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WTO保障措施條約和條款為主要淵源,以WTO這一國際貿易組織為主要合作形式的國際保障措施制度,已經并繼續為協調和規范各個國家和各個經濟體的保障措施制度建設和實施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它是多邊貿易制度中協調和處理國際貿易自由化的目標與參與貿易自由化成員內部產業需要暫時保護之間矛盾的一項不可或缺的重要制度。較為系統和深入地研究和解讀這一“新”的國際法律制度,以及把握它在實踐中的具體適用,對業已加入WTO,并已成為世界貿易大國的中國來說,無疑具有理論和現實方面的雙重意義。
本書作者盡量圍繞自由貿易和國內產業保護之間有效平衡的原則,從國際法的視角,綜合運用條文分析、成案分析、歷史分析等方法,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兼顧國際與國內的兩個層面,對國際保障措施法律規定及其在實踐中的適用進行重點分析和研究,既嘗試形成國際保障措施法的理論框架,以起到拋磚引玉的理論啟示作用,又力求“鳥瞰”國際保障措施法的各項規定以及與中國有關的規定的全貌,“深挖”其具體條款的精確含義,旨在規范中國對內對外的保障措施法律與實踐,妥善協調和處理國內經濟安全的保護與對外經貿關系的健康發展之間的關系。
本書總共8章21節,約26萬字。從論述的內容上看,包含了涉及實務問題的五大方面,即國際保障措施法的基本框架,WTO保障措施條款的案例解讀和具體適用,WTO現行保障措施法的審視及其完善的建議,中國在國際保障措施法方面權利的行使和義務的履行,以及中國保障措施法的案例解讀和具體實踐。
一、關于國際保障措施法的基本框架
這一內容主要安排在第一章,共分四節進行概要性論述。
首先,從多邊貿易體制中存在的具有保障措施性質的廣義的保障措施人手,引出符合本論題本義的狹義的保障措施這一被WTO認可的貿易限制手段或措施,并在把握它的內在本質的基礎上,結合多邊貿易體制賦予它的目的,經過較為深入的剖析,歸納出它的特殊性、公平性和有限性等基本特征。
其次,由于保障措施具有很明顯的貿易限制功效,在國際學術界和實務界關于它的存在和適用引發的爭論頗多,爭論歷時也久,有反對的,更有支持的。為進一步理解和認識它的本質和作用,本書選擇介紹了保障措施支持者關于它的產生、發展和適用具有經濟學、政治學和法理學等方面依據的觀點,并在對它們進行辯證地評述之后,結合實例,提出保障措施的存在和適用不是某一方面的,而是多方面因素綜合決定結果的觀點。
再次,通過對早期保障措施立法到GATT保障措施條款的制定,再到現行WTO有關保障措施協議達成的歷史的介紹和分析,一方面從歷史中再現國際保障措施法的形成和發展過程,另一方面從中總結出國際保障措施法是參與制定它的成員之間相互妥協的結果這一產生規律,為下文論證“國際保障措施法主要是國際協調法”的論斷作鋪墊。
最后,對以條約為主要表現形式的有關保障措施制度這一國際協調法及其實踐進行比較深入而系統的剖析和透視,歸納出它的基本特征,進而形成“國際保障措施法”這一新的提法或概念,揭示了它起著國際協調和規范作用,它的內容組成、體系架構、與相關法律的關系等作為國際法一個新的特殊部門法的基本理論,從而使人們對它的認識上升為一個分支部門法的理論高度。
二、關于WTO保障措施條款的案例解讀和具體適用
這一部分依次分別用第二章(進口增長和國內產業條款的解讀)、第三章(產業“嚴重損害”條款的解讀)、第四章(關于WTO具體保障措施適用條款的解讀)和第五章(國際保障措施程序條款的解讀)四章的大量篇幅,結合分析了WTO)爭端解決機構處理的韓國牛奶保障措施案、阿根廷鞋類保障措施案、美國小麥面筋保障措施案、鋼管保障措施案、牛肉保障措施案、鋼鐵保障措施案等保障措施經典案例的裁決,參照了國內外大量的學術資料,重點對GATT第19條和《保障措施協議》的條款進行解讀,對包括“進口增長”、“國內產業”、產業“嚴重損害”、具體保障措施等在內的實體法規范和有關程序法規范的正確適用進行論述,對其中有爭議的或規定模糊之處依據實證的、歷史的、法理的等綜合的方法進行分析,力求歸納出一般的或規律性的應用法律的結論,如“不可預見的發展”,“損害因素的趨勢分析”,具體措施適用的“平行原則”,“生產者全部”等概念或問題,以利于消除具體規定適用的爭議和澄清模糊之處,解決相關問題。能對這些問題的解決形成一些類似于“國際標準”的方法或結論無疑應歸功于爭端解決機構理案的諸專家小組和上訴機構“法官”們淵博的知識和斷案的聰慧,當然這些結論仍然只能是一管之見,一家之言,僅供參考。
三、對WTO現行保障措施法的審視及其完善的建議
這部分在法律的具體適用和實踐檢驗并形成較深認識的基礎上,用了一章三節的篇幅,站在國際法的高度,在把握貿易自由化與保障措施例外之間平衡的法碼的思想指導下,對現行WTO保障措施法進行充分的檢討,力求客觀地進行評判后,肯定了它的積極的、適應性的、進步的一面,同時,也指出它的不足的、與現實不相適應的、不健全的一面。前者如保障措施實體條件中的若干關鍵性概念的明確,保障措施適度適用的規定,通知的明確和報復權的限制等程序性問題,“灰色區域措施”的明令禁止,等等;后者如因缺乏GATT第19條和《保障措施協議》之間的適用規定而引發“不可預見的發展”適用上的爭議,關于嚴重損害或嚴重損害威脅及因果關系確定標準的不統一而導致適用上的麻煩,缺少“灰色區域措施”禁止的有效監督機制,等等。
基于上述有關規定的正反兩面認識,總結了國際保障措施法國際協調的經驗,提出一些完善規定、填補漏洞,以及在新的國際形勢下產生的新問題及解決方案或建議。例如,保障措施實體條件標準界定的進一步明確,一般保障措施機制與特殊保障措施機制的銜接、產業調整要求的進一步具體化,保障措施政治化問題的法律解決,并從其適用中揭示國際保障措施法的一些方面的發展趨勢和前景。
四、中國在國際保障措施法方面權利的行使和義務的履行
這一部分通過第七章的兩節進行論述。從論文的布局來看,這一內容在一定程度上講是對前三個部分內容的分析論述后的歸宿性安排,因為研究國際保障措施法的目的在于摸清其制度的實質,掌握其規律性的東西,最終為中國參與多邊貿易體制服務。無論是分析WTO保障措施法的規定,還是評析總結其在實踐中的適用,目的在于更好地利用WTO保障措施法賦予中國在保障措施方面的權利,更為恰當地履行這方面的國際義務。
在第一節中,首先,論述了中國制定符合國際法要求又反映中國特點的自己的保障措施法,是行使WTO保障措施法權利和履行國際保障措施法義務的體現,其意義重大;其次,通過比較研究中國保障措施法與WTO保障措施法的具體規定,得出中國保障措施法總體已經符合WTO保障措施法的結論,同時也提出一些不足之處;最后,在此基礎上結合中國發展的需要,進一步提出完善中國保障措施法的建議。
在第二節中,筆者主要對中國人世時所作的在保障措施方面的特別承諾進行分析和論述,對義務履行提出建議。由于中國在一些西方大國看來仍處于經濟轉型階段,市場經濟程度不高,專為中國設定一段過渡期,而在這一過渡期中,中國需履行與WTO保障措施制度不同的保障措施承諾。因此,筆者先對這些過渡期特別保障措施的規定進行分析評述,并指出它的弊端和可利用之處,在研究它的總體應對方法的基礎上,特別提醒在履行過程中需要加以注意的一些問題,以求在不利的法律環境中做到更好。
五、關于中國保障措施法的案例解讀和具體實踐 這一部分由兩小節的內容構成:第一節是由國務院制定的中國保障措施條例的條款解讀,其目的是為如何適用我國保障措施法進行解釋和分析;第二節是通過對我國目前僅有的保障措施案的介紹和分析,進一步展示運用我國保障措施法的方法,以達到正確把握保障措施法的實踐精神和目的。
本書是國內第一次主要從業已解決的WTO爭端案例角度對國際保障措施法進行比較系統和全面的解讀和論述,由于種種原因,許多不足在所難免,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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