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35768
- 書名:建設法治政府的理論基礎與制度安排(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戰略研究論)
- 作者:宋功德
- 出版社:國家行政學院
- 出版時間:2008年8月
- 入庫時間:2008-8-31
- 定價:59.8
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為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戰略研究論叢之一,為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資助。是“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建設與完善公共行政體制戰略研究”之子課題“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研究成果,本書從三個層面討論行政法治建設問題,包括:上篇的行政法治建設的一般原理;中篇的行政法治建設的制度安排;下篇的行政法治建設的中國化問題。作者以一種遞進式的討論方式,從形而上的一般原理到形而下的制度安排,再到將法治的普遍規律與中國國情結合起來的行政法治建設中國化,勾勒出中國行政法治建設宏大背景,同時厘清中國法治建設的具體路徑。
圖書目錄
上篇:行政法治建設的一般原理
一、行政法治形態的多樣化及其選擇
(一)行政法治建設的共性特征
(二)行政法治形態的個性差異
(三)行政法治形態反映出現實國情下的公民權利供求關系
(四)行政法治形態的多樣化容易誘發依法行政涵義的不確定性
二、行政行為的法律規制
(一)行政行為的構成與分類
(二)行政行為的效力
(三)行政行為的成立、生效與消滅
(四)行政行為的瑕疵及其處置
三、以平衡論作為行政法治建設的理論根基
(一)平衡論作為行政法理論基礎的提出和發展
(二)平衡論從行政法理論基礎擴展為公法理論基礎
(三)平衡公法及其實現
四、行政法治原則的演變與遷移
(一)行政法治原則是一種地域性知識
(二)形式性、實質性與整合性行政法治原則
(三)影響行政法治原則地域化的主要變量
五、回應型公法變革
(一)公法變革的緣由及其選擇限制
(二)公法制度變革的邏輯結構
(三)公法制度變革的基本類型
六、行政法治的確立與演變:以英、法、日為例
(一)英國:“戴雪傳統”及其式微
(二)法國:法律之下的能動行政
(三)日本:走法律移植的捷徑
中篇:行政法治建設的制度安排
一、建構平衡公法體系
(一)國家法規范與社會法規范分工合作
(二)硬法規范與軟法規范并行不悖
(三)中央立法規范與地方立法規范各展其長
(四)實體法規范與程序法規范相互匹配
二、行政裁量的法律控制
(一)行政裁量控制的迷惘與希望
(二)建構行政裁量模式的基本元素
(三)行政裁量控制的法制模式及其轉換
(四)依據硬/軟混合法的控制力設定行政裁量范圍
三、社會糾紛的政府防治:中國實踐
(一)政府負有化解社會糾紛的法定職責
(二)社會糾紛的政府防治機制
(三)社會糾紛政府防治機制的完善
四、健全行政責任制:一個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視角
(一)行政責任制的確立及其結構性缺陷
(二)行政責任制缺陷產生“桶板”效應
(三)完善行政責任制以發揮杠桿作用
(四)行政責任制的完善
下篇:行政法治建設的中國化
一、適應全球化趨勢:集中體現為行政法因WTO而變
(一)扭轉行政法的邏輯起點
(二)明確行政法的公益基礎
(三)調整行政法的價值取向
(四)構建立體的行政法制度結構
二、順應公共治理要求
(一)國家管理模式的失靈
(二)從國家管理模式拓展為公共管理模式
(三)公共治理模式的興起
(四)公共治理推動公法制度結構的調整
三、遵循公共服務取向
(一)政府應當承擔公共服務的法定職責
(二)公法應當推動公共服務供求平衡
(三)傳統公法建構的公共服務模式存在結構性缺陷
(四)通過公法變革推動公共服務的供求平衡
四、服從和諧社會建設
(一)和諧社會倚重公法之治
(二)公法失衡造成社會不和諧
(三)通過行政法治建設推進社會和諧
五、符合科學發展要求
(一)平衡公法與社會科學發展之間的契合性
(二)行政法治建設應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向
(三)通過公法均衡化推動社會發展的科學化
六、加快建設中國特色法治政府
(一)我國行政法治實踐的現實問題
(二)行政法治建設的社會條件分析
(三)行政法治建設的中國特色
(四)我國行政法治建設的基本原則與策略選擇
(五)建設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與具體對策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