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法律道德的概念源自于管理人類各種事物的原則,可是距離喬治·夏斯伍德法官提出“法律專業者的目標與職責”約一百五十年后,卻有很多人懷疑律師的行為與一般道德觀念是否吻合。社會大眾心中的重要原則,如吐實、公正、憐憫、勇敢、發揚公義與道德等等,顯然與法律道德之間出現了落差。大眾希望司法系統可以找出真相,然而律師似乎總是從當事人的角度去扭曲真相;大眾希望司法系統可以維護正義,律師卻會詢問:“是誰的正義?”并聲稱自己的責任就是要將客戶認定的正義置于一切之上。
《走鋼索的律師》(作者理查·席川、卡羅·朗佛)將要探討的,便是律師是否應該忽略真正的“真相”,只注重將“客戶認定的真相”灌輸給法官與陪審團!蹲咪撍鞯穆蓭煛分羞會重新審視“當事人原則”,這個從山繆·強森博士以至艾倫·德修維茨等法學家都背書過的觀念,是不是真的在律師“竭盡所能”服務當事人的同時,司法就會得到伸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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