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外取證的法律問題很多。本書主要從法律適用的角度,論述域外取證的法律制度、法律沖突以及域外取證中程序法和實體法的適用,并重點分析了《海牙取證公約》對域外取證規則的統一、主要國家對海牙取證公約的適用,以及公約在適用中出現的問題,最后分析了我國域外取證領域法律適用的現狀和不足,并提出了相應的完善措施。正文除導言和結語外,共分六章,分別如下:
第一章論述了域外取證的基本法律制度。首先從域外取證的性質人手,論述了與域外取證方式有關的法律適用,包括證人出庭作證和使用新技術等特殊取證方式的法律適用問題。在域外取證的范圍方面,重點論述了域外取證中“民商事”的范圍和“民商事”法律問題的沖突,以及外國法查明中的法律適用問題。
第二章論述了域外取證法律適用上的沖突,本章共分為三節。第一節用比較分析的方法,闡述了主要國家的域外取證制度。第二節分析了域外取證法律沖突的表現和成因,并重點論述了美國和其他國家關于“審前程序”的沖突。第三節論述了各國的障礙立法以及障礙法的適用問題,指出障礙立法在域外取證領域的積極作用和負面影響,并對障礙法的適用進行評價。
第三章論述了域外取證法律適用規則的統一和協調,本章共分為三節。第一節闡述了《海牙取證公約》對各國域外取證規則的統一,從法律適用的角度對海牙公約進行評述。第二節從各國對國內法的修改人手,論述了域外取證法律適用上的協調,并重點評述了各國在“審前文件開示”問題上的協調。第三節主要論述了域外取證領域的兩個區域性法律文件。第四節論述了《海牙取證公約》適用中出現的問題,特別是公約尚未解決的法律適用問題,例如“民商事”的界定、“域外取證”的理解、公約適用的范圍和條件,公約的排他性適用等。
第四章主要介紹了《海牙取證公約》在美國的適用,本章共分為四節。第一節介紹了美國限制和否定公約的概括性立場。第二節論述了美國早期各級法院適用公約的不同實踐。第三節介紹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法航”案中關于公約適用的判例性結論,并對該案進行評析。第四節結合美國法院適用公約中出現的問題,著重論述了公約的解釋、公約與國內法的關系,以及適用公約引起的利益失衡等問題,指出公約并沒有取代各國的國內法,海牙公約不是最終的、惟一的域外取證規則。
第五章從沖突規范入手,討論分析了域外取證中的證據法律適用問題。指出證據的法律沖突和法律適用仍需借助沖突規范去指引,并在此基礎上對證據的可采性、證人資格、證人特權、證明責任、證明效力等事項的法律適用規范進行分析。另外,本章還從對外國程序法的適用角度論述域外取證的法律適用,指出在域外取證中存在著對外國程序法直接適用、間接適用和概括適用等情形。
第六章考察和研究了中國的域外取證制度,本章共分為三節。第一節論述中國對外取證和外國來華取證的立法和司法現狀。第二節分析我國當前在域外取證法律適用上存在的問題,包括對域外取證的認知、域外取證中的利益平衡、司法協助條約的執行,以及互惠原則與中國利益的保護等問題,并提出了解決問題的思路和原則。第三節主要從具體的制度層面論述如何改進和完善我國域外取證的法律適用制度,指出應首先完善國內的證據規則、統一國內案件和國際案件的證據規則、認可當事人域外取證和借鑒特派員取證方式以及建立證人和當事人的救濟制度,并從證據法律適用規范的角度,論證如何構建和完善我國的域外取證制度和法律適用制度。
文章結論部分闡明了我國域外取證法律適用的指導原則,并對全文的內容進行理論上的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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