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審判權是《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確認的基本人權,它由“公正審判的一般權利”和16項具體的權利構成。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對公正審判權的具體含義作了一定的解釋。我國在公正審判權的保障方面,既取得了成就,又存在不足。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我國在批準《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時應當對公正審判權問題提出適當保留;同時,應當采取相應措施,使公正審判權中未被提出保留的內容在我國得到落實。
作者簡介
張吉喜,1979年2月生,安徽省廬江縣人。安徽大學文學學士(2001年),四川大學法學碩土(2005年),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博士(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與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聯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員(2010年)。現任職于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主要從事刑事訴訟法學和證據法學的教學和研究工作。至今已在《訴訟法學研究》、《刑事法評論》、《中國刑事法雜志》、《當代法學》、《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和《人民法院報》等刊物發表中文學術論文數十篇,另外還在國外刊物發表英文學術論文數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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