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34780
- 書名:西方政治傳統:近代自由主義之發展
- 作者:[美]沃特金斯
- 出版社:新星
- 出版時間:2006年2月
- 入庫時間:2008-6-26
- 定價:28
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的目的就是要從歷史的角度來分析現代自由主義的各種問題,弗雷德里克·沃特金斯以一種統稱為自由主義之知識史(an intellectual history of liberalism)的角度完成了這一目標:他以歷史上各個主要的理論家作為討論的著眼點,檢視自由主義思想成長過程中的成功、失敗與敵人等種種經歷,并對那些陷入兩難困境的現代自由主義論者提供了非常有效的界定和建議。
圖書目錄
導 論
第一章 西方法治思想的淵源
第二章 基督教會的崛起
第三章 世俗化危機
第四章 公意的問題
第五章 中產階級的覺醒
第六章 自由憲政主義之出現
第七章 保守主義的反動
第八章 都市無產階級的覺醒
第九章 近代自由主義的理論與實踐
第十章 民族主義的問題
第十一章 獨裁的問題
第十二章 自由主義的前途
現今大多數人都知道自由主義即將面臨一個重大的危機。但是很不幸地,人們卻未能充分了解此一危機的整個意義。有些人想讓我們相信,自由主義乃是放任的資本主義(laissez-faire capitalism)的一個旁支;果真如此的話,我們就不必特別擔憂它不能應付一個日趨“壟斷化的”(monopolisti c)世界情勢了,惟一的問題是如何盡快地——盡量不要痛苦地——去把它埋葬在過時的政治觀念之墳場中。然而,事實上,近代的自由主義并不是某一個社會團體的所有物,而它的附隨者也不限于任何一種經濟體制的支持者。
它是西方政治所有具有代表性的傳統的近代化身。自由主義如果無法生存下去,實不啻是說西方的政治傳統也宣告結束。從這一點來看,當代的危機實有其不可以等閑視之的意義。
有鑒于人們經常從一個褊狹的派系觀點,來使用自由主義一詞,我們可能會感到難以把自由主義和西方文明一般性的問題等而視之。然而,就今天之正常意義而言,“自由主義者”(liberal)一詞卻囊括了所有信仰立憲民主制(constitutional democracy)的理想與制度的人、社會民主黨人(social democrats)、主張自由放任制度的工業家(laissez-fairs industrialist)、基督教民主黨人(Christian democrats)以及其他的自由主義團體,在社會與經濟的目標上雖然有著極大的差異,但是他們都一致接受某些政治原則。近代自由主義相信,法律下的自由(freedom underlaw),乃是人類應當享有的生存環境,而此一自由之維系,則有賴于政府官員對獨立組成的公意(public opinion)機構的遵從。這些信念在這樣或那樣的形式下,一向是西方政治所特有的“假定”(assumptions)。極權主義(totalita rianism)強調我行我素、不受控制的政治權威;這和自由主義對政府的看法完全背道而馳。因此,一旦極權主義成為立憲民主制之外的惟一選擇,接受或不接受近代自由主義,也就成了接受或不接受西方之政治傳統的問題。
從古希臘、羅馬時代以降,法律下的自由這個概念,便一直是西方政治生活最明顯的特色。在許多高度文明的社會中,人們曾經試圖以倫理而非法律手段來維持社會秩序,他們透過誡言與典范,想要創造出一些經過培育的具有高度倫理義務感的人,認為經過這種培育,這些人必能一本開明的判斷來治理其同胞,而盡量不援引固定的法律規條。這種思想模式和正常的西方習慣極端不同,西方強調政治的核心乃是法理,而不是倫理。多數西方思想家的目標,都是想要建立這樣的社會:每個人都能在既有法定權責之架構下享有自行決定行為的特權與責任,而盡量不依賴統治者已裁斷的權威。既然法律必含有不論個別差異而求一體適用的概化條文,它充其量也只是社會行動的笨拙工具而已;由于強調法理的結果,遂使西方失去許多其他文明所具有的倫理精致成分。但另一方面,正因為它僵化不變,一個穩定的法律體制之存在,也能使生活變得比較安全,比較可預期,這是它“得”的部分。西方世界所特有的成就——包括工業組織與官僚組織這兩種驚人的奇跡——大部分都是幾個世紀以來,人們想要通過一套有效的法治來使人類行為合理化的企圖所造成的。這是西方世界對人類歷史的一個特殊貢獻。
近代自由主義,乃是西方文明的俗世形態。如果要法律有效節制政府官員的行為,我們就必須創設某種外在機構,使其強大到足以約束那些官員去履行他們的法律責任。在中古時代,法治的概念主要是從基督教的制度中獲得認可。遵守法律,乃是上帝所規定的職責,而由一個普世教會(此教會聲稱有權要所有世俗的統治者都按上帝規定,各司其職)之道德構成所強制執行。然而,隨著文藝復興以及宗教改革的到來,宗教認可作為政治、社會行動基礎的效力逐漸喪失。在此之前,教會本有能力約束世俗統治者的自由判斷,然而,由于宗教一統之崩潰以及世俗化的發展,教會遂失去此種道德性的權威。其后,絕對主義國家(state absolutism)興起,有一度甚至有用絕對王權(royal absolutism)取代法律下的自由這個傳統看法的危險概念。不過最后證明,西方傳統事實上有足夠強韌的生命力,在它先前所賴以存在的宗教認可消失后,仍然生存下來。在絕對王權興起之后的幾個世紀當中,西方世界在世俗基礎上又重新恢復了其古老的思想與行為習慣。
自然法(natural law)的理論興起,結合了宗教信仰不同或無宗教信仰的人們,使他們一致支持某些普世性規范(universal norms),這些規范和較早之時代由上帝認可的律法一樣,成為限制專制統治者獨斷獨行的工具( 若非如是,這些統治者會是絕對的統治者)。透過議會制度的發展與社會階級相繼對政治責任有所覺醒,西方世界逐漸創造了有組織的公民社會,而這種公民社會也和中古時代有組織的教會社會一樣,獲取了足夠的道德權威,從而控制了許多邦國之運作。這個結果源于多種不同的運動,這些運動的歷史也就是近代自由主義的歷史。議會民主制(parliamentary democracy)成為衰微之教會政治權威的世俗替代品,透過這種發展,“法律下的自由”的概念遂再度恢復其傳統地位,而成為西方文明的指導原則。
16世紀,基督教一統之崩潰造成了危機,當代的危機是此一危機在世俗層面的重演。在文藝復興與宗教改革時代的人對一統教會之制度失卻信心之際,絕對王權一度幾乎成為西方政府的主要形式。當代極權主義之興起,代表一種類似的對立憲民主制信心的喪失,同時也顯示出未來亦有可能發生類似的絕對主義之反動。到底議會制度能比中古教會更成功地獲取西方的信服,還是也和中古教會一樣不能為“法律下的自由”這個概念提供普遍有效的基礎?任何關心當代政治問題的人,都該把這些問題當做最先考慮的課題。
此一課題之重要,表示我們必須謹慎地重估近代自由主義的歷史地位。
過去雖然無法絕對決定未來,但卻能相當地界定、限制未來行動的各種可能。立憲政府的支持者必須認清他們所承襲思想系統的力量與弱點,才能最有效地把握住最后機會。近代自由主義已經成功地為西方政治深固的傳統找到了理念與制度上的等值物,就此而言它占有優勢地位,足以抗拒敵對力量的壓力;但它既然未能抗拒住敵力,可見它有弱點,若不迅速補救,這弱點將成為西方文明存續的致命傷。為了防衛、伸張近代自由主義,我們必須徹底明了其根據的各種傳統,而且必須實在地評估晚近歷史發展中阻礙將此傳統移植至近代社會的因素。立憲民主制固然是較晚近產生的現象,但是我們卻必須先了解它在西方一般歷史中的地位,才能了解其目前之意義。本書的目的便是要從此一立場來分析近代自由主義的問題。
本書共28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