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37497
- 書名:中國破產管理人制度設計研究(會計之星.博士論壇)
- 作者:劉偉光著
- 出版社:大連
- 出版時間:2008年8月
- 入庫時間:2008-12-18
- 定價:30
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以規范研究和對比研究相結合的方法,在總結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礎上,提出了建立政府主導和民間團體相結合的破產管理人制度的思路,設計了中國破產管理人制度的基本框架,著重探討了破產管理人制度設計中“建立高效的組織和培養有能力的人”兩個要素,具體提出了建立中國破產管理人協會、破產執業人制度、官方破產管理人制度和中國破產管理署的建議。全書共分七章,內容包括緒論、制度背景與文獻綜述、中國破產管理人制度的基本框架研究、中國破產職業團體和破產執業人制度的設計、中國破產管理機構和官方破產管理人制度設計、中國破產管理人選任制度的討論、結論與展望等。
圖書目錄
摘要
第1章 緒論
1.1 研究范圍
1.2 選題意義
1.2.1 理論研究的需求
1.2.2 社會實踐的需求
1.2.3 破產管理人制度的社會意義
1.3 研究方法和研究框架
1.3.1 研究方法
1.3.2 研究框架
1.4 本文結構和內容
1.5 研究結論和研究創新
1.5.1 研究思路的創新
1.5.2 研究結論的創新
第2章 制度背景與文獻綜述
2.1 破產管理人制度的發展
2.1.1 古代的財產管理人制度
2.1.2 破產接管人和官方接管人的產生
2.1.3 1986年英國《破產法》的破產管理人制度
2.1.4 美國的聯邦托管人制度
2.1.5 英國2002年《企業法》提升了破產管理人在破產程序中的作用
2.2 中國破產管理人制度背景
2.2.1 清算組制度的問題
2.2.2 中國2006《破產法》與破產管理人的制度安排
2.2.3 中國破產管理人制度是需要解決的重點問題
2.3 國外破產管理人制度的文獻綜述
2.3.1 破產程序中的資產爭奪問題
2.3.2 從財務角度研究資本結構和破產成本的關系
2.3.3 管理層投資不足的問題
2.3.4 破產成本和管理層的行為關系
2.3.5 風險與破產程序
2.4 中國破產管理人制度的文獻綜述
2.4.1 對中國的清算組的問題分析
2.4.2 破產管理人的法律地位
2.4.3 破產管理人中心主義
2.4.4 破產管理人的職責
2.4.5 破產管理人的職業化問題
2.4.6 破產管理人的選任方式
2.4.7 破產管理人的報酬及標準
2.4.8 建立臨時破產接管人制度
2.4.9 破產管理人監督機制
2.4.10 擔保制度和法律責任
2.5 對中國已有破產管理人制度研究的評價
2.5.1 已有研究的問題總括
2.5.2 研究方法有缺陷
2.5.3 研究的結論不能滿足實踐的需要
本章小結
第3章 中國破產管理人制度的基本框架研究
3.1 拯救主義破產概念與破產管理人制度
3.1.1 拯救主義破產概念的發展
3.1.2 西方各國拯救主義破產的基本程序
3.1.3 西方拯救主義破產概念對我國的啟示
3.2 中國破產管理人制度的基本框架
3.2.1 制定中國破產管理人制度的思路
3.2.2 破產管理人制度的模式
3.2.3 建設破產管理人制度的三要素
3.3 中國破產管理人制度的基本模型
3.3.1 破產管理人制度的相關機構和利益方
3.3.2 破產管理人的選任制度
3.3.3 中國破產管理人的管理和監督
3.3.4 破產管理機構與破產法院的關系
本章小結
第4章 中國破產職業團體和破產執業人制度的設計
4.1 中國應執行破產管理人執照制度
4.1.1 破產管理人執照制度
4.1.2 中國破產管理人執照制度的必要性
4.1.3 中國執行破產管理人執照制度的建議
4.2 中國破產管理人和破產執業人的定義與比較
4.2.1 中國破產管理人和中國破產執業人的概念與分析
4.2.2 擔任中國破產管理人的資格問題
4.2.3 建議將中國2006《破產法》中的管理人改為破產管理人
4.2.4 中國破產執業人的執業范圍
4.2.5 破產執業人和破產管理人的區別和聯系
4.3 建立中國破產執業人協會
4.3.1 中國破產管理人職業團體的性質
4.3.2 中國破產管理人職業團體的目標和任務
4.3.3 中國破產執業人協會的會員制度
4.3.4 破產管理人職業團體與政府的關系
4.3.5 中國破產執業人的資格條件問題
本章小結
第5章 中國破產管理機構和官方破產管理人制度設計
5.1 建立中國破產管理署的建議
5.1.1 目前中國沒有破產管理機關
5.1.2 法院不應該有對破產案件的行政管理職責
5.1.3 中國需要設立破產管理署
5.2 美國聯邦破產托管人制度對中國的啟示
5.2.1 美國聯邦托管人指導項目立法原因對中國的啟示
5.2.2 美國聯邦破產托管人制度的發展對中國的啟示
5.2.3 美國聯邦托管人制度的特點對中國的啟示
5.3 中國破產管理署的目標和隸屬關系
5.3.1 中國破產管理署的總體目標
5.3.2 中國破產管理署的具體任務
5.3.3 破產法院與破產管理署的聯系和區別
5.3.4 中國破產管理署的隸屬關系設計
5.3.5 結論
5.4 中國破產管理署組織結構的建議
5.4.1 中國破產管理署是全國性組織,實行縱向管理
5.4.2 設立三級組織機構
5.4.3 組織結構和人員數量
5.4.4 破產管理署經費來源
5.5 中國官方破產管理人制度
5.5.1 中國官方破產管理人的任務
5.5.2 英國官方接管人與中國官方破產管理人職能上的比較
5.5.3 美國聯邦托管人的職責
5.5.4 中國官方接管人的名稱和翻譯
本章小結
第6章 中國破產管理人選任制度的討論
6.1 中國破產管理人選任機制的建議
6.1.1 目前中國破產管理人選任機制的分析
6.1.2 中國破產管理人選任機制的基本要素
6.1.3 破產管理人選任建議
6.2 中國清算程序中清算人的選任設計
6.2.1 中國清算程序管理人任命流程的特點
6.2.2 美國第7章破產托管人的任命
6.2.3 英國破產清算人的任命
6.2.4 中國2006《破產法》清算程序中管理人選任流程建議
6.3 中國重整程序中重整管理人和監督人的選任設計
6.3.1 中國重整程序管理人任命流程的特點
6.3.2 美國《破產改革法》第11章破產托管人和監管人的任命
6.3.3 英國管理令程序管理人的任命
6.3.4 中國2006《破產法》重整程序中重整管理人和監督人選任流程建議
6.4 中國和解程序中管理人的選任設計
6.4.1 中國和解程序中管理人選任分析
6.4.2 英國自愿安排程序中的托管人和監督人
6.4.3 中國2006《破產法》和解程序中和解管理人選任流程建議
本章小結
第7章 研究結論與展望
7.1 研究結論
7.1.1 設計了中國破產管理人制度的框架模型
7.1.2 提出建立破產執業人協會和中國破產執業人制度
7.1.3 建議建立破產管理署和官方破產管理人制度
7.1.4 提出破產管理人選任制度的建議
7.2 研究局限性和繼續研究的方向
7.2.1 研究局限性
7.2.2 繼續研究的方向
參考文獻
附錄1 中國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情況一覽表
附錄2 美國司法部隸屬機構示意圖
附錄3 美國聯邦破產托管人辦公室地點
附錄4 英國破產服務局的機構設置示意圖
附錄5 管理程序:不需要法院的路徑(英國)
附錄6 澳大利亞的自愿管理程序流程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