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是保護公民權利、安定社會秩序的重要力量。面對新時期我國執政理念的深刻變化,警察職能也發生了相應的轉變,即由暴力專政工具向公平正義執法者的轉變,由限制者、控制者向服務者、保護者的轉變。因而,對警察素質提出新的要求。這些素質的要素及其內涵是什么?如何進行培養?本書除第一章導論外,共分四部分,圍繞上述問題展開研究。
關于我國警察素質培養改革的研究,首要的問題是要建立研究的理論基礎。第一部分(第二章)首先在對警察本質屬性分析的基礎上,將我國警察職業角色定位于執法者和服務者,并指出警察提供的服務更多的是從社會安全出發,以法律的強制性權力為后盾,將“法”作為警察職業活動的“準繩”,修正將警察視為“專政工具”、“刀把子”的傳統定位,為本研究確立前提。其次,是以專業化理論為分析視角,將知識、技能和倫理歸結為支撐一種職業的內在力量,從而把警察素質區分為職業知識、職業技能和職業倫理,并從這三個維度構筑分析框架,分析警察素質內涵,將警察素質培養建立在警察職業內在規律的要求之上。
警察素質是一個歷史的概念,一定的警察素質是與時代發展對警察的要求相適應的,警察素質的規定性來源于人們對新時期警察作用的認識。第二部分(第三章)從構建和諧社會、保護人權、打擊高科技犯罪三個方面,提出時代發展對警察素質的新要求——執法為民的思想、法律至上的理念、公平正義的人格、尊重和保障人權的人文關懷、科技證據的意識以及打擊高科技犯罪的科學素養等,為警察素質培養確立目標。
第三部分(第四章和第五章)以知識、技能、倫理為分析框架。首先,通過對發達國家和我國臺灣地區警察素質培養經驗的比較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建立專業化的警察隊伍是世界各發達國家警界的共同目標,并認識到建立專業化的警察隊伍需要發展高等警察教育,并發展出適合其職業特點的教育訓練模式。在知識傳授上,學歷教育以厚基礎、寬口徑為目標,實行通識教育基礎上的專業教育,注重理論知識的傳授,崗前培訓以技能為目標,針對崗位需要,傳授技術性知識;在技能培養上,學歷教育以基礎能力培養為目標,崗前培訓面向實戰,開展實務訓練;在倫理道德教育上,以健全人格為基礎,以法治為核心,培養具有人文關懷、尊重人權的法治警察。其次,通過對我國警察素質培養歷史的梳理,總結出以下規律性的認識:一是社會對警察內在素養的要求決定警察應具有的知識及其價值位階;二是形成了“知識傳授與技能培養同步,以知識為取向”的培養模式,面對專業化的趨勢,朝著“以深厚理論知識為基礎,以技能為取向”的模式演進將是必然趨勢;三是初步形成了符合警察職業特點的倫理道德規范,職業倫理道德培養方法也逐步多樣化、科學化。最后,通過對我國警察素質及其培養的問卷調查、專家訪談、資料分析以及與發達國家和我國臺灣地區警察素質培養的比較,揭示了我國警察素質培養在知識傳授方面存在著基礎課程工具性過強,重警察科學知識輕法律知識,重事實知識輕價值知識;在技能訓練上存在著培養目標與教學方法脫節,重理論知識灌輸輕技能培養,缺乏注重技能訓練的教育理念與機制;在倫理道德教育方面存在著將政治教育等同于執法倫理教育,倫理教育方法失當,沒有形成公平正義的校園文化等問題。
本研究的終極目標是希望對當下我國警察素質培養改革提供一些有益的建議。第四部分(第六章)是在上述分析、研究的基礎上,應用高等教育相關理論,提出了我國警察素質培養改革的方向。首先是確立我國警察教育價值觀。在知識觀上,以通識教育為基礎,實現人格與學養的平衡;在技能觀上,以適應實戰為目標,提高實踐技能;在倫理觀上,以法治教育為核心,培養公平正義人格。其次是構建了在這種價值觀關照下“三位一體”的培養模式——通識教育+專業教育+崗位技能訓練。通識教育、專業教育在大學本科階段完成,大學畢業后通過國家公務員考試者,進入警官培訓學院或者中心,經過一年的職業培訓,成為正式警察,也即“4+1”模式。這種警察培養模式將理論知識教育與職業技能培訓在空間上分離、在時間上銜接,不僅有利于提高警察的文化素養,增強職業發展的潛力,也有利于提高警察職業技能,適應實戰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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