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48205
- 書名:律師階梯:新律師民商事業務必修課
- 作者:牟馳著
- 出版社:北大
- 出版時間:2011年7月
- 入庫時間:2011-7-20
- 定價:39
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結合作者十多年來律師執業的實踐經驗,以案例的形式從律師業務中訴訟案件代理的方法與技巧、訴訟類法律文書寫作、復雜合同的制作以及卷宗歸檔等五個方面對律師執業過程中需要學習和領會的基本執業技能進行了專業、系統的介紹。本書對于剛剛通過國家司法考試有志于從事律師職業的人群可以起到教科書的作用;對新律師甚至老律師都具有相當的可借鑒性。 近年來,律師執業經驗方面的圖書品種繁多,但是,如此系統地、詳細地介紹律師基礎業務如何操作的圖書并不多見。
作者簡介
牟馳, 1998年開始律師執業。現任黑龍江遠東律師集團事務所副主任,同時兼任全國律師協會青年律師工作委員會委員、黑龍江省律師協會青年律師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黑龍江省律師協會涉外業務委員會副主任、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行政復議專家委員會委員。
圖書目錄
第一章代理訴訟案件的方法與技巧
一、 怎樣尋找合適的代理觀點
案例1-1A公司訴Y股東出資糾紛案
案例1-2河南N化工廠訴北京R石化產品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
案例1-3B公司訴Y公司、D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
二、 怎樣舉證
(一) 代理原告舉證的注意事項
案例1-4某銀行訴H集團公司及下屬W公司借款合同糾紛案
(二) 代理被告舉證的注意事項
案例1-5王某訴B公司及下屬C廠買賣合同糾紛案
案例1-6李某訴H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張某借貸糾紛案
案例1-7K公司因B公司所訴買賣合同糾紛提起反訴案
案例1-8C公司訴Y廠、N企業集團、B公司及其所屬D廠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
(三) 證據保全
案例1-9M公司訴高某委托合同糾紛案
案例1-10北京R公司訴遼寧X公司承攬合同糾紛案
三、 案件管轄地的選擇
案例1-11B公司訴翟某買賣合同糾紛案
案例1-12某建筑公司訴B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
四、 申請財產保全的時機與方法
五、 接受委托時應注意事項
(一) 辦理委托手續應注意事項
(二) 對委托事項進行程序審查應注意事項
(三) 對委托事項進行實體審查應注意事項
第二章參加庭審的技巧
一、 庭審前的準備
二、 出席庭審的注意事項
(一) 參加庭審的著裝
(二) 參加庭審的語言
(三) 怎樣質證
案例2-1陸某訴H煤礦租賃合同糾紛案
三、 如何在調解中發揮作用
案例2-2李某訴張某債務糾紛調解案
四、 庭審結束的后續工作
第三章訴訟類法律文書寫作
一、 起訴狀的寫作要點及范例
(一) 起訴狀的結構
(二) 撰寫民事起訴狀應注意的事項
文書范本3-1起訴狀
二、 答辯狀
(一) 答辯狀的結構
(二) 撰寫民事答辯狀應注意事項
案例3-1J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訴黑龍江省Q廠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
范本3-2一審答辯狀
范本3-3二審答辯狀
三、 上訴狀
(一) 上訴狀的結構
(二) 撰寫民事上訴狀應注意事項
案例3-2X公司訴Z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
范本3-4上訴狀(單一當事人)
案例3-3周某訴Y廠、B公司債務糾紛案
范本3-5上訴狀(多方當事人)
四、 代理詞
(一) 代理詞的格式
案例3-4T委訴Y公司租賃合同糾紛案
范本3-6代理詞(一審案件被告提起反訴)
范本3-7代理詞(一審代理被告)
范本3-8代理詞(二審代理上訴人)
范本3-9代理詞(二審代理上訴人)
范本3-10代理詞(二審代理被上訴人)
(二) 撰寫代理詞應注意事項
五、 訴訟類法律文書寫作的其他注意事項
第四章訴訟類法律文書寫作常見錯誤批注與評析
一、 培訓案例1:黑龍江省S食品公司訴黑龍江省J面粉廠供用電合同糾紛案
(一) 簡要案情
(二) 代理詞寫作及批注
(三) 作業評析
(四) 案件處理結果
二、 培訓案例2:張某訴黑龍江省B公司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二審)
(一) 簡要案情
(二) 上訴狀寫作及批注
(三) 作業評析
(四) 案件處理結果
三、 培訓案例3:黑龍江省T委員會訴黑龍江省Y醫藥銷售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
(一) 簡要案情
(二) 起訴狀寫作及批注
(三) 雙方舉證情況及被告反訴情況
(四) 反訴答辯狀寫作及批注
(五) 代理詞寫作及批注
(六) 作業評析
(七) 案件處理結果
四、 培訓案例4:河南N化工廠訴北京R石化產品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
(一) 簡要案情
(二) 答辯狀寫作及批注
(三) 代理詞寫作及批注
(四) 作業評析
(五) 案件處理結果
第五章復雜合同的制作
一、 制作合同前的準備
二、 制作合同的具體方法
(一) 制作合同的基本要求
(二) 制作合同的具體操作
第六章卷宗歸檔
一、 卷宗分類
二、 裝訂入卷材料應注意事項
(一) 應裝訂入卷材料的范圍
(二) 卷宗裝訂應注意事項
三、 卷宗封皮的填寫
結束語
附件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和中級
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