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和立功是我國刑法中一項重要刑罰制度。1997年刑法修訂以來,最高人民法院針對司法實踐中存在的具體問題,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于1998年頒布了《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9年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了《關于辦理職務犯罪案件認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節若干問題的意見》,此后,又通過答復、批復等形式對自首和立功的諸多法律適用問題予以細化明確。這些解釋及規范性文件對正確適用法律,準確認定自首與立功,維護法律的公平、公正具有重要意義。
但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信息化技術等的快速發展,犯罪分子投案方式、檢舉揭發他人犯罪、協助司法機關抓獲其他罪犯的形式亦呈多樣化、復雜化趨勢。由于法律、法規不可能對這些具體問題一一作出明確規定,因此,實踐中對這些新類型的自首、立功的認定及如何量刑依然存在見仁見智、適用標準不一的現象。鑒于這一情形,最高人民法院于2007年決定對自首、立功問題進行專題調研。經過長達3年之久的廣泛、深入的調研及論證,并征求有關部門的意見,于2010年出臺了《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以進一步規范自首、立功的認定標準、量刑標準和查證程序。
為便于準確理解和正確適用上述司法解釋及規范性文件,為司法人員處理自首、立功問題提供有針對性和權威性的業務指導和參考,我們特邀請負責該項目調研的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編寫了本書,作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參考》第80集自首立功認定專刊的姊妹書,奉獻給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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