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前指南
如今,生活在大都市的人們,可以說衣食無憂了。隨著人們生活水平和質量的提高,行的問題慢慢浮出水面,“行”對于身處現代生活的人們較之于“衣、食、住”變得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顯重要,無論大小城市,每到上下班高峰,道路上車水馬龍,“水泄不通”。交通擁堵成為“家常便飯”,成為人們茶余飯后談論最多的話題,也成為人們出行時最感頭疼的事。隨著公務用車、商務用車和私家車數量的大幅增加,交通事故的發生率也在呈上升趨勢。
道路交通安全問題直接關系到人民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擁有一個良好的出行環境和一種良好的交通秩序便成為了人們的迫切期待。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并于2004年5月1日正式施行。學會用法律武器解決道路糾紛,在法律框架內維護權益,對于保證自身的安全駕駛以及正確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意義重大。日常生活中,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識,一般人在突遇交通事故時,往往不知所措。而伴隨著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標的越來越大的趨勢,道路交通事故及其損害賠償越來越引起社會各界的關注。然而交通事故發生后,當事人大都很無助,例如,發生交通事故后應保護現場;如何應對“碰瓷”現象;如何向保險公司索賠;遇到保險公司不合理拒賠時應怎么辦;如何打交通事故賠償官司;索賠項目都包括哪些;怎樣才能最大限度地得到賠償,等等。這些問題需要交通事故當事人知曉一定的相關法律知識,才能應對自如。
一、發生交通事故后如何處理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更多的人加入了有車一族,但隨著機動車的增多,交通事故的發生也變得頻繁起來。真的發生了交通事故,該怎么處理,需要從機動車駕駛員和受害人不同的角度來分析。
1.機動車方注意事項
(1)立即停車。發生交通事故后,車輛必須立即停車。停車后按規定拉緊手制動,切斷電源,開啟危險信號燈,如夜間事故還需開示寬燈、尾燈。在高速公路發生事故時還須在車后按規定設置危險警告標志。保持頭腦清醒,要鎮定,切記不要慌張。
(2)及時報案。當事人在事故發生后應及時撥打“122”電話或委托過往車輛、行人向附近的公安機關或執勤交警報案,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肇事車輛及傷亡情況,在警察來到之前不能離開事故現場。必要時,在報警的同時也可以向附近的醫療單位、急救中心以及消防部門呼救、求援。
(3)搶救傷者。如事故中有人受傷,應設法送醫院搶救治療,除輕傷本人拒絕去醫院診斷外,一般可以攔搭過往車輛或通知急救部門、醫院派救護車前來搶救。對于能現場采取搶救措施的,應盡最大努力搶救。在無過往車輛或救護車的情況下,也可動用肇事車將傷員送醫院搶救,但要將肇事車各個車輪的著地點以及傷員倒位描出,做好標記,并要留人員看護現場。
(4)保護現場。保持現場的完整性,能夠獲得事故發生時的原始證據,對判斷事故發生的原因及事故責任的認定均具有重要的意義。因此,在交警到來之前應當保護好現場,除非因搶救傷者和財產需要,不得擅自移動現場肇事車輛、傷者、物品等,必須移動時應當標明位置。如遇下雨、刮風等天氣,應就地取材,用塑料布、席子等物將痕跡蓋起來保護好。如有必要,當事人可以用繩索等設置保護警戒線,防止無關人員車輛進入,避免現場遭受人為破壞。標圍現場時,應盡量做到不妨礙交通。如果車輛通行確實有可能使現場受到破壞和危及安全時,可以暫時封閉現場,中斷交通,待交警到現場勘察完畢后,再行疏通。
(5)做好防火防爆措施。為了防止事故的擴大,駕駛員首先應關掉車輛的引擎,消除其他可以引起火警的隱患。不要在事故現場吸煙,以防引燃易燃易爆物品。載有危險物品的車輛發生事故時,要及時將危險物品的化學特性,如是否有毒、是否易燃易爆、是否腐蝕性及裝載量、泄漏量等情況通知警方及消防人員,以便采取防范措施。
(6)協助現場調查取證。在交警勘察現場和調查取證時,當事人必須如實向交警部門陳述交通事故發生的經過,不得隱瞞交通事故的真實情況。
2.受害人注意事項
(1)積極自救,記錄肇事車輛信息。發生事故后,受害人應保持冷靜并立即采取自救措施,確認交通肇事者及肇事車輛,并記錄肇事車輛號牌、車型、顏色等,防止肇事車輛逃逸進而引起索賠困難等。
(2)保存好己方受損失的相關證據。無論是人身傷害還是財產損失,在要求賠償時都必須提供確實、充分的證據。不然,到了理賠的時候是不被支持的。
(3)造成嚴重傷情的,應該要求交警部門做傷殘評定,在交警調解不成功的話,應該及時到法院起訴,盡快理賠,不要超過了訴訟時效。
(4)不得擅自扣留造成事故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受傷者親屬、朋友或案發地附近的群眾,切莫私自扣留車輛、人質,或哄搶車上物品,否則要承擔造成的不利后果。
(5)“私了”要慎重。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雙方盡量不要“私了”,以免事后傷情惡化,后患無窮。“私了”僅適用于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或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交通事故。“私了”時,雙方特別是無責任方,要看清對方的證件,記住車號,逐項認真填寫協議書,確保填寫內容準確無誤,并應妥善保存。因為這是向保險公司索賠和發生爭議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重要證據。有的當事人怕麻煩,有的駕駛員害怕受到交警處罰,發生交通事故后不報案,采取雙方私下協商解決的辦法,例如肇事駕駛員與死者家屬達成所謂的“君子協定”,由于缺乏客觀公正性和法律依據,因而不受法律保護,往往留下“后遺癥”,引發意想不到的麻煩事。
二、交通事故處理程序及權利救濟途徑
交通警察到達事故現場后,要先搶救傷者,然后對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對未逃逸的交通事故,而且不需要檢驗鑒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10日內做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對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在5日內進行檢驗鑒定,然后做出認定書。對逃逸事故,如果查獲逃逸人和車輛后,應當在10日內做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對未查獲逃逸人和車輛的,如果當事人提出申請要求認定的,應當在10日內做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交通事故當事人在拿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一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訴;二是可以在10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10日內(致傷的從治療終結或者殘疾之日起算;致死的從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算;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算)主持調解。無法達成協議或逾期不執行的,交通事故當事人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交通事故投保車輛的索賠技巧
我國對機動車實行機動車強制責任保險制度,除了交強險之外,還有車輛損失險、商業第三者責任險、全車盜搶險、車上責任險、無過失責任險、車載貨物掉落責任險、玻璃單獨破碎險、車輛停駛損失險、自燃損失險、新增設備損失險、不計免賠特約險等險種。但是汽車上了保險并不意味著就萬事大吉了,一旦出險后,車主必須及時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請求,當然,如果懂得一些索賠知識,將會省去許多不必要的麻煩,同時最大限度地保障了自己的合法權益。
作為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索賠,應首先弄清保險索賠的條件。事故車輛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條件:(1)屬于投保車輛的損失;(2)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3)不屬于除外責任;(4)屬于必要的合理費用。
發生交通事故后,被保險人在向保險公司索賠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及時報案。保險事故發生后,除向公安交警部門報案外,還應按《機動車輛保險條款》規定在48小時內向保險公司報案,如派人報案,則應如實陳述事故發生經過,并提供保險單和保險費收據,按要求填寫出險通知書;如來不及派人報案,可先電話報案,待事故處理后,再向保險公司補述事發經過,并填寫出險通知書。
2.不要擅自修車。保險公司接到報案后,會視情況,派人到現場勘察或到交通部門了解出險情況,同時對車輛進行定損,估算合理費用,并通知車主到保險公司指定的修理廠處理事故車輛。被保險人和保險公司最好能在選擇維修單位、修理的項目和方式等方面按照保險合同約定達成一致,以避免出現保險公司拒賠的情況o
3.注意賠付時間。當被保險人自保險車輛修復或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3個月內不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申請,或自保險公司通知被保險人領取保險賠款之日起1年內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即視為自動放棄權益。
4.注意保存證據。被保險人應妥善保存保險單、事故處理證明、事故調解書、修理清單及其他有關證明,以便日后到保險公司領取賠償金。
5.索賠時見好就收。被保險人在索賠的過程中要杜絕兩個誤區:一是怕麻煩,裝“大款”,覺得向保險公司報案索賠耽誤時間,而選擇自己私了,結果雙方發生爭執再尋求保險公司的賠償遭到拒賠;二是很小的損失,例如刮蹭點油漆,碰個車燈也去索賠,不僅自找麻煩,還有可能導致自己車輛的費率被調高。
6.異地出險的情況。當汽車異地出險時,被保險人務必及時報案,安心等待保險公司的定損施救。車主絕不能自行維修汽車或人力推車,由于擅自拖運維修汽車而造成車損擴大,保險公司通常是不負責理賠的。此外,車主還需要第一時間拍下事故現場的照片作為理賠憑據。假如定損員難以在預定時間內做好事故定損工作,車主也能通過這些照片與實際維修單據,向保險公司索賠。
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技巧
受害人提起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時,由于訴訟方面的問題比較專業,明明覺得自己有理卻打輸了官司,一著不慎、滿盤皆輸,有時不但得不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還要浪費大量時間和金錢,因此訴訟是要注意許多技巧的。起訴前該準備哪些證據,選擇哪個法院起訴,適用何種法律,怎樣更好地維護自身利益,都是受害人要充分考慮的問題,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處理方式,不同的處理方式會有不同的結果。
1.合理選擇受訴法院。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不僅僅可以由交通事故發生地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權管轄。因此,當事人可以從方便訴訟、節約訴訟成本的角度選擇離自己近的法院管轄,但最重要的是根據不同法院在計算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時所依據的賠償標準高低來選擇不同的法院管轄。
2·做好訴前財產保全。交通事故受害人在向法院起訴之前,最好先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大多是保全車輛),不能輕信對方的“承諾”,也不能消極等待,要有足夠的風險意識。因為采取訴前財產保全措施可以大大降低訴訟風險,使受害者的治療費用、受損財產得到及時、有效的保障。
3·合理選擇被告。在訴訟中,被告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如果起訴的被告不對,不僅浪費了時間、人力、財力,還達不到要求賠償的目的。具體來說:首先,應多列被告,追究侵害主體時要盡可能地做到扯三掛兩,寧可告錯,不可告漏,為避免在執行時遇到肇事司機“攜款潛逃”,特別是在起訴時將肇事方和保險公司作為共同被告,以更好地保護自己的權益。其次,緊盯有可供執行財產的被告,對方是否屬于單位,車輛是否投有保險,保險額是多少都是訴訟要考慮的問題,應盡可能選擇賠償能力較強的被告。最后,乘坐長途汽車、出租車時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會發生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競合,受害人有選擇提起交通事故侵權損害賠償之訴或客運合同違約之訴的權利。選擇不同的法律適用,其結果往往大相徑庭,因此應充分利用法律賦予的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不同的被告。
4·要求同命同價的技巧。在交通事故賠償中適用農村標準和城鎮標準之間的差距是很大的。農村戶口受害人要求適用城鎮居民賠償標準時,應注意在起訴前充分收集在城鎮連續居住滿一年的證據,比如居住地居委會的證明,居住地派出所戶口證明,暫住證,城市內自住房購房證明等。只要當事人能證明在城市中已經連續生活~年以上,那么就可以要求法院適用城市標準,賠償數額會大大提高。
5·合理選擇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交通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肇事者不但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還要承擔刑事責任。在這種情況下,受害人或其家屬就應該考慮是否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有三個好處:一是不用預交訴訟費,二是案件處理相對比較及時,三是肇事者為了減輕刑事處罰,往往會積極賠償。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實踐中,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所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也就是精神損失)的,法院一般不會支持。
6.合理提出賠付金額。法院在確定賠償金額時要考慮多方面的因素,其中最重要的是證據。因此,受害者要求肇事方賠償時,賠付金額不是越多越好,應把訴訟費、律師費等各種因素綜合考慮,否則不切實際的賠償請求會導致訴訟成本的增加,甚至導致贏了官司賠了錢的結果。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圖書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