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42411
- 書名:涉臺法律問題總論(第二版)
- 作者:張萬明編著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09年12月
- 入庫時間:2010-3-3
- 定價:49
圖書內容簡介
沒有圖書簡介
圖書目錄
第一章 概述
第一節 涉臺法律問題的產生/1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與國民黨政府“六法全書”和法統的
廢除/1
二、臺灣地區的現行法律制度/2
三、涉臺法律問題的產生/3
第二節 涉臺法律事務的概念、性質、類型/5
一、概念/5
二、性質/5
三、類型/6
第三節 涉臺法律問題的特點/8
一、海峽兩岸特定的歷史因素與現實因素交互作用下的產物/8
二、涉臺法律問題及其處理深受兩岸關系形勢的制約/8
三、具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9
第二章 涉臺法律事務的規定與處理八1
第一節 涉臺法律事務的規定八1
一、憲法及反分裂國家法八1
二、法律/12
三、行政法規與法規性文件/12
四、司法解釋/13
五、部門規章/13
六、兩岸協議/15
2 涉臺法律問題總論(第二版)
七、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15
八、國際約定/16
第二節 涉臺法律事務處理的基本原則/17
一、一個中國的原則/17
二、依法平等保護兩岸當事人正當權益的原則/18
三、促進兩岸交往交流的原則/19
第三節 涉臺法律事務處理的主要方式/20
一、制定涉臺規范性文件的方式/20
二、兩岸授權或委托民間團體事務性商談的方式/22
三、個案變通方式/24
第四節 涉臺法律糾紛的解決/24
一、涉臺法律糾紛的分類/25
二、涉臺法律糾紛的解決辦法/25
第三章 涉臺民事法律問題/29
第一節 涉臺婚姻、家庭、繼承等法律問題/29
一、婚姻/29
二、撫養、贍養和收養/33
三、原去臺人員房產問題/34
四、繼承/36
五、去臺人員的債權債務、訴訟證據與時效問題/39
第二節 涉臺知識產權問題/40
一、專利/40
二、商標/41
三、版權與版權交流/43
第四章 涉臺經貿法律問題/46
第一節 鼓勵和保護臺灣同胞大陸投資/46
一、母法風范/46
二、子法誕生/48
三、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的內容特色/49
四、推進臺資企業轉型升級/53
五、對臺資企業融資/56
六、臺資企業協會/58
第二節 加強兩岸農業、金融合作/60
一、兩岸農業合作/60
二、兩岸金融合作/65
第三節 大陸資本赴臺投資/66
一、大陸企業赴臺投資項目管理/66
二、兩會原則共識/67
三、大陸企業赴臺投資或設立非企業法人/68
四、臺灣方面有關規定/68
第四節 兩岸貿易/69
一、對臺貿易管理/69
二、對臺小額貿易/71
第五章 涉臺行政法律問題(一)/73
第一節 兩岸人員往來/73
一、臺灣居民來大陸/73
二、臺灣居民來大陸定居/74
三、大陸居民因私赴臺和交流/76
四、大陸居民赴臺旅游/76
第二節 臺灣居民來大陸就學就業/82
一、來大陸高校就學/82
二、參加國家職業資格考試/84
三、在大陸就業/86
第六章 涉臺行政法律問題(二)/88
第一節 兩岸通郵/88
一、進程概況/88
二、兩岸掛號函件查詢、補償事宜協議/88
三、海峽兩岸郵政協議/89
第二節 兩岸海運/90
一、海峽兩岸間的航運管理及貨運代理/90
二、海峽兩岸海運協議/91
三、海峽兩岸直航船舶的監督管理/92
四、海峽兩岸海上客貨直接運輸的實施/94
五、稅收減免/96
六、大陸方面促進兩岸海上直航的最新措施
第三節 兩岸空運/98
一、基本情況/98
二、兩岸包機/99
三、海峽兩岸空運協議/100
四、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101
4 涉臺法律問題總論(第二版)
第七章 涉臺行政法律問題(三)/104
一、臺胞捐贈/104
二、臺胞挖掘在大陸隱(埋)藏的物品/105
三、臺胞在大陸死亡善后處理/105
四、臺胞在大陸的喪葬事宜/107
五、臺灣記者來大陸采訪/108
六、商業演出/108
七、廣播影視節目制作/109
八、兩岸廣告交流/110
九、對臺經濟技術展覽/110
十、對臺漁工勞務合作/111
十一、對臺灣漁船停泊點的管理/112
十二、兩岸食品安全合作/114
第八章 涉臺刑事法律問題/116
一、對原國民黨戰犯的特赦/116
二、去臺人員特定歷史時期的刑責處理/117
三、涉臺刑事申訴案件的處理/117
四、辦理涉臺刑事案件應注意的問題/118
五、臺刑事犯的刑罰執行/119
六、對在押臺灣犯人和勞教人員的探視/119
第九章 其他相關法律問題/120
一、臺灣同胞的法律地位/120
二、臺灣海峽的法律地位/121
三、涉臺突發事件及其處理/123
四、涉臺外交法律實踐/125
五、律師服務/127
六、公證服務/130
七、仲裁服務/130
八、涉臺法律問題研究/134
九、兩岸法律交流/135
第十章 兩岸司法行政聯系與tg助(一)/13
第一節 概況/137
一、理論依據/137
二、實踐情況/139
第二節 兩岸公證書的使用與查證/141
一、簡要背景/141
二、《協議》主要內容及實施辦法/142
第十一章 兩岸司法行政聯系與協助(二)/146
第一節 涉臺民事訴訟文書的送達/146
一、《規定》出臺背景/146
二、《規定》主要內容/147
第二節 對臺灣地區民事判決的認可/149
一、認可申請管轄/149
二、認可申請及受理/149
三、認可條件/150
四、認可申請優先和不予認可救濟/150
五、當事人的自由處分權/151
六、申請認可時效和認可裁定執行/151
第三節 認可臺灣民事判決的補充規定/152
第十二章 兩岸司法行政聯系與協助(三)/155
第一節 《金門協議》/155
第二節 劫機犯的遣返和處理/157
一、兩岸劫機犯罪簡況/157
二、劫機犯遣返/157 ·
三、劫機犯的處理/159
第三節 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159
一、,總則/160
二、共同打擊犯罪/160
三、司法互助/160
四、請求程序/161
五、附則/162
第十三章 反分裂國家法/163
第一節 制定《反分裂國家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163
第二節 《反分裂國家法》的起草原則和形成過程/164
第三節 《反分裂國家法》的內容/165
6 涉臺法律問題總論(第二版)
一、關于本法的立法宗旨和適用范圍/165
二、關于臺灣問題的性質/165
三、關于以和平方式實現國家統一/166
四、關于以非和平方式制止“臺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167
第四節 學習貫徹《反分裂國家法》/167
第十四章 臺灣地區有關規定及機構設置/171
第一節 有關規定/171
一、“國家統一綱領”/171
二、“憲法增修條文”/173
三、“兩岸關系條例”/181
四、“港澳關系條例”/183
五、兩岸人員往來與交流的專項規定/183
第二節 研處大陸事務的機構設置/184
一、“國家統一委員會”/184
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185
三、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85
附錄/188
——·/188
反分裂國家法/188
二./189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告臺灣同胞書/189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再告臺灣同胞書/190
全國人大常委會告臺灣同胞書/191
中國大陸和臺灣和平統一的設想/193
葉劍英向新華社記者發表的談話/194
為促進祖國統一大業的完成而繼續奮斗/195
胡錦濤提出新形勢下發展兩岸關系四點意見/198
胡錦濤和連戰舉行正式會談就發展兩岸關系提出四點主張/200
胡錦濤和宋楚瑜舉行正式會談就改善和發展兩岸關系提出四點看法/203
攜手推動兩岸關系和平發展 同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205
胡錦濤同吳伯雄舉行正式會談就進一步推動兩岸關系向前發展發表六點意見/209
堅決遏制“臺獨”分裂活動 維護臺海地區和平穩定 繼續爭取兩岸關系朝著和平統
的方向發展/211
大力加強兩岸文化教育交流 建設兩岸同胞共同精神家園/217
堅持“和平統一、一國兩制”基本方針 努力推進兩岸關系發展/221
三/224
臺灣問題與中國的統一(白皮書)/224
一個中國的原則與臺灣問題(白皮書)/234
以民為本 為民謀利 積極務實推進兩岸“三通”/243
國務院關于臺胞投資合法權益保護工作情況的報告/251
中共中央授權臺辦負責人就海峽兩岸關系與和平統一問題發表的談話/257
中共中央臺辦、國務院臺辦負責人發表談話堅決反對臺灣分裂勢力按“兩國論,,(‘修
憲”/258 \
中共中央臺灣工作辦公室、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受權就當前兩岸關系問題發表聲
明/259
中共中央臺辦、國務院臺辦就陳水扁當局公告舉辦“人聯公投”發表受權聲明/261
海峽兩岸關系協會負責人就所謂“九二香港會談基礎問題”發表談話/261
四/262
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262
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264
國務院關于鼓勵臺灣同胞投資的規定//267
國務院關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若干意見/269
廈門市臺灣同胞投資保障條例/278
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辦法/282 ,
對臺灣地區貿易管理辦法/284
臺灣海峽兩岸間航運管理辦法/285
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287
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旅游管理辦法/291
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92
大陸居民與臺灣居民婚姻登記管理暫行辦法/299 ,
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和培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地區及臺灣省學生的暫行規定/301
關于印發《內地(祖國大陸)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簡章》的
通知(四個附件)/303
臺灣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若干規定/313
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的臺灣居民在大陸從事律師職業管理辦法/314
臺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315
臺灣記者在祖國大陸采訪辦法/317
海峽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實施辦法/318
關于辦理涉臺遺產繼承公證若干問題的通知/320
關于處理原去臺人員房產問題的實施細則/325
8 涉臺法律問題總論(第二版)
關于辦理原去臺人員房產中若干具體問題的補充意見/328
五/330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不再追訴去臺人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的
犯罪行為的公告/330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認可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規定/330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認可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補充規定/332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涉臺民事訴訟文書送達的若干規定/333
六/335
中央人民政府處理“九七”后香港涉臺問題的基本原則和政策/335
中央人民政府處理“九九”后澳門涉臺問題的基本原則和政策/336
七/337
海峽兩岸紅十字會組織在金門商談達成有關海上遣返協議/337
汪辜會談共同協議/337
兩會聯系與會談制度協議/338
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339
海協關于增加寄送公證書副本種類事函/340
兩岸掛號函件查詢、補償事宜協議/340
海協關于確認《港臺海運商談紀要》事函(1)/341
海協關于確認《港臺海運商談紀要》事函(2)/342
海峽兩岸包機會談紀要/343
海峽兩岸關于大陸居民赴臺灣旅游協議/344
海峽兩岸海運協議/347
海峽兩岸空運協議/348
海峽兩岸郵政協議/350
海峽兩岸食品安全協議/351 ·
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352
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355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356
/乙/359
中國共產黨總書記胡錦濤與中國國民黨主席連戰會談新聞公報/359
中國共產黨總書記胡錦濤與親民黨主席宋楚瑜會談公報/360
第五屆兩岸經貿文化論壇共同建議/362 ’
九/364
兩岸人員往來人數統計表/364
歷年兩岸貿易統計表/365
歷年臺商投資大陸統計表/366
兩岸商談與對話情況一覽表/366
十/369
中美聯合公報/369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美利堅合眾國關于建立外交關系的聯合公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美利堅合眾國聯合公報/372
中美聯合聲明(摘錄)/373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日本國政府聯合聲明/374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日本國和平友好條約/375
中日聯合宣言(摘錄)/376
十一/377
開羅宣言/377
波茨坦公告/378 .
日本投降條款(摘錄)/379
十二/379
聯合國2758號決議文/379
十三/380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380
斗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396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第一百六十條處理香港原有法律的決定/414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關于香港問題的聯合聲
明/417
中國的法治建設(白皮書)/419
十四/446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系條例”/446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系條例施行細則”/469
“香港澳門關系條例”/481
“香港澳門關系條例施行細則
“公民投票法”/491
“公民投票法施行細則”/501
十五/504
美國“與臺灣關系法”/504
結語/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