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公眾參與金融活動廣度和深度的增強,加之2叩8年全球金融危機的沖擊,我國金融消費者受害事件頻頻現身,法律保護的不完備日益暴露。本書在提出金融消費者的概念、保護基本原則基礎上,重點分析了金融經營者說明義務、勸誘適合性、冷靜期、金融經營者民事責任等具體規則。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與維護金融市場自由競爭機制是一個硬幣的兩面,如果忽視了對消費者的保護,放松管制的市場化改革將會釀成一場危機。對此,經歷過1990年代銀行業危機的日本金融法制經驗與教訓頗具研究價值。本書針對我國金融消費者保護中的現實問題,探討了日本金融消費者保護制度的前世今生,以為借鑒。
作者簡介
何穎江蘇宜興人。任教于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主要研究領域為金融法、商法。2001年、2004年先后獲南京大學法學學士學位和法學碩士學位。2008年獲北京大學法學博士學位,博士在讀期間赴日本九州大學法學院學習,并獲法學碩士學位。在《法學》、《政治與法律》、《當代法學》、《南大法律評論》、《日本學刊》、《證券市場導報》、《經濟法學家》等刊物發表論文二十余篇。主持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一般項目《金融放松管制、消費者保護與立法改革》,以及上海市教委科研創新項目等課題, 并參與了世界銀行子項目《中國進出口銀行內控機制評估與設計》、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異常情況法律制度研究》等課題的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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