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41083
- 書名:損害賠償法實施中的疑難問題/中國法律適用文庫
- 作者:崔素琴等編著
- 出版社:人民公安
- 出版時間:2009年7月
- 入庫時間:2009-10-21
- 定價:45
圖書內容簡介
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實踐中,我國的法制建設同樣取得了巨大成就。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成為國家的基本方略和全社會的共識,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基本形成,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水平不斷提高,公民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權利正在得到切實尊重和全面保障,促進經濟發展與社會和諧的法治環境不斷改善。但是,伴隨改革開放的持續推進而引發的重大利益格局調整和社會經濟關系的復雜化,無論是在不同法學門類的理論研究與制度實踐中,還是在國家憲法和各種法律的創制與實施中,依然面臨著法治理念的沖突、權利配置的失衡、法律適用的困惑和法律效果的偏差等諸多問題,亟待理論上的深入研究和實踐上的制度探索。為此,我們優先選取企業法、物權法、知識產權法、合同法、勞動法、婚姻家庭法、金融法、民事訴訟法和損害賠償法等與主體權益保障和社會經濟發展緊密相關的九個法律領域,就其學術研究和法律適用中的疑難問題,作出重點整理與深入分析,并依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或根據法理提出解決方案,以期能為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民眾提供一套具有較強針對性和實用性的法律叢書。
作為“十一五”國家重點圖書出版規劃項目·中國法律適用文庫之一,這套叢書呈現出以下鮮明特色:一是前沿性,即無論是叢書的整體選材,還是每冊疑難問題的抓取,均須以事關廣大主體的社會經濟發展利益的爭議焦點為基點,以免流于一般;二是時效性,即無論是法律依據的采用,還是解決方案的選定,均須以我國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為依據,以免不切實際;三是學理性,即無論是對于爭議焦點的分析與評價,還是對于解決方案的確定與論證,均須力求做到“知其然,知其所以然”,以免主觀臆斷。
圖書目錄
第一章 總則
一、侵權行為分為過錯責任、過錯推定責任、無過錯責任和事故責任侵權行為四種類型
二、侵權行為不法性的判斷標準是其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產生了損害結果并能夠排除正當化事由以及違法性阻卻事由
三、侵權損害賠償歸責原則有過錯責任、過錯推定責任、無過錯責任和事故責任原則
四、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和賠禮道歉八種方式
五、過錯責任原則主要適用于一般侵權行為,堅持“誰主張,誰舉證”的責任分配方法
六、無過錯責任原則的適用范圍應嚴格依法限定
七、無過錯責任的免責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受害人過錯和第三人過錯等
八、受益人承擔補償義務的條件主要是發生損害結果、受害人不能獲得充足賠償和法律的明確規定
九、數人侵權行為具有共同因果關系的判斷標準是數人的致害行為侵害了同一法益且與該法益的受損結果有因果關系
十、共同危險行為人致人損害,承擔連帶責任
十一、無過錯聯系的共同加害行為構成共同侵權
十二、過失相抵的適用條件是受害人存在主觀過錯、實施了違法行為,且違法行為是損害發生或擴大的原因
十三、不可抗力的抗辯效果是行為人不承擔侵權責任
十四、責任聚合時優先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十五、責任競合的情況下,權利人一般可以自主選擇請求權
十六、侵權禁令的適用條件為存在現實危險、當事人提出申請并提供擔保
十七、按份責任的承擔應結合主、客觀因果關系論確定
十八、連帶責任人行使追償權的范圍包括行使追償權的責任人范圍和行使追償權的責任范圍
十九、分擔責任的適用條件為雙方都無過錯、致害人行為造成了損害后果、法律有明文規定
二十、墊付責任人追償權的保護期限應有所限制
二十一、適用免責事由主要是基于主觀目的的正當性、客觀原因、相對方過錯及法律的明文規定
第二章 過錯的侵權行為
一、“安樂死”不構成侵害他人生命權,但要通過具體立法對其適用條件和實施程序進行嚴格規定,防止其濫用
二、胎兒在未出生前受到健康利益損害的,從其出生時起具有損害賠償請求權
三、侵害身體權和侵害健康權并不完全重合
四、丈夫和妻子的生育權應平等保護
五、侵害姓名權的責任承擔方式應與其侵害的姓名權的性質相適應
六、名稱權和商標權發生沖突時,應適用有條件的在先權機制
七、侵害名譽權、榮譽權的責任承擔方式應堅持恢復原狀與金錢賠償并重的原則
八、新聞報道嚴重失實,應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
九、內部刊物、資料所載內容有損他人名譽的,應根據其性質、傳播對象和傳播范圍等因素認定是否構成名譽侵權
十、在新聞侵害名譽權訴訟中,媒體可以用抗辯事由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
……
第三章 過錯推定的侵權行為
第四章 無過錯的侵權行為
第五章 事故責任侵權行為
第六章 侵權損害賠償
相關法律、法規名目
主要參考文獻
本書共30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