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法的歷史廣而言之可上溯到公元前750年羅馬建城,下及1453年君士坦丁堡被土耳其人攻占,如此,羅馬法有2203年的時間跨度。而基督教即使從耶穌出生開始算,也只是以公元0年為起點。從392年狄奧多西一世確認基督教為羅馬帝國的國教開始算,其歷史也比羅馬法的歷史短了一大截。所以,開初是異教法的羅馬法是如何基督教化的?是一個吸引人的問題。汪琴的這本書為我們給出了這方面的答案。況且,所有的異教法都要基督教化才能適用于一個基督教社會嗎?汪琴的答案似乎是并不盡然,人法的多數規則誠然需要基督教化,但多數物權法規則和債法規則并無基督教化的必要,……這樣我們就獲得了異教法與基督教法在許多領域的兼容性,正是這種兼容性的存在,才會讓歐洲的新的基督教社會不至于拋棄過去的羅馬法傳統另起爐灶,而是采取“搬進舊屋,打掃裝修”的生態主義方略吧!……從異教法平緩過渡到基督教法的過程,與歐洲城市維持古舊風貌、以古為尊的做派是一致的,這是一種保守主義的方略,進化論的方略,而國人的尤其是閩南人的方略是革命性的,否認歷史連續性的,它只能帶來文化斷裂、生態災難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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