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乃庶政之母,稅收乃財政之源,稅收征收管理則是保障稅收的基礎。“稅法必須符合正義之理念,而為正義之法”,傳統上對稅收正義的追求,往往訴諸稅收實體法,但是缺乏稅收征收管理立法的有效保障,良好的稅制安排也可能造成在現實中稅負的不公平。例如,由于缺乏對勞務所得、資產轉讓所得等收入的征管手段,以致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法》淪為工資薪金所得稅法。現行以2001年修訂《稅收征管法》為基礎建立的稅收征收管理法律體系已經運行十載,與現實需要的不適應性日益凸顯,相關修法程序已經啟動。本書旨在通過對稅收征收管理中若干重要問題的法理闡釋與制度重構,為《稅收征管法》的第3次修訂進言獻策,以求為我國稅收法治建設貢獻綿薄之力。
作者簡介
閆 海 1976年生,遼寧本溪人。遼寧大學法學院副教授。1999年、2002年分別畢業于東北財經大學財政稅務學院、西南政法大學獲經濟學學士、法律碩士學位,現為遼寧大學經濟法學博士研究生。2007年香港大學法律學院訪問學者。在《經濟社會體制比較》、《比較法研究》、《法學評論》、《月旦財經法雜志》等報刊發表論文100多篇,6篇被中國人民大學書報資料中心《復印報刊資料》全文轉載。參編、參著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家級規劃教材《金融法概論》、國家哲學社會科學成果文庫《銀行法律制度改革與完善研究》等多部。主持司法部、教育部、遼寧省等單位課題10多項,參加并完成國家社科基金、司法部等課題多項。擔任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法學會財稅法研究會理事、遼寧省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遼寧省保險學會法學研究部委員等學術職務。
2009年入選遼寧省“百千萬人才工程”千人層次:榮獲遼寧省哲學社會科學成果獎及各級政府、學術團體獎勵20多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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