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47107
- 書名:審判前沿新類型案件審判實務(2010年第6集)(總第36集)
- 作者:北京高院編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11年3月
- 入庫時間:2011-4-19
- 定價:28
圖書內容簡介
《審判前沿》是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與法律出版社聯合推出的以北京市法院系統審判案例為基礎面向全國的,具有權威性和指導性的綜合性學術刊物。《審判前沿》針對審判實踐中存在的疑、難、新問題,采取個案或一類案件分析的方法,力圖加強案件審判工作中法律適用的深層次理論和實務研究,旨在及時反映全市法院新類型案件審判法律適用中存在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及時傳遞全市法院新類型案例審判信息,增大廣大審判人員的案件審判信息量,開闊視野,為審判人員辦案提供有益的借鑒和參考,也為法學研究提供新鮮的案例。
圖書目錄
案例研究
利用WAP技術傳播淫穢電子信息點擊數的認定——羅某等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法律問題研究
財產保險合同效力和保險責任承擔問題研究——祁某訴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南城營銷服務部財產保險合同案法律問題研究
遺囑語義不明確時的真意推定——古某訴古某某等三人遺囑繼承糾紛案法律問題研究
保險合同免責條款的適用問題研究——戴某訴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保險合同糾紛案法律問題研究
單位組織拓展訓練的活動性質及責任承擔——李某訴北京某文化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及北京某建筑設計事務所侵犯生命權、人身權、健康權案法律問題研究
工傷認定案件中“機動車”的范圍如何確定——韋某家屬訴北京市懷柔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不服非工傷認定結論案法律問題研究
財產保全異議審查過程中法律程序的適用——楊某、劉某訴張某、北京鑫天置地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中國嘉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集團)房屋買賣合同案法律問題研究
交通肇事后報警等待處理行為性質之認定——岳某交通肇事案法律問題研究
疑案探討
交強險投保人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公司仍應承擔賠償責任——羅某某訴夏某某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法律問題探討
用人單位收取勞動者風險抵押金的合法性研究——舒某某訴被告北京城建五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勞動爭議案法律問題探討。
語言、行動障礙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不需設立監護人——史某訴郭某監護權糾紛案法律問題探討
案例分析
保證責任與單方民事法律行為如何區分——超越公司訴李某合同糾紛案相關法律問題分析
保安監視下的盜竊是犯罪既遂還是未遂——劉某某盜竊案相關法律問題分析
“事后”合同詐騙中“事先”部分是否計入詐騙數額——被告人馮某合同詐騙案相關法律問題分析
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計算以扶養人還是被扶養人的身份為標準——于某等訴李某、某保險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相關法律問題分析
農民在城鎮務工多年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應按居民標準賠償——張某訴北京宏福華信混凝上有限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法律問題分析
特定活動組委會法律責仟的承擔——曹某訴四達國際旅行社承攬合同糾紛案相關法律問題分析
相鄰損害防免關系的認定——劉甲訴劉乙相鄰關系案相關法律問題分析
一般侵權案件中相關主體的注意義務與告知義務的認定——張某、李某訴趙某、南村、北村侵權糾紛案相關法律問題分析
觀點爭鳴
觀閱案例
熱點問題聚集
法律文書之窗
司法文件
媒體評論
利用WAP技術傳播淫穢電子信息點擊數的認定
——羅某等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法律問題研究
保險合同免責條款的適用問題研究
——戴某訴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保險合同糾紛案法律問題研究
保證責任與單方民事法律行為如何區分
——超越公司訴李某合同糾紛案相關法律問題分析
“事后”合同詐騙中“事先”部分是否計入詐騙數額
——被?人馮某合同詐騙案相關法律問題分析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非因勞動者故意造成用人單位財產損失的應由其按內部規定處理
以商品本身的形狀申請立體商標注冊的應證明其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
書摘插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