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在當今的國際社會,開放、合作、和平、發(fā)展已成為文明各國共同追求的目標,經(jīng)濟全球化與文化全球化已是大勢所趨,與此同時,販毒、恐怖活動、洗錢、劫持航空器、走私國家珍貴文物、國際經(jīng)濟詐騙、腐敗等跨國犯罪日益增多,犯罪分子犯罪后逃往他國的可能性不斷增大,從而導致一些國家的刑事訴訟活動需要跨國境進行,而世界各國司法主權構成的壁壘又成為跨國刑事訴訟的阻礙。因此,通過刑事司法合作來超越國家間的司法管轄屏障,在全球范圍內(nèi)有效地打擊犯罪,維護國際社會秩序已成為聯(lián)合國和世界各國的共識。為適應這一潮流,滿足實踐的需要,開展國家間的刑事司法合作,我國于2000年12月28日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引渡法》,這是我國對外開展刑事司法合作方面的唯一一部國內(nèi)的專門立法,是我國國內(nèi)立法中與國際司法制度最為接近的一部法律,是國內(nèi)法連接國際法的重要紐帶,是我國立法模式國際化的代表作。該法的頒布是我國開展國際司法合作進程中的一個里程碑,它加快了我國締結雙邊引渡條約的進程,促進了我國對外開展引渡合作的司法實踐。截至2005年底,我國與29個國家簽署了雙邊引渡條約,此外我國還參加了許多載有引渡條款的國際公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引渡法》中規(guī)定的關于引渡的基本原則、一般原則、引渡程序、引渡審查程序等,體現(xiàn)了當代國際社會的先進司法理念,為我國對外開展引渡締約和引渡合作提供了法律依據(jù)。隨著我國引渡立法步伐的加快和引渡實踐的發(fā)展,我國的專家學者們也對引渡制度進行了深入的探索和研究,但是因為有關引渡的法律規(guī)定不可能涵蓋一切,加之引渡合作的開展在我國還處于起步階段,《中華人民共和國引渡法》頒布后,外國向我國提出引渡的案件為數(shù)不多,我國向外國提出引渡的案件更是鳳毛麟角。因此,怎樣開展引渡合作,怎樣對引渡案件進行審查,應當審查哪些內(nèi)容,審查的主體有哪些,審查的程序怎樣運行等,這一切目前還處于探索、磨合階段,不僅一般公民不夠了解,即使是理論界,至今尚無引渡司法審查方面的專著,甚至有關司法機關和處理引渡事務的官員對一些程序也不知怎樣進行。鑒于此,作者根據(jù)自己從事的引渡案件司法審查工作經(jīng)驗和曾多次參加我國與外國締結引渡條約的談判經(jīng)歷,將工作中遇到和發(fā)現(xiàn)的問題收集起來,在廣泛汲取學術界有關引渡方面的科研成果的基礎上,力求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在我國現(xiàn)行的法律框架內(nèi),遵循國際慣例,從司法審查的角度為我國的引渡司法審查設計并構建運作程序、界定審查內(nèi)容、提供審查方法,特別是將引渡國際公約、區(qū)域性引渡公約、我國簽署的29個雙邊引渡條約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引渡法》進行了比較研究,歸納了引渡條約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引渡法》在適用中的沖突問題,在分析研究的基礎上提出了引渡司法審查中適用法律的原則,從而在我國對引 .渡案件的司法審查方面貢獻自己的綿薄之力。我深知,自己的研究還缺乏一定的理論深度,有些程序設計和觀點還有待于接受實踐的檢驗,但我有決心進一步進行深入探究,不斷修正、充實自己的觀點,豐富內(nèi)容,為我國引渡案件的司法審查傾注自己更多的精力。
本書是在博士論文的基礎上修改、充實而成的,在撰寫過程中得到了導師王作富教授的悉心指導,趙秉志、陳興良、胡云
騰、韓玉勝、黃京平、曲新久、謝望原、邵沙平、盧建平教授及劉志遠博士等也給予了許多寶貴的建議,劉德標、陳燦平、劉世倩、李銳、劉雪峰等為本書的收集整理資料做了許多工作,參閱和引用了高銘暄、黃風、陳榮杰、劉亞軍、黃芳、王秀梅等許多專家、學者、教授的專著和論文的觀點與資料,劉樹德、梁劍、黃曉亮、葉良芳等同事和同學給予了我很多支持,同時也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外事局和外交部的朋友們的支持和幫助,在此一并表示衷心感謝!
薛淑蘭
2007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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