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教材為21世紀全國高等學校經管類規劃教材,也是全國高等學校經濟管理和工商管理專業核心課程教材。根據國家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制定《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工商管理類核心課程教學基本要求》的精神,對于經濟法教學范圍采用廣義的理解,即緊密圍繞經濟管理類和工商管理類法學教育的基本目標,兼收經濟法和民商法的基本內容,共分五編十六章,簡明、系統地介紹我國經濟管理和工商管理活動中常用的經濟法和民商事法的法律法規,并充分地吸收了法學理論研究與經濟管理實踐中的最新成果。
本教材所以對經濟法教學采用廣義的理解,而沒有像法學專業經濟法教學那樣持狹義的理解:“經濟法調整的是發生在政府與私人(企業和個人)之間的縱向的經濟關系,不應當包括調整發生在私人之間的橫向經濟關系(后者屬于民商法調整的范圍)”,因而僅將涉及授權政府對私人(企業和個人)經濟活動加以調整的狹義的經濟法律規范,納入經濟法教材的編寫內容。這主要是鑒于以下三點考慮:(1)我國教育部高教司確定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工商管理類核心課程教學基本要求》中對經濟法教學的基本要求采用的是廣義的理解,這是本教材撰寫的基本依據和邏輯出發點。(2)經濟管理和工商管理專業學生一般僅開設經濟法課程,而不開設民商法等其他法學課程。如果本教材以對經濟法教學的狹義理解來編寫,則會因為學生缺乏民商法基礎知識,而對我國經濟管理和工商管理活動中經常出現的民商事等經濟案例無所適從。(3)在我國經濟管理實踐中,法對經濟關系的調整呈現了不同法律部門分合相濟的綜合調整模式,任何一部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往往同時包含有經濟法和民商法等不同性質的法律規范,無論《公司法》、《合同法》或是《勞動法》,除了設置大量用于調整私人之間的橫向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之外,還包含了一些需要授權政府出面對私人經濟活動加以干預或協調的法律規范。因此,運用狹義的法律部門劃分標準來確定本教材的經濟法內容,具有一定的片面性,難以達到經濟管理和工商管理類專業法學育的基本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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