評………………………(21)
三、筆者的看法…………………………………………(26)
第二章社區矯正的刑事政策依據………………………(37)
第一節社區矯正的犯罪論依據…………………………(38)
一、對犯罪現象的認識趨于客觀………………………(38)
二、對犯罪原因的認識不斷深化………………………(46)
三、對犯罪人的認識逐漸豐富…………………………(53)
第二節社區矯正的刑罰論依據…………………………(60)
一、刑罰目的之反思:懲罰與預防兼顧………………(60)
二、刑罰執行權分配之反思:政府與社會
共同承擔……………………………………………(76)
三、刑罰執行方式之反思:行刑個別化之提倡………(86)
第三章社區矯正的行刑效益依據…………………………(95)
第一節監禁矯正的局限性………………………………(96)
一、監禁損害犯罪人的精神健康………………………(96)
二、監禁將犯罪人從正常社會驅逐……………………(105)
三、監禁支出的成本過于高昂 …………………………(113)
四、監禁犯罪人對被害人損失無益……………………(118)
第二節社區矯正的優越性………………………………(123)
一、社區矯正對犯罪人的價值…………………………(123)
二、社區矯正對社區的價值…………………………(130)
三、社區矯正對國家和社會的價值…………………(135)
下篇:社區矯正的制度構建
第四章我國社區矯正面臨的問題…………………………(151)
第一節觀念沖突的問題…………………………………(153)
一、社會公眾的重刑觀念:不能理性地
對待犯罪人…………………………………………(154)
二、司法機關的重刑觀念:不能積極適用
社區矯正……………………………………………(158)
第二節法律依據的問題……………………………(161)
一、試點文件不宜長期和大面積適用 ………………(161)
Z-、關于公益勞動的相關規定不合法………………(166)
三、關于社區矯正主體的規定不合法…………………(168)
四、社區矯正工作的程序性規定缺失………………(171)
五、社區矯正對象適用范圍不夠合理…………………(172)
第三節管理和教育方面的問題………………………(178)
一、缺乏專門機構和專門工作者………………………(178)
二、監管多于矯正……………………………………(179)
三、獎懲機制缺乏力度………………………………(181)
四、對無處投靠者安置難………………………………(182)
五、心理矯正未真正落實………………………………(184)
六、地區發展不平衡………………………………(186)
七、分類處遇和個別處遇尚不到位……………(187)
八、社區居民不積極參與社區矯正……………………(188)
第五章構建我國社區矯正的法律體系……………………(193)
第一節修改社區矯正執行主體賦予司法行政
機關執法權………………………………………(196)
一、公安機關作為刑罰執行主體不適宜………………(197)
二、司法行政機關適合承擔社區矯正工作…………(199)
三、公安機關與司法行政機關聯合執法不可行………(201)
四、我國現有法律規定與聯合國相關規定沖突………(202)
第二節增設社區服務刑使公益勞動制度合法化……(202)
一、社區服務刑的起源與發展…………………………(204)
二、我國增設社區服務刑的必要性……………………(205)
三、關于社區服務刑的立法設想………………………(209)
第三節完善相關社區刑罰 擴大社區矯正適用范圍…(216)
一、完善關于管制的立法………………………………(217)
二、完善關于緩刑的立法………………………………(220)
三、完善關于假釋的立法………………………………(229)
四、完善關于暫予監外執行的立法……………………(238)
第四節 建立相關輔助制度保障社區矯正公正適用…(245)
一、建立刑罰易科制度…………………………………(245)
二、建立社區矯正判決前人格調查制度………………(247)
三、建立判決社區矯正的聽證制度……………………(253)
四、建立社區矯正保證金制度與擔保人制度…………(257)
五、建立多層次的行為規范和懲戒制度………………(259)
六、建立矯正對象的人權保障制度……………………(261)
第五節增加程序規定保障社區矯正有序進行………(268)
一、社區矯正的判決、裁定階段………………………(268)
二、社區矯正決定與執行之間的銜接階段……………(270)
三、社區矯正的結束或撤銷階段………………………(271)
第六章構建我國社區矯正的執行體制……………………(274)
第一節社區矯正的機構建設……………………………(275)
一、建立社區矯正的管理機構…………………………(275)
二、建立社區矯正的執行機構…………………………(286)
第二節社區矯正的隊伍建設……………………………(296)
一、建立社區矯正的專業工作隊伍……………………(298)
二、建立社區矯正的輔助工作隊伍……………………(307)
第三節社區矯正的制度建設……………………………(324)
一、建立有疏有密的監管制度…………………………(324)
二、建立科學高效的處遇制度…………………………(330)
三、建立全面有力的幫困制度…………………………(340)
四、建立充分完善的評估監督制度……………………(347)
參考文獻………………………………………………………(355)
后 記………………………………………………………(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