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極主義司法哲學長期主導著美國憲法審查實踐,盡管在某些特定歷史時期它受到了一定的挑戰,但積極主義價值立場在美國憲法審查中的傳統地位迄今未被撼動。長期以來,憲法審查中的消極主義價值立場研究在我國一直付之闕如,此等空白的研究現狀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國人難識憲法審查之廬山真面目,使他們誤以為憲法審查制度只有積極的違憲無效判決,而沒有消極的合憲有效裁判,有礙于憲法審查制度在我國的建立。對消極主義司法哲學展開系統的評價與檢討。既有利于我國全面認知憲法審查制度,又有益于此項制度在我國的移植和再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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